关于开展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估的思考
2015-07-01魏玉山
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11年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基本完成了转企改制任务。出版社在实行了30多年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以后,回到了原点——企业(在新中国成立伊始,新成立的出版社都是企业)。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成之前,甚至在出版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之初,如何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问题就已经摆在出版社负责人的面前。但是,由于出版社大多还是事业单位,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还羞羞答答。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后,许多人在身份转变的同时,思想观念也开始转变,这当然是必然的,必须的。如果思想观念不变,出版社的转企也只能是形式上而非实质性的。出版单位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是一次重大的改革,是一次思想解放,然而伴随思想解放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强化了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与考核。有的出版单位领导认为,我们现在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在单位内部的考核当中,一切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哪怕是低俗媚俗的利润也会得到嘉奖;
片面强调企业经营自主权。有的出版单位领导认为,我们现在是企业,经营什么是我们的权利。即使不做出版,只要有利润就行,哪怕是没有文化的GDP也是值得肯定的;
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一些出版单位为了追求经济规模的快速增长,不断扩大图书的品种数量,依靠品种的增长带动规模的扩张。只要规模上去了,哪怕单品种效益下来了也在所不惜。从2008年开始,全国图书品种增长进入快车道,除2010年外(8.84%),其他年份的图书品种环比增长都超过了10%,成为新世纪以来图书增长的高峰期。
面对出版单位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的抬头,加强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引导与考核势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央就提出“制定和实施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办法,提高监督约束能力。”a特别是2013年以来,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加强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考核,建立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体制机制。
一、有关地方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的尝试
按照中央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要求,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估的方法,以建立社会效益考核的机制。据了解,上海、浙江等地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考核评估办法并实施,江苏凤凰出版集团、河南中原出版集团等也开始对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考核。
1.上海、浙江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开展的社会效益考核
上海市从2004年开始进行“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体系”的探索,一直延续至今。考核主体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考核对象是上海市属30多家出版社。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涉及出书结构(重点书比例及完成情况、重印书比例及完成情况、业务范围内需要确保比例的主要品种或门类完成情况、五年规划和特别任务图书完成情况)、内容与装帧情况、编校质量情况、突出成果、违规与受批评等方面。
浙江省最近几年开始社会效益考核,考核的主体是省委宣传部及省财政厅,考核的对象包括省出版集团、省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集团等文化集团。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宣传舆论导向、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其中宣传舆论导向是重中之重。
此外,陕西省对出版集团社会效益的考核,则侧重于考核重点出版物的出版情况、完成政府倡导出版物出版情况、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等项目入选情况,兼顾出版物获奖、图书再版率、重印率、单品种发行量、一般图书所占比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2.出版传媒集团内部对社会效益的考核
与党政领导部门开展的社会效益考核不同,许多出版传媒集团内部也有社会效益考核的做法,但是指标相对单一。
江苏省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对所属出版社社会效益的考核主要通过经济激励的方法来进行,通过物质奖励、核减任务指标、提供贴息贷款、扩大资本注册金等方式,来鼓励出版社参选“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三大奖。
南方出版传媒集团对下属出版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有财务指标、发展指标之分。其中,发展指标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其具体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畅销书品种数、精品项目数、数字出版、“走出去”成果这五项,合起来占整个业绩考核的50%。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对下属出版社的考核主要集中在一般图书销售、特色产品线建设、图书质量、数字出版、获奖图书品种、获政府资金补贴项目几项。
二、业界对社会效益考核存在的认识误区
