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融合与创新

2015-06-30郑育春

职业·中旬 2015年11期
关键词: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摘 要:本文以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中澳合作办学为例,分析了中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探索不同国情下人才培养模式的融合与创新,指出中外合作办学应制定相互认可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以取得合作办学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高职合作办学 人才培养模式 融合创新

课 题: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跨文化视野下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编号:SB119,主持人郑育春)、浙江省高教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高职建筑设计类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KT2011187,主持人郑育春)研究成果。

在教育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步伐在加快,程度也在加深,发展到2003年,全国已有7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此后,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我国于2003年9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后教育部于200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而各省、直辖市等相关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如《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就明确了浙江省高等教育实施的各项指标。《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截至2013年9月,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达到1979个,其中主体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有宁波诺丁汉大学等5所,且主要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

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启动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据统计,自2000年到2011年,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有861个,其中,职业院校层面的占77%以上。当前,国内高职中外合作一般都属于项目化办学,而非专业机构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从现有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看,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西部省份和中小城市较少,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距。此外,在专业分布上,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以成本相对较小、市场效益较好的工商、管理、旅游以及信息技术等专业为主,无形中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办学现象。除了成本与效益的考量外,中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较大差异,是制约诸如建筑设计技术等工科专业合作办学的重要因素。

一、中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差异性

近五年来在政府、院校以及教育受众等多方面的推动下,我国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这过程中,有顺风顺水的,有迎难而上的,也有“苦作挣扎”的,专业合作建设水平很不均衡。不同国家的高校人才培养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不尽相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而这种专业内涵的差异给合作办学带来的是机遇还是挑战,则直接制约了合作专业未来的发展。

1.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的差异

我国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先从高校取得相关毕业证书,然后工作一定年限后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如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后可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基于此,国内高职院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办学宗旨是完成相关课程的教学及其考核,使学生取得专业毕业证书,随后先行就业。也有在校期间的“五大员”及制图员等资格考试,但由于资格等级低,对建筑设计行业并不十分适用,而有价值的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则由学生在毕业后从相关组织机构另行考试获取。

澳大利亚的建筑设计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则包含了执业资格培训和专业文凭教育,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第1、2、3学期),学生取得“住宅制图四级证书”。此阶段培训课程主要传授相关理论知识、基础知识以及实践技能,使学员获得进入建筑行业的资格证书,并胜任澳大利亚建筑法规所规定的第一至第十级私人住宅的现场施工工作,同时能熟练掌握住宅的设计、建筑技术、2D计算机辅助制图、办公室管理、汇报技巧以及住宅绘图等技能。通过了第一阶段的学习考核,学生在取得“住宅制图四级证书”后,可以胜任由建筑师、建造师或建筑设计师监管的住宅工程制图员的工作,并能进一步申请证书。在通过第一阶段学习考核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继续第二阶段的学习(第4、5、6学期),在完成相关课程的考核后,获取“建筑设计与技术文凭”。

国内的高职院校办学注重的是专业文凭的取得,而执业资格则由社会机构考核发放,学与用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脱节,并且这种形势一时难以改变。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系相对完善,其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了社会、政府等职能,学用一体。在这种不同的背景下,如何引用国外优质教学资源,是一大挑战。

2.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专业简介》(征求意见稿),我国的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門人才;其专业核心能力为民用建筑设计、建筑效果图及建筑图纸的设计绘图能力。”国内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本科建筑学的区别很小,定位模糊,涉及职业技能的范围很广,总体上仍秉承了“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特色,只是将培养时间压缩至3年。虽然相关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特色有所侧重,如有的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岗位定位为施工图绘图员、小型建筑设计师等,但总体上也只是做了些有益的探索,不能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目标。

国内外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都适应了本国的行业特征,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概莫能外。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分工有待细化,在设计事务所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各设计公司竞争激烈,所承揽的项目几乎涵盖所有领域,这对建筑设计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掌握的专业涵盖面较宽。这客观上形成了高职专业定位口径较宽的现状。澳方建筑设计行业分工明确,不同类型、大小的项目都有相对应的不同设计公司(或事务所)承揽,而且企业内部员工的分工也相当细致,如住宅施工图的绘制可以分解成坡屋顶、墙体、楼梯、楼地面等专业工种,这使得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定位相当精准。在专业内涵定位如此悬殊的背景下,如何展开中外合作教学,也是一个重大挑战。

3.主干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设置的差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专业简介》(征求意见稿),我国的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其专业核心能力为民用建筑设计、建筑效果图及建筑图纸的设计绘图能力。其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包含:建筑绘画、建筑初步、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外建筑史、建筑绘画写生、建筑构造设计、建筑设计、建筑外环境设计、毕业综合实训等。从其培养目标的界定及主干课程的设置情况来看,国内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显然是本科建筑学的压缩版,虽然相关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特色有所侧重,但主基调一致:培养的是“3年制建筑学专业”毕业生。

