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6-29王苏红
摘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小岗村为促进自身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但因为土地流转机制程序方面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模式,因而出现强制农户流转土地、耕地流转非粮化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等对策,旨在为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一定的法理依据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土地流转;小岗村;对策研究
1 土地流转概述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将经营权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或彻底放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行为。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背景下,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很难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集约化经营是破解“三农”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2 小岗村的土地流转形式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小岗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既实践了国家明文规定的几种形式,也开创了自己的特色形式。
小岗村的土地流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土地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2)土地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3)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5)土地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在新形势下,小岗村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改变以往单一的土地流转方式,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小岗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的多功能、多渠道、多方面、多产值的利益背景下势必使得小岗村的土地流转由原来的一元模式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转变。然而,这种形势下的土地流转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强制农户流转土地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小岗村的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政府就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农民流转土地。例如流转2000亩地给美国GLG集团用于厂房建设时,部分农民不愿意流转,后来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土地才得以流转。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将土地流转以后,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土地承包期较长,且一些土地难以再利用,从长远看,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流转非粮化
发展粮食生产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粮食供求矛盾突出,因此必须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但是小岗村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蔬菜种植、特色水果种植、农业观光及一些其他的招商引资项目,改变了原有的土地性质,长此以往,必然会降低粮食的产量,加大粮食供给的压力,甚至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流转租金低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农地流转价格直接影响农地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行为。当农地转入方的价格比较高时,转出方自然乐意将土地流转出去。然而在小岗村,一般土地流转的价格为每亩地500元,而且租期一般较长,相对于土地的整体收益来说,难以满足农民生存需要。所以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大多不愿意进行土地的流转。
(四)土地流轉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一般就是村委会负责牵头,村民集体商议,然后签订合同,有的甚至连一份正式的合同都没有。在不规范的程序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4 解决小岗村土地流转中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散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且大多是概括性的条文,难以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在土地流转中缺乏必要的手续和程序,一旦发生纠纷,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将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立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加强管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和动力,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1.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引领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下,实现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保证土地流转租金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2.丰富土地流转形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但小岗村主要以出租和转包为主,且多在农户与经济组织间流转,农户之间的流转较少。同时流转后的土地使用不尽科学,土地利用率也较低。因此,必须推动土地流转形式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三)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一方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解放思想,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土地是农民的血液和纽带,农民大多具有“恋土”情结,他们不愿意“抛弃”土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农民要尽量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寻找新的出路,努力增强自身的素质。
2.加强监管,建立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
“村两委”等有关部门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推动者,集中土地与企业进行合同签订,直接决定流转土地去向,以及农地流转利益分配,流转主体错位,存在暗箱操作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监管,增强其工作的透明度,并对违反乱纪,损害农民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郑光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趋势》,《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1期
[2]刘肇旺:《小岗村土地流转隐性现状及相关问题探究》,《法制与经济》,2014年12月
[3]齐宜光:《农村土地流转困境及对策分析》,《沈阳大学学报》,2009年6月
[4]刘卫柏:《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新思索》,《理论探索》2012年2期
[5]林蝶亭:《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环球市场经济导报》
[6]贾晓凤:《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对策研究》,大连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6月
作者简介
王苏红(1995-),女,汉族,安徽天长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