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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热点

2015-06-28

中国民政 2015年14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人贩子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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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问题关爱祖国的未来

本月,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留守儿童话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随着《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和《为留守儿童守住一片天——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两份有关留守儿童的报告相继出炉,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此予以报道。留守儿童的问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目光。

《光明日报》介绍说,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着9个突出问题:⑴ 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凸显;⑵ 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⑶ 留守儿童社会支持较弱,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⑷ 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⑸ 留守男童问题行为令人担忧;⑹ 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⑺ 父母外出对小学四年级儿童影响更大;⑻ 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⑼ 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北京青年报》评论认为:不要让留守成为变相“遗弃”。防止留守儿童被变相“遗弃”,首要责任在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作为留守儿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教养责任不单是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物质生存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予情感呵护和关怀,这种亲情之爱是谁也替代不了的。防止留守儿童变相被“遗弃”也离不开社会的关爱和帮助。尽管多年来,不少地方建立了包括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妈妈等关爱和保护机制,但相对于大量留守儿童的现实需求,覆盖面仍然有限。解决留守儿童频频曝出的被侵害、轻生等问题,需要完善法律并进行帮扶机制创新。

《人民日报》也评论认为,让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受到规范的管理,需要社会各界多给留守孩子一些关爱,创造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亲情沟通是前提,父母应该尽可能创造团聚的机会,抽出时间与孩子一起学习、聊天,共享天伦之乐,培育孩子健全的品格;学校教育是关键,学校不能仅让孩子学文化、学知识、学科学,还要教他们如何与人相处、学会独立自理,尽可能营造“家”的感觉;社会关爱是基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环境的影响,尽可能调动多方力量,研究制订相关措施与办法,避免“一锅煮”“一窝蜂”,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安徽商报》从破解留守儿童困境的角度认为,从更务实与切实可行的角度来看,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传统福利保障和慈善救助方面,如成长陪伴、心灵抚慰、群体关怀等仍不可或缺,从实际需求层面,这是一个当务之急的对策,也将是较快地能够缓解问题的举措。面对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政府绝难做到万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合力成为一个更佳方案,这就需要鼓励民众组织化,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组织和合作化的建立,同时支持不同专业和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要更多地通过采购服务,以实现对于留守儿童乃至更多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守护。

从留守儿童的产生这个根源上去思考,有学者认为这是城镇化发展和教育制度之间不同步所引起的。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离开农村到了城镇去寻找工作机会,但是教育体系并没有放开城镇的教育资源。因此,劳动力的流动性和教育体系的封闭性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大量产生。那么解决方案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在农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留守儿童父母有机会留在孩子身边;另一种则是在就业机会丰富的城镇开放教育资源,增加教育方面的投入,能让留守儿童跟随父母到城镇一起生活。这两种思路值得探讨和研究。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关注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课题。

人贩是否一律判死理越辩越明

如果问哪条微信在6月最火,恐怕大多数人都转发过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尽管最后被认定为是某婚恋网站“营销”炒作的广告,但是这条微信所引发的社会大讨论值得我们去玩味。

首先,这条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观点的图文帖子转发之多,传播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几乎不到一天就席卷网络。他们所主张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的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切中了绝大多数做父母的痛点。据新浪网发起的网络调查显示,约7万人参与,逾八成网友投了赞成票。可见拐卖儿童是每一个父母,每一个家庭,乃至每一个公民最害怕遇到的事情,没有之一。

是否是营销其实并不重要,这个话题所引发的全民大讨论其实是很有价值的。它激发了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对遵循基本的法治精神的认识。

持支持观点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对于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的顾虑,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而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死刑治标不治本”。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认为: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的做法,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尽管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各有各的判断,但是双方都还是有一个共识,即,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他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买方打击力度太小。

《人民日报》则从法治的高度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讨论拐卖儿童犯罪问题要遵循基本的法治精神。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已有明文规定,且明确列举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情节。所谓对人贩子全部判处死刑且必须“立即执行”的说法反映了民众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极度痛恶,但实践中无法依此操作,否则即违反法治精神。《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也指出,保障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合法权利。遵法守法信法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在我国,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当然,由于对拐卖儿童犯罪中关于买方的处罚力度较轻,对预防和解救被拐卖儿童造成现实困难,可以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推动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修改相关法律条款。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发表过多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而依法治国所根据的法律是否完善,是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其实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我们希望“人贩是否一律判死”事件不只成为一个简单的话题,希望它能激发民众对其他法律的讨论,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与进步,进而为依法治国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本文引用各界观点,均不代表本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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