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公平的财务基本理论创新研究
2015-06-27干胜道
【摘 要】 公平应该与效率一样成为企业财务关注的核心问题。嵌入公平后,财务本质、财务目标、财务职能等财务基本理论将有革命性的变化。财务是一门研究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与价值分配公平之规律的学科。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基本理论; 嵌入公平; 权益权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2-0016-03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孪生兄弟。从哲学上讲,公平与效率既有对立性,也有统一性。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低效率下的相对公平不是人们所期望的,高效率下的相对公平才是人类追求的。中国经济在经过长期高速增长之后,效率得到很大提升,关心公平问题也就自然而然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企业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主体,初次分配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第一道防线。而企业初次分配是财务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创新是学术的灵魂!嵌入公平这一因素将会对财务理论与实务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本文拟初步探讨嵌入公平的财务基本理论问题,起抛砖引玉之作用,恳请学界方家指正!
一、嵌入公平的财务本质
一个学科的基本理论是关于该学科的本质、目标、职能等问题的理性、系统化认识。就财务学而言,其基本理论主要包括财务本质、财务目标、财务职能等。这些基本理论在嵌入公平因素后会有革命性的变化。
在财务本质的认识上,学术界已经形成了多种观点:货币收支活动论、货币关系论、资金运动论、财权流论、本金投入收益论、资本生产力论等。这些观点反映了人们对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财务本质、单边治理逻辑下的企业财务服务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认识。企业是契约的集合体,也是人的集合体。单纯追求某一单个利益体的利益最大化(如全体股东财富最大化、控股股东私有收益最大化、员工利益最大化、顾客利益最大化等)的企业很难在现实经济社会中长期存续。近年来,在美国出现的平衡计分卡(The Balanced Scorecard)评价思想也是尝试对“单边利益最大化”理念的一种修正。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克扣员工工资、逃废债权人债务、肆意污染环境、恶意攻击竞争对手、欺骗顾客、偷税漏税等,必然是自掘坟墓!又比如,以顾客是上帝为指导,无底线迁就顾客,不断放宽信用条件,放任坏账损失不断攀升,最终也会导致企业的利润不断被侵蚀,经营难以为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财务实践中,靠合同来约束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而合同之精神是“公平、互惠、信用”。在劳资关系上,并非恪守“工资越低资方越满意”理念,而是在劳动力市场合理定价之基础上,结合个人实际贡献等因素确定。给员工发放多少工资是一个涉及道德伦理的财务问题,国内的理论研究和教科书基本上未反映这一课题。笔者认为,从财务的角度看,企业是一个价值创造的实体,同时也是一个价值分配的实体。在价值创造时秉承效率原则没有错,任何社会责任的承担都必须在有效率的前提下进行;而在价值分配的时候则需要坚持公平原则,无论是对总经理的薪酬发放、普通员工工资奖金发放、高管内部薪酬差距确定、高管与普通员工薪酬差距确定,还是考虑行业、地区、所有制、竞争等因素。据此,笔者认为,财务是一门研究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与价值分配公平之规律的学科。
二、嵌入公平的企业财务目标
在传统的财务理论中,财务目标是一个受到特别重视的问题。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观点众多。笔者认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不可能无穷大,因此要利益相关者利益都“最大化”,从数学上来讲是不可能的。可以做到的是,公平合理确定代理人薪酬、员工薪酬、债权人利息率,对产品合理公平定价,在政府税收政策等条件约束下,实现股东相对满意的收益。在企业财务实践中,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工资侵蚀利润”现象,因为国有企业股东虚置,国资委对维护股东权益“不积极”,代理人侵犯股东权益、架空股东的现象很常见;而在一些民营控股企业,压榨工人工资、追逐绝对剩余价值等“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也屡见不鲜。效率与公平关系未能得以妥善处理。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同样有“盈余管理”、包装项目然后恶意圈钱,将筹资(尤其是发行股票来筹资)数额最大化、财务风险最小化不恰当地作为财务目标。恶意圈钱,属于道德财务范畴,是对中小股权投资者的不公平对待;同样地,一些国有企业骗取国有控股银行的信贷资金,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政府补贴等资金等,都属于对“公平”的亵渎。
公平和效率作为企业财务目标应该关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话题,笔者将其细分为四种状态:
(一)追逐效率,忽视公平型
近年来,我国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对税收和就业贡献甚大,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少。比如,老板跑路、逃废债务、拖欠工资、污染环境等。不少民营企业依然信奉“损人利己”哲学,片面追逐效率,忽视公平对待利益相关者,在财务目标上不能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二)追求公平,忽视效率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创办了大量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公平问题较为强调,重视劳动者的合理报酬发放,但其滋生的官僚主义、高管在职消费、企业办社会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低效率。改革开放以后,效率问题虽有所好转,但其天然地忽视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图引入私人资本、搞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股权激励等,在追求财务公平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效率,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心。
