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的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超越与融合
2015-06-26许永霞
杨 慧 许永霞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一、背景
流浪儿童问题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流浪儿童”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世纪早期的欧洲,是指因无家可归而失去生活依靠最终流落街头的儿童。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离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其中一类是仍然与家庭保持联系的街头儿童(Children on the Street),另一类是完全与家庭失去联系的街头儿童(Children of the Street)。①姚建平:《儿童福利的三个世界——以流浪儿童为中心的考察》,《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1期。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②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2006年。,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加剧,流浪儿童问题也日益突出。虽然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的数量目前尚无精确统计数字,而且已公布的各类调研数据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流浪儿童群体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民政部2000年流浪儿童救助教育工作进展》中的统计数字显示,1999年全国流浪儿童已达15万人次。2003年召开的救助流浪儿童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称中国约有15-30万流浪儿童。2005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石家庄市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全国的流浪儿童人数应该在100-150万之间。①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课题组:《流浪儿童保护机制和对策研究》,《中国妇运》2005年第6期。此外,也有学者推算我国现有流浪儿童约100万,而潜在流浪儿童高达几百万。②鞠青:《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流浪儿童的群体特征表现为:男性占大多数,12-16岁居多,汉族为主,近九成未完成义务教育③刘继同:《关注中国城市流浪儿童——郑州市流浪儿童状况调查报告》,《社会福利》2005年第5期。;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省会和周边省份,特别是向大城市流动(例如,流出地主要是四川、安徽、贵州、河南、青海、云南等,流入地主要为上海、广东、天津、北京等);有五成多次离家出走,且离家时间超过一年。④唐敏:《中国流浪儿童现状及其治理》,《教育观察》,2013年第22期。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其中家庭因素,例如家庭环境恶劣、家庭收入低下、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家庭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偏差以及家庭解体或解组等,是导致儿童外出流浪的直接原因,也称为生成性因素;而社会环境不断开放、社会分配制度不公平、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是导致儿童外出流浪的间接原因,也称为制度性因素。⑤王思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能力建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通过乞讨所得(自发性乞讨和被迫乞讨)、非法收入(如偷窃)或劳动所得(如捡拾垃圾、摆地摊),流浪儿童得以维持生存,这也反映出他们生活困难、缺乏人身安全、易被他人控制、经常违法与越轨以及多方面权利丧失的人生状态。⑥赵维泰:《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的调查分析》,《中州学刊》,2005年第4期。
流浪儿童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政府作为传统社会救助的主体在完善救助政策、增设救助机构、加大投入和救助力度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流浪儿童的传统社会救助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因其行政性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局限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近年来,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吸纳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间组织、引入专业服务理念与介入方法等途径改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随着我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工作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异军突起,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我国各省市已逐渐开展,面向流浪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也有不少实践,整合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的探索也已展开。