澳大利亚学历和资格框架(AQF)是一套政策框架,定义了义务教育后的、为澳大利亚全国所承认的所有教育与培训学历的资质。对应于我国的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其第一阶段的“住宅制图四级证书”教育培训目标非常明确,主要是掌握住宅的设计及相关建筑技术等技能,其课程紧紧围绕这一核心技能展开,开设有:设计过程的沟通、住宅设计表达(利用草图)、住宅建筑材料、住宅建筑、建筑二维CAD (使用AutoCAD)、单层住宅建筑制图、小型住宅建筑设计、住宅现场测绘、大型住宅建筑设计以及住宅结构设计原理等,最后完成一个住宅项目。在第二阶段的“建筑设计与技术文凭”教育培训目标定位为:在前期熟练掌握住宅方案及技术设计等技能的基础上,继续学习并掌握其他非住宅小型建筑设计及建筑技术技能。其核心课程设置有:研究小型非住宅建筑设计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筑)规范、建筑行业法规、建筑节能、小型建筑概念性及可持续性方案设计、小型建筑材料以及小型建筑3D模型制作等,最后能完成小型建筑设计项目的整体策划以及掌握建筑信息建模技能。

二、中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融合与创新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域很宽广,前途也很光明,可以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可以取长补短,但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挑战,需我们理性对待。相比国外同类院校,国内高职专业的生源质量有待提升和稳定,这是制约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不同的国情、不同的专业背景也是专业合作办学慎重考虑的因素。

国内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往往是以能够取得外方专业文凭或相关的资格证书为主要目的,办学的主动权几乎完全被外方所掌控,因此在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时,都被要求遵循外方的办学模式,按其培训包(或课程包)授课,连教材也被指定使用,并被要求接受严格审计,中方院校只是为合作办学提供了一个教学场所,很少有办学话语权。由于绝大部分合作办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国内就业,他们更应该适应本土化的专业教学模式,而国内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也历经多年,不乏成功的办学经验和专业特色,全盘吸收外方教学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1.正确树立教育理念

中外合作办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的优秀人才,因此树立“人才本位”的正確教育理念是合作办学的根本。《条例》中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特征,其主旨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作为国内办学主体,从管理者的角度而言,是否有过明确的办学目标,还是一时对经济效益或政绩提升的冲动,是否做过深入的调研,是否完成了具备一定前瞻性的系统性办学规划等等,值得深入思考。

充分的办学论证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办学态度。在中外合作办学可行性研究阶段,除了政策层面,着重了解的应该是拟合作专业的专业内涵,通过深入比较中外专业的差异性、互补性以及可融合性,以判断专业合作的可行性。在合作框架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自主性以及话语权应该得到体现,部分主干课程学分的互认应该予以保证,全盘吸收式的合作办学是不可持续的。在此前提下,才可以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的融合和创新。

2.人才培养目标的融合与创新

中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着一定的差异性,但也存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可能。国内高职教育起步较晚,与社会上的职业对接不够紧密,职业分工也不够明晰,虽然近年来高职院校已主动走向社会、寻求市场,但缺少更高层面的支持,总体上还是“关门办学”。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相对完善,并由国家层面协调,真正做到了“校企融合、工学结合”。国内高职教育体系完备,学生知识储备较多,后劲较足;国外职业教育强调技能型点对点培养,所培养的人才其技能相对单一,后续发展能力有所局限。

中外合作办学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必须综合分析中外专业背景、用人环境、生源状况等诸多影响因素,既不能盲目照搬也不能夜郎自大,在融合的基础上寻求逐步创新。首先,必须认识到发达国家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具有前瞻性,与其国内人才需求相适应,值得我们借鉴。其次,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冒进,否则将无法适应国内人才需求现状。

3.课程体系的融合与创新

中外合作专业培养的人才绝大部分仍在国内就业,因此,在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的同时,必须注重本土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核心的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应予以重视。为取得外方专业证书,在人才培养方案里体现的也是外方的课程体系(培训包),但在后续的授课环节,又因其课程设置不能完全符合国情,则又穿插国内课程体系,造成了教学混乱,以至于教师、学生均无所适从。

因此,在合作办学之初,中方相关课程授课教师应全面介入,在充分把握外方课程体系内涵的基础上,进行整合:首先,应与外方办学机构深入接洽,在基本满足对方证书要求的基础上,获得课程改革的授权;其次,在涉及核心专业技能的外方课程里补充中方专业知识需求,并对部分专业规范、法规予以注解;同时,在课时总量的制约下,适度增加中方特色课程,并对外方部分课程予以缩整;最后,在深化中外合作办学成果的基础上,对整个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创新,真正形成一个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三、小结

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中澳合作办学实践过程表明:中澳人才培养模式的差异性,是制约专业办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认识差异性、如何沟通融合以及在中澳双方都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予以创新,则是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之始,就应明确办学目标,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首先,对外方的优质教学资源尤其是先进的办学理念要认真研究,予以借鉴吸收,在此基础上逐步摆脱早期的“拿来主义”办学模式,寻求办学理念的融合与创新;其次,人才培养方案要植根于国内用人市场,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要“以我为主,兼顾外方”;中外合作办学的最终发展方向应体现在“平等合作”,在中外办学机构共同努力下,制定相互认可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以取得合作办学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剑平.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别有名无实[N].中国青年报,2013-8-6.

(作者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猜你喜欢

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浅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
试论融合创新思想对新时期图书策划和营销的指导作用
小学“优课”教学模式的多元分析
东西方人本管理思想的比较
校企合作下的应用型物流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独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
新趋势下酒店管理的融合创新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