(三)追逐效率,兼顾公平型
应该说,“追逐效率,兼顾公平”是一种理想模式,是企业追求的目标。既妥善处理了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公平,又能让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堪称鱼与熊掌兼得。
(四)追求公平,兼顾效率型
公用事业类企业创办的目的就是充分考虑其公益性,对消费者公平是其首要目标。如果公用事业类企业获取了高水平利润,极有可能是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为前提的。在发达国家,这些企业只能获取公平利润(Fair Return),其定价要合理,产品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服务要达标,花费也要合理。这类企业要兼顾效率,必须引入消费者监督、股东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
当然,从结果来看,确实有可能存在既未能实现效率,又未能实现公平的企业。但从目标来看,无外乎上述四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存在只注重个别利益主体(比如员工)的公平,忽视其他利益主体公平的情况,财务公平与财务效率存在多元化组合的可能。
三、嵌入公平的财务职能
财务的职能是指财务本质所决定的基本功能。郭复初教授领著的《财务通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提出了筹资、调节、分配和监督职能。胡杨主编的《财务管理》(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则指出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和控制。伍中信教授基于财务划分为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提出了相对应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督两大职能,并进一步指出,资源配置是财务的第一大基本职能;财务监督的主体与客体都与人力资本密切相关的(参见《企业财务控制和评价》第48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不少专家学者均认识到,财务职能除了涉及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外,对财务关系的公平处理自然也是无法绕开的。笔者倾向于将权益权衡作为财务管理的第二项职能。所谓权益权衡,是指财务人员在维护企业财务关系中要对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利益进行权衡,以促进财务关系和谐、财务公平实现和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在财务学的研究中“见物不见人”,重视财务活动效率的提升,大量的文献在研究投资效率、资本结构等,却忽视了“人”这一重要因素。“人”的财务研究内容丰富,具体而言,权益权衡主要涉及:
(一)股东之间的权益权衡
主流观点认为,股东是同质的,对企业的利益诉求、利害关系相同。这与现实经济生活显然是不符的。众所周知,长线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不仅在投资理念、信息不对称程度上差别很大,对受资公司的监管、权力主张等方面也有明显不同。举例来讲,一家上市公司做假账,巨幅虚增利润,对于部分短线投资者来说期望发生这种事,因为他(她)可借助这一“利好”出货获利;而长线投资者则无法获益,因为假账被发现后股价还会回归。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比如通过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获取非法控制权私有收益。为减少股东之间的矛盾,妥善处理股东内部财务冲突,投资者关系管理(Investors Relations Management)正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权益,与各类股东加强沟通,主动征询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增资扩股、并购、经营者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财务问题的建议与意见,对所有股东非常关心的股价进行市值管理等,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股东权益权衡的核心议题。
(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益权衡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重要特征是两权分离,所有者远离了企业,职业经理人成为经营者。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代理问题。经营者不一定与所有者同心同德、同心同向,追逐闲暇、回避风险、不当在职消费、与业绩敏感性小的高薪酬等代理成本是股东们头痛的问题。从美国的企业财务实践看,其强调“个人英雄主义”,认为企业良好的业绩来自于首席执行官的才能和职业精神,重奖经营者让其为股东利益勤勉尽职是其一项重要制度。据Salary网提供的313家企业的数据,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的管理者Paywatch计算得出,2011年,标准普尔500企业的CEO薪酬为美国普通蓝领工人平均薪酬的380倍。而在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强度要小很多。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统计,1960年,日本企业董事人均年薪收入相当于一般员工年薪收入的8.8倍,这一差距1968年缩小为4.8倍,1995年又缩小到2.9倍。2005年扩大到4.8倍,2006年又扩大到了5.8倍。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也表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
设计好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制度,发挥好薪酬委员会作用,公平评价经营者业绩,奖能罚懒,经营者收入与公司业绩及股票市值等指标挂钩,是妥善处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财务关系的重点。
(三)资方与劳方的权益权衡
劳资之间的关系在任何国家都十分重要。但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似乎都未提及。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关系处理来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强资本弱劳动”模式,另一种是以北欧为代表的“强劳动弱资本”模式。在我国,从“劳动价值论”到近年来强调“资本、劳动、管理、技术、知识”共同创造价值,当然管理、技术及知识的拥有者是人,因此也可归类于“复杂劳动”或“人力资本”中。中国企业在处理劳资关系现实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往往偏向劳方,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现象;而大量民营企业往往偏向资方,出现“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指出,很长一段时间,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国民收入中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相对份额在长期内是非常稳定的,一个普遍接受的数据是劳动收入占三分之二,资本收入占三分之一。而我国的情况令人对劳资公平问题深感担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占GDP的比重连续22年下降,从1995年到2007年,劳动报酬占比从51%下降到39%。