本文以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入地之一——北京为调研地点,通过对比分析北京市流浪儿童的传统社会救助工作与某社会工作机构的流浪儿童服务,探讨了流浪儿童的社会工作对于传统社会救助的超越以及二者融合的发展策略。北京是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入地之一,其传统社会救助机构数量多、发展相对成熟,流浪儿童的救助规模较大,而且近几年传统社会救助机构已开始尝试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因而,北京被选择为研究地点。通过文献法与访谈法,本研究对北京市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的区别与融合进行了探讨。其中,文献法主要是对北京市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政策与实践资料,特别是北京市某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记录和北京市某社会工作事务所流浪儿童社会服务个案管理文档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个案访谈法是对此救助管理站5位工作人员进行的深度个案访谈,访谈内容涉及流浪儿童救助的政策、理念、内容和方法等。
本研究所选取的某救助管理站成立于2004年,传统救助职责包括:按规定受理、审核求助人员的申请,收救符合规定条件的求助人员,为求助人员提供食物、住所及医疗救助,帮助求助人员与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并协助疏散受助人员。2009年,此救助管理站与中华女子学院、北京社会职业管理学院建立合作关系,为两所学校的社会工作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与工作岗位,并开始逐渐吸纳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与方法。2012年,此救助管理站增设社会工作部。笔者进行流浪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研究的某社会工作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个具有鲜明的社会救助特点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曾先后承接“流浪乞讨儿童街头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服务”项目、北京市某救助咨询站专职社工岗以及前述本研究所选取的某救助管理站“绿色欣耕农艺园”项目。
二、流浪儿童的社会工作对传统社会救助的超越
社会工作专业是因回应社会问题而产生的,流浪儿童也是其传统的关注领域,例如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就有流浪儿童社会工作救助与服务的相关内容。国际社会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具有多样性,包括将流浪儿童视为越轨者的矫正模式、视为病态个体的康复模式、视为能动者的人本模式以及视为“社区人”的社区发展与预防模式。①Jeff Karabanow,“Creating a Culture of Hope:Lessons from Street Children Agencies in Canada and Guatemala”,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Vol.46, No.3, 2003, PP.369-385;Phillip Dybicz,“Interventions for Street Children:An Analysis of Current Best Practices”,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48,No.6,2005,PP.763-771;程福财:《从控制为主到服务为本:国外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发展趋势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7期。将流浪儿童收容管理,放置在专门的机构进行心理和行为改造的矫正模式,曾一度被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所青睐,其实质为行政性控制。因对流浪儿童人格尊严与受保护权利的重视,康复模式实现了对矫正模式的超越,但其鲜明的“问题”视角、人格病态理论导向和被救助者的主体性缺失也是被诟病的。近年来,人本模式和社区发展模式被推崇,其共性即为发展的理念,社会工作的价值与伦理凸显。Karabanow通过对加拿大和危地马拉流浪儿童的实证研究指出,成功的救助服务应该经历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社区建设、与主流社会链接和社会倡导四个阶段,营造一种安全、关爱和充满希望的社会氛围。②Jeff Karabanow,“Creating a Culture of Hope:Lessons from Street Children Agencies in Canada and Guatemala”,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Vol.46, No.3, 2003, PP.369-385; Phillip Dybicz,“Interventions for Street Children:An Analysis of Current Best Practices”,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48,No.6,2005,PP.763-771.Dybicz的文献研究指出,相关的服务使用者、提供者和研究者都一致认为,最好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需要纳入对救助者的尊重与接纳,秉承案主自决的原则实现赋权,并通过社区工作的预防与整合功能实现长远的发展。③Phillip Dybicz,“Interventions for Street Children:An Analysis of Current Best Practices”,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48,No.6,2005,PP.763-771.
从上述文献的梳理可知,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现代转型需要实现以下转变:打破政府单一救助的模式,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由管理转为服务,推动收容管制向人本服务的转化;用优势视角代替“问题”视角,促进个人与社区的发展;纳入社会工作要素,实现救助工作的专业化。
国内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主要是政府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流浪儿童在物质层面(如食宿、返乡车票等)提供的帮助和心理层面的疏导。近年来,中国大陆流浪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有所进展,主要由两类主体提供:一类是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他们一般以在当地救助管理站或救助保护中心建立实习基地进行随堂和集中实习的形式开展流浪儿童社会工作;另一类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他们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开展流浪儿童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介入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以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为指导,以流浪儿童的需求为导向,运用个案、小组、社区和社会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为流浪儿童提供各类服务,不仅仅是救助,更强调流浪儿童的发展。具体来说,两者的区别表现在五个方面(见表1):
