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评价标准 提高语文教学效率
2015-06-30牛梅梅
牛梅梅
【关键词】 小学语文;课堂评价;语文;学生;教师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 12—0079—01
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素质教育引向深入。实践告诉我们,教师必须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以此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从语文本体方面来说
1. 注重课本能力的评价。语文有其特有的知识,学习这些知识是语文课程自身的基本任务。以往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表现在课堂上,主要包括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等等。其实课堂教学评价要在“学习理解”和“学习表达”两方面下功夫。即,知识与能力两方面的评价。
2. 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新《课程标准》规定:“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按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人文教育是课堂评价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看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二是看学生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的正确态度。
3. 注重学生良好个性和健全人格的评价。良好的个性是指良好的性格和气质。健全的人格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积极的人生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等。教师在课堂评价时应注重这两方面的评价。
4. 注重习惯与方法的评价。习惯指养成良好的识字、写字、读书看报、观察积累、阅读、质疑问难和使用工具书等习惯。方法是指通过大量的语文学习实践,使学生自己“悟”出带有明显个性特征的方法,这是反映学生对语文学习规律的掌握程度。
二、从学生主体方面来说
1. 评价学生的群体参与。首先,要看是否全员参与学习。从人数上看,如果课堂上只是一两名或三五名优生不时举手发言,大多数学生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课不是一节好课。其次,要看参与学习的质量。这里指的是反对那种形式主义、表面热热闹闹的虚假主体性,反对那种在课文的表层徘徊,语言和思维水平低下的肤浅主体性。
2. 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态度主要表现在学习的兴趣上,如果学生在课堂上索然无趣,就不能确保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因此,评价要以学生学习的兴趣为基点,调动学生满怀兴趣地深入到学习中去,让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教材内容固有的乐趣。
3. 评价学生的学习方式。新《课程标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强调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张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才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最佳途径。
4. 评价自学能力。学生能否在课堂上自学,要看教师能否解放思想,想方设法放手让学生自学。教师要舍得留有充裕的时间,让学生不走过场,真心实意放开手脚去自学。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使学生按科学的方法进行自学评价,从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从教师主导方面来说
1. 评价教材处理能力。任何一种教材都有它的编写目的和编写体系,落实到每一册、每一单元或每篇课文都有着相对独立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评价首先要看教师对教材(每篇课文)是否有透彻的理解,所设立的教学目的、要求是否与《课程标准》相符合,是否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2. 评价教学方法。评价教学方法主要看三个方面。一看教师是能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看教师如何利用教材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正确理解和运用语文,打好语文基础,形成语文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三看师生双方在教学中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看教学是否在师生平等的对话中进行。
3. 评价教师的基本素质。这里的素质是“狭义”的素质,主要表现为“外在”和“内在”两方面。“外在”的素质包括读、写、算、画。内在的素质主要看课堂调控能力是否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恰当地引导自学,正确地处理突发情况等。
4. 评价差异教学。新《课程标准》指出: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满足不同学生对语文学习的需要,开发他们学习的潜能,发展个性。以往的评价重点是评价教师的“教”,而不是评价学生的“学”,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课堂教学评价也应转到以评价学生的“学”为重点上来。上述评价内容,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宽泛的相容性。
语文本体的确立离不开学生主体的学习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学生主体的学习是在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去学习语文本体的内容,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在学生主体的学习和对语文本体的理解上。如果人为地把评价内容完全独立割裂,是不明智的做法。
编辑:马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