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2015-06-27李龙
李龙
摘 要:随着建筑业的飞速稳步发展,工程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管理模式作为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最为重要的环节,对工程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将管理模式运用到工程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管理的效率,进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本文通过对管理模式的简述,分析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管理模式;工程管理;质量控制
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下,工程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当前形势下,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对工程建设的整体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应该将管理模式运用到工程管理中的各项职能和细节之中,加强工程管理的创新性,进而提升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其健康平稳的发展。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分析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一、管理模式的概念
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在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构建的一种由管理模型、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程序组成的特有的管理行为结构体系。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管理模式,是以知识管理为主导、以机会管理为主要核心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四种模式,即为等级模式、人际关系模式、人本主义管理模式以及系统管理模式。其中等级模式主要指对员工实施公平式的管理模式,系统模式主要强调组织的目标性和整体性,人本主义管理模式意在强调人体在组织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1]。
二、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一)管理模式与经济指标相结合
工程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管理模式有效的与经济指标相结合,制定适合工程管理的各项计划和目标,做好各个阶段的计划工作,将计划工作合理的逐级向下划分,最终落实到组织个人身上,进而实现工程项目发展与经济效应共同发展的双重效果,保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人本主义”的应用
一项完整的工程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和员工共同努力,互相协作完成。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应用管理模式中的人本主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员工给予人性化的关怀,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主动的参与到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为工程管理的工作贡献出一份力量。
(三)平衡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失衡现象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衡现象,与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水平有着直接影响,行业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水平,其发展空间存在一定差距。而将管理模式应用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的机会,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进而平衡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失衡现象[2]。
(四)管理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工程造价贯穿于整个工程管理的过程中,是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投资的开始,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模式,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根据工程造价出现的偏差,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的前期,利用管理模式,对工程建筑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选择质优价廉的工程材料与设备,在工程建筑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整体质量以及工期的整体控制,根据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工程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竣工,同时,在竣工阶段,运用管理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成本管理模式。
(五)管理模式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力量,是工程管理中经济效应与社会效益的根本保障。因此,将管理模式应用到工程质量的控制当中,加强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针对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制定经济性、安全性、可行性的设计方案,对建筑施工材料实施严格的管控机制,确保所使用的材料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合。在整个工程管理过程中,实施质量监督措施,为工程管理项目中的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因此,需要协调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集成管理模式,进而提高项目工程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
三、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各种工程项目层出不穷。工程项目管理突显出较为重要的作用,而将管理模式应用都工程管理的各个领域,能够有效改善当前形势下,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管理模式与经济指标相结合,能够有效提升经济效应。将管理模式中的人本管理应用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的提高工程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平衡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失衡现象,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管理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与质量控制中的应用,为工程管理项目中的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进而提高项目工程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易帅.PDCA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传播,2014,09(09):148-149.
[2]罗璐.解析创新模式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J].科技与创新,2014,11(10):84-85.
[3]季中文.刍议目标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展望,2015,04(0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