1.政策导向与需求导向
通过对北京市某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记录的分析发现,流浪儿童传统的社会救助工作一般是以相关救助政策为导向,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政策的执行层面。这就决定了传统救助的核心工作即为核实流浪儿童的身份信息,在7天的临时救助时限内提供基本的食宿,联系流浪儿童的家人或亲属并尽早将其送回流出地。而北京市某社会工作事务所流浪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显示,社会工作介入是以需求为导向的,例如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流浪儿童的各类需求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表1 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的区别
导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工作人员角色定位的差异。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机构里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是“执法者”,大部分人在与流浪儿童沟通时的态度与身体语言等方面基本没有尊重的成分,例如一般是站着对流浪儿童训话,时常用强硬和指责的语气询问“你爸爸妈妈跑哪里去了?”……对于那些长期流浪的儿童他们倾向于选择不过问。与之不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是“服务者”,他们遵循尊重和非批判的原则,提倡与流浪儿童平等对话,给人的印象是蹲下访谈、语气缓和、态度温和。
2.关注“事”与关注“人”
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机构的关注点在“事”,即“流浪”,因而以完成行政职责——遣送回原籍——为目标,并且认为“早送早好”。
这一点可以由救助管理站的一个案例来说明:
网瘾少年小小(化名),12岁,男,有自杀行为。自杀原因也与网瘾有关,网络游戏的升级武器碎了,武器的市场价为5000元,关键是那把武器对服务对象有很多象征意义,现实里很失败,虚拟世界里很成功,碎了就代表着这种成功烟消云散。网瘾少年自杀未遂,在救助站接受救助,救助站提供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需要。工作人员以两人的共同爱好(游戏)为切入点,一点点引导,获得信任,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在与工作人员交流中,网瘾少年懂得了网络游戏的运作模式,不再沉迷,也向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再做自杀这种过激的行为。网瘾少年向工作者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由救助管理站提供车票帮助其返乡。
在这个案例中,工作人员虽然做到了与被救助者的有效沟通,但目的是获得他的真实信息,以便将其送回家乡,关注的是被救助者流浪的事实和流浪中的行为,目的也主要是结束这种流浪的事实和伴随的各种行为。
相反,社会工作是以人为核心,关注流浪儿童本身,包括他们流浪的原因、流浪的经历和感受、回家的意愿、对未来生活的计划以及对除被送回家之外其他帮助的需求等。流浪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不以送其回家为必然目标,如果经综合分析后发现回家对他的成长不利也会为其寻找其他出路。
3.被动与主动
笔者访谈的救助管理站社会工作部主管(之前是业务部主管,社会工作部由业务部转化而来)对救助管理站传统业务与社会工作服务的不同感触很深。他谈到,在传统的救助工作中,流浪儿童一般是被动接受救助的,救助的内容和方式由工作人员决定,很少征求他们的意见,更少有选择的可能;但是社会工作服务强调“案主自决”与“个别化”原则,特别关注流浪儿童的求助意愿,对那些经过评估确实需要实施救助但无求助意愿的案例会运用心理咨询等方法将其由被动转为主动。这位主管也坦言,被动与主动的区别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施助者的工作热情上:传统救助工作中,工作人员更多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如果不救助会被上级部门责罚”,而社会工作者是责任心使然。
4.说教管制与专业实践
由于偏重政策导向、以“执法者”进行自我角色定位、关注流浪行为而非流浪主体,流浪儿童的传统社会救助机构更容易采用说教管制的工作方法。但是社会工作介入主要是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这三大核心方法来实现的,包括个案会谈与个案访视、同辈群体的小组互动与互助以及流出地或流入地社区干预、“类家庭照顾”等。
以下为笔者参与过的一例流浪儿童个案社会工作片段:
针对一名吞服安眠药自杀被村民发现报警、医院抢救后送到救助站,但拒绝沟通仍继续各种自残行为的案主,社会工作者制订了这样的服务计划并一步一步实施——个案工作总目标为“帮助服务对象摆脱自杀的危机状态,积极对服务对象输入希望、提供支持并培养其自主能力,恢复其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帮助其重新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其中第一阶段为治疗期,时间安排为20-30天,阶段目标是“对服务对象进行心理治疗和辅导,有效稳定情绪,帮助其摆脱自杀的危险状况”;第二阶段为恢复期,时间安排为10天,阶段目标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挫折教育,挖掘其自身的潜能,培养良好的爱好,巩固第一阶段成果,提高其自主能力,恢复其对生活的信心”;第三阶段为适应期,时间安排为10天,阶段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进行家庭治疗和再社会化适应,促使她主动恢复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提供家庭、社会资源的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即使只是一个片段,我们也能看出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是与说教管制根本不同的,这样的服务才是更加基于儿童的需要。