企业财务如何认识和权衡劳资权益呢?主流观点认为,劳资利益是零和博弈,多发工资必然减少股东所得。这种观点未见得是真理。员工报酬得以公平对待,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得以提升,往往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将原材料消耗、资源消耗等降下来,资方与劳方完全可能实现“共赢”局面。美国学者拉克尔(W.Rucker)专门以劳动收入占增值额比重合理性作为分析对象。他在分析了美国50年的有关统计资料之后,发现工人工资与增值额是两个极为相关的经济变量,即工资应占全部增值额的39.395%。如果某个企业的工资高于这一比例,应采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若低于这个比例,则应增加工人工资。否则,企业不会达到“最佳经营”的境地。这就是所谓的“拉克尔法则”。拉克尔系数值得借鉴并用于分析我国企业员工薪酬水平是否合理、劳资关系是否和谐、价值创造者的价值分配是否公平。企业财务服从于股东意志,股东对劳资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权益权衡的公平处置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企业工会力量的增长、劳资势力均衡、行业协会的指导、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等将促使我国的劳资关系得以和谐发展。
(四)债权人与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权衡
在日本的公司治理下,大股东往往又是债权人,债权人与企业之间信息对称,债权人与所有者之间利益比较一致。在英美国家,债权人与所有者之间在企业面临破产等时候财务矛盾突出,财务冲突明显。在企业没有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等情况下,债权人主要是供应商和客户,经营性负债通常不会引发债权人与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冲突。而当企业发行公司债、向银行举债时,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往往只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者与有息债权人的财务利益需要权衡。需要权衡的主要方面有:
1.有息债权人收益与所有者收益。债权人投入的资本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都是财务资本。相对于所有者而言,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要小,通常其获取的收益水平也相应低。然而,在我国,办银行的准入门槛高,有一定的垄断性,加上贷款利率市场化推进速度慢,一些银行的贷款利率甚高,不少企业感叹在为银行打工,银行家甚至说“赚得不好意思说了”。这种有息债权人收益水平过高、企业股东收益过低的情形严重影响社会资本产业投资的积极性,需要国家权衡虚拟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利益,大力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而言,适度举债,适时举债,优化长短期债务结构,尽力降低债务利息,努力平衡有息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财务利益,则是财务部门关注的核心问题。
2.债权人资产安全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以后会改变贷款用途,投向风险更高的项目。这样的话,更高风险项目成功,超额收益归股东所有,一旦失败则对债权人十分不利。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是重要的话题。债权人也意识到债务人有可能损害债权人资产安全问题,因此会在合同中采取增加限制性条款、提高利率水平、发现债务人不诚信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权衡债权人和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利益,注重长远利益,妥善加以处理。
(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益权衡
企业创造的增值额在一定时间内受资本规模、行业景气度、宏观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总是有限的,如果政府税费负担过重,企业的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利益必然受到很大影响。1994—2013年,我国的税收年均增长17.54%,远高于GDP年均增长速度(13.87%),税收占GDP比重从10.64%到19.42%,税收增长明显有不合理成分。近两年,一些企业在经济下行中明显感受到税费负担过重。下面以中德汽车行业为例进行比较。德国大众公司2001—2010年间政府所得占增值额的比重平均为7.12%,最高的年份占11.76%,最低的年份占1.86%。而我国上市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在2003—2012年间,政府所得占增值额的比重平均为56.7%和31%,是德国大众的8倍和4.4倍。笔者建议进行结构性减税,降低税率,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建议取消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的红利税,推动上市公司树立正确的财务理念回报股东;彻底压缩并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对于纳税企业进行税费信用评级,对高等级的企业建立奖励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 熊楚熊.增值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2] 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3] 郭复初.财务通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4] 干胜道,刘庆龄.嵌入公平的企业财务目标新思考:来自2007—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经验数据[J].财经问题研究,2015(1):72-79.
[5] 胡杨.财务管理[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