虽然中央一再要求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建立评估、考核办法,虽然一些地方、一些集团已经开展了社会效益考核,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业界还存在不少错误的、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效益考核的虚无化。有的同志认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已有的经济效益考核可以涵盖社会效益的内容,没有必要单独考核社会效益;有的同志提出,对出版单位的考核已经有很多,再增加一个社会效益考核,势必增加出版单位的负担,没有必要;还有的同志说,社会效益的内涵外延不清晰,没有办法考核。总之,是不必开展社会效益考核。
二是社会效益考核的泛化。有的同志认为,社会效益考核十分必要,而且社会效益无所不包,凡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都是社会效益,甚至出版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具有社会性,也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还有的同志认为,出版单位社会效益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一致,等等。总之是什么都可以考核。
三是社会效益考核的简单化。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的社会效益考核存在简单化的倾向。有的单位把获得国家出版领域三大奖作为社会效益的指标;有的单位把获奖与入选国家出版规划作为指标;有的把获奖、入选规划及获得基金资助作为指标,等等。总之,有几个指标就可以了。
三、对建立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体系的思考
1.正确认识与理解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
针对目前对社会效益考核存在的虚无化、泛化、简单化等认识,我认为应当正确认识社会效益考核的必要性,准确把握社会效益本质属性,全面设计社会效益指标的科学性。
出版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传承与传播文化知识的重要载体,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出版单位及出版物都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个方面,两个效益虽然有联系但是不能相互代替,两个效益可以分别考核但是不能只考核其中一个,两个效益的考核也不能一个软一个硬,一个虚一个实。
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考核应当主要从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传承与出版文化知识的角度来把握,其出版物的内容、品种、数量、质量、结构等是社会效益的主要体现。当然,除了出版物自身体现的社会效益外,出版单位的公益性行为也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社会效益反映的是一个出版单位服务社会思想文化建设的综合能力,需要通过多种类型的指标才能全面评估,只有少数类型的指标不能全面反映社会效益的整体情况,但是把涉及社会效益的所有指标都纳入考核的范围也是不切实际的。指标的设计既要防止简单化又要避免复杂化。
2.建立科学的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指标可以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正效益 核心价值观
(或舆论导
向)指标 基数指标
奖励指标
学术性(或文
化性)指标 获奖数量
基金资助数量
市场性指标
出版物平均印数
畅销数量
国际性指标 版权输出品种
出版物出口册数
海外投资金额
社会形象指标 出版物编校质量
社会捐赠金额
社会公益活动
负效益 负面形象指标 受到管理机构、大众媒体批评
法规指标 违反国家法律、规章
标准指标 违反国家、行业标准
第一级指标
第一级指标2个:正效益指标、负效益指标。
第二级指标
第二级指标8个:正效益指标5个,即核心价值观(或舆论导向)指标、学术性(或文化性)指标、市场性指标、国际性指标、单位社会形象指标;
负效益指标3个,即负面形象指标、法规指标、标准指标。
第三级指标
第三级指标15个:其中,核心价值观(或舆论导向)指标2个,即基数指标和奖励指标。基数指标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年度出版物比较平稳,其内容既没有受到管理机构、媒体的批评,也没有得到表扬。奖励指标则是其图书内容受到管理机构、媒体的好评。
学术性(或文化性)指标2个,即获奖数量与获得基金资助数量。获奖数量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当年出版物的品种中获得国家、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奖项,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出版奖等;或获得国家级学术机构、国家级教育机构颁发的奖励。获得基金资助数量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当年出版的出版物中,获得国家、中央有关部门、中央级的教育科研机构及省市区政府给予的学术资助的出版物品种数量。
市场性指标2个,即出版物平均印数与畅销数量。出版物平均印数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当年各类出版物平均印数与当年全国各类出版物平均印数之比,如果平均印数高于全国平均,或高于同一个地区其他考核单位的,表明其出版物的市场性总体较好。畅销数量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年度出版物印数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分类设定不同的基数)的品种数。
国际性指标3个,即版权输出品种、出版物出口册数、海外投资金额。版权输出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当年与国外签订的出版物版权输出合同数量;出版物出口册数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年度出版物出口到国外的册数;海外投资金额是指一个考核单位年度海外投资出版传媒行业的资金额。
社会形象指标3个,即出版物编校质量、社会捐赠金额、社会公益活动。出版物编校质量主要指出版物的编辑、校对、印装质量,以国家认可的出版物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为依据;社会捐赠金额是指考核对象年度向老少边穷地区、社会公益组织、教育科研机构、农家书屋等捐赠的总金额;社会公益活动是指考核对象年度举办、承办的与自身性质相当的公益性活动的数量,如读书活动、学术活动等。
负面形象指标1个,主要是考核单位或其出版物受到管理部门、大众媒体点名批评的次数。
法规指标1个,主要是考核对象年度违反著作权法、出版规章及其他法规的次数,包括出版物违法违规与出版单位违法违规。
标准指标1个,主要指考核单位的出版物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以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及质量检测为准。
(魏玉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
注释:
a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