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高管的高速敛财术
2015-07-01
为了讨好李洁之这样的“财神爷”,有的银行行长频繁送钱。向李洁之行贿的人员中,银行行长、客户经理、营业部主任等银行高管多达30人,令人震惊。
年薪高达60余万元,家庭年收入超百万元,还有房产股票,应该算得上不差钱了。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从不知足,利用手中职权,挪用公款谋取暗股,大肆收受贿赂。
与高管共谋挪用公款
2010年9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占40%的股权,并委派1963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副总经理李洁之(副厅级)出任幸运物流公司董事长。
幸运物流公司成立后,要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注册资本必须要达到2亿元以上,首批到位资金不低于70%才能获得土地指标。为此,幸运物流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到2亿元,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其他股东都及时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金。幸运物流公司总经理、股东储飞占公司30%的股份,应缴出资6000万元,首期应缴资本金4200万元,他想方设法东拼西凑,还缺2000多万元资金。
储飞找到董事长李洁之,一边说,“我个人没那么多钱,不要那么多股份。”一边向李洁之承诺,愿意将他名下10%的股份作为暗股送给李洁之。李洁之开始讲不要。储飞就说,“把这10%股份先放在我名下,实际上是你的。”李洁之觉得储飞心里能想着他,当即叫储飞先将前期资金筹集到位,还款资金由他想办法解决。他心里明白,这10%股份将来值多少钱。因为他出面讲话,此事办妥后,储飞单单感谢费就送了李洁之整整100万元。
同年10月18日,储飞在李洁之等人和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从安庆金宝安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万元。当日,储飞将这2000万元借款转入幸运物流公司验资账户用于个人出资。
到了11月22日,储飞在金宝安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到期,但无力归还,便找李洁之帮忙。李洁之同意后,储飞虚构棉花买卖合同,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将幸运物流公司的2000万元转到由储飞实际出资的安庆市江皖纺织有限公司。当日,江皖公司又将2000万元转至储飞个人账户,被储飞用于归还其在金宝安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
但储飞涉嫌挪用公款的事最终败露,2013年3月26日,他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2月1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储飞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接受名律师进贡
2000年底,李洁之到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担任财务处长,认识了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老乡宋小林。
2003年,宋小林竞争公司董秘主任没成功,就想辞职自己干。有人建议他辞职后成立高速律师事务所依托高速公路总公司发展。次年,宋小林成立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2005年初,宋小林为拓展业务,找到李洁之说,交通银行安徽分行的法律顾问要到期了,听说李处长和交行吴行长关系很好,请你和给吴行长打个招呼,我想做交行的法律顾问。
李洁之满口答应,随后就和吴行长说,我老乡宋小林是律师,人不错,想做你行的法律顾问。
考虑到高速公路总公司是交行的大客户,吴行长同意了,并说这事是由交行纪委书记花俊(已判刑)分管的,让宋小林直接找花书记。
宋小林找过花俊后说,花书记很重视也很帮忙。后来宋小林告诉李洁之说,交行的现任法律顾问是他学兄,交行的关系也比较复杂就不做了,希望李洁之帮他联系其他银行业务。当年的中秋节前后,宋小林为表示感谢,送给李洁之10万元现金。
2010年10月份,李洁之兼任幸运物流公司董事长,在他力推下,宋小林被任命为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又在李洁之的协调和帮助下,宋小林以安徽儒道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受让储飞持有幸运物流公司1%的股权。
为感谢李洁之,宋小林从事务所陆续提款80万元,从自家经营的咖啡店收入中提取20万元,将10捆100万元现金装在一只旅行袋里,在2011年春节前送到李洁之办公室,作为“拜年礼”。
李洁之接受调查后,宋小林随后被检察机关逮捕。
多达30名银行高管向其行贿
老百姓将银行行长称作“财神爷”,而李洁之却是行长们的“财神爷”。
怀远县法院一审认定,2001年至2013年期间,李洁之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2010年改制为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高速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幸运物流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加币、购物卡及电脑、黄金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50万余元,向李洁之行贿的人员中,银行行长、客户经理、营业部主任等银行高管多达30人,令人震惊。
因为李洁之掌握着高速集团公司的资金和存贷款、发行债券等金融业务,合肥有10余家银行高管向他送现金、金条、购物卡、手机等,想方设法拉拢这位“大客户”。
为了讨好李洁之这样的“财神爷”,有的银行行长频繁送钱。为提升存款业绩,增加优质、安全贷款额度,获得更多的发行债券机会和更多利润,某银行支行行长汪某甚至在2002年至2013年,先后77次向其行贿。共送给李洁之现金29.1万元、购物卡8.9万元,几乎每个节日都送钱送卡。这些贿款都以办公用品、招待费、宣传费等發票从单位报销。
“我的奖金跟我业绩挂钩,我业绩上去了拿的奖金就多。”一名银行行长坦言。每家银行都有存贷款任务量,每年必须完成。如果超额完成,直接会让银行高管的年终奖大幅度上升。银行都会有一定的活动、营销经费,就是为银行高管开拓大客户用。所以,给国企负责人、财务总监送礼送钱都是“明规则”。银行进行商业贿赂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从该案涉及不同银行的高管也可以看出,银行对“公关”的态度也比较暧昧。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汪芹称,存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在面对中小企业贷款时,银行占主导地位。但面对优质客户、大客户时,银行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在利率、服务差不多的情况下,拼的就是人情。客户跟银行关系好,就多贷多存,业绩也就上去了。尤其是业务如何跟考核挂钩,考核过不去,高管的职务就不保。所以有时为了维系关系,高管就会出面请吃请喝,甚至做一些冒风险的事情。
汪芹认为,要想预防银行商业贿赂,首先要管好银行的营销经费,应当明确经费的使用情况。而且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越过“红线”的行为,要启动问责追究。
2015年5月下旬,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洁之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洁之不服,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梁衍军荐自《检察风云》2015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