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区“一把手”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5-07-01
新传奇 2015年31期
近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重点审计对象包括重点地区、掌握资源量大的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等。在审计内容方面,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据报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其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
据了解,经济责任审计采取任中審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审计机关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实施。
《实施细则》还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北京青年报》 20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