5.系统内资源与社会资源
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主管业务运作,其中也包括社会工作的引入和推行)在访谈中指出,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的突出特点也是最大优势即“依靠政府力量,整合行政系统内资源的力度大”。
以下这个案例在笔者访谈中五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目的是说明传统社会救助有不可被取代的优越性:
妮妮(化名)因父母离异,奶奶去世之后无人抚养而流浪。救助管理站联系她的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救助管理站联系公安部门为妮妮与父母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她们并无血缘关系。妮妮在救助管理站居住了三年,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在行政系统特批下为妮妮解决了户口,之后安排在福利院生活并在一所公立小学接受教育。
在这个案例中,传统社会救助有力地整合了行政系统内多个部门的资源。相比之下,目前社会工作整合行政系统内资源的力量还较薄弱,但它更擅长整合社会资源。例如,笔者参与的社会工作事务所“流浪乞讨儿童街头救助与社工介入服务”项目就是通过整合社会志愿者资源建立了流浪儿童的街头发现机制——与北京的士艺术团合作成立了一支拥有76辆出租车的爱心车队,这些车辆24小时在社会层面上开展搜救,发现流浪乞讨儿童就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机构的救助热线,由社工到现场开展救助。
从上述分析可知,流浪儿童的传统社会救助是基础性的生活保障,而社会工作介入是发展性的个人成长。因此引入社会工作就是为了超越传统社会救助,而实现以儿童的需要与尊严为本的专业服务。
三、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的融合
虽然有上述诸种区别与差异,但是流浪儿童的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具有内在统一性,即都是产生于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需要。此外,从前述比较也可发现两者还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社会救助政策的整体性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框架,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又有助于政策导向与行动的改善;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等专业方法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社会救助“同一性”的弊端,照顾到不同个人、家庭、群体和区域的需要;行政系统内的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力之强大决定了现阶段社会工作突出的“嵌入性”。
本研究的调研对象北京市某救助管理站正是在意识到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后,于2009年开始尝试引入社会工作的元素,并与另外一个调研对象——某社会工作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开展项目的形式尝试推进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的融合。结合这两个机构的合作经验和“郑州模式”、“南京模式”以及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的实践,本文总结出以下融合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的路径。
1.高校和社会工作机构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郑州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与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共同发展的流浪儿童救助的“郑州模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与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合作等都是这种方式的体现。
2.转化传统社会救助人员
流浪儿童传统社会救助人员的转化是指通过参加在职培训甚至是在职攻读社会工作专业硕士(MSW)、考取助理或中级社会工作师等学习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逐步走向专业化。前述北京市某救助管理站就是采用常年在站内开展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培训,并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已初见成效,该站于2012年下半年成立了社会工作部,全部由参加过在职培训的人员组成,其中多人已成为注册社工师。
3.传统社会救助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近年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传统社会救助系统也正在逐步进入购买方的行列。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可以尝试以下三种形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1)购买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研究调研的某救助管理站已购买流浪儿童专职社会工作岗位,由社会工作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可以有效地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和方法。(2)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传统社会救助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项目,主要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进行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笔者参与的某社会工作事务所“流浪乞讨儿童街头救助与社工介入服务项目”即是如此。(3)流浪儿童托管服务——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流浪儿童的托管。
4.传统社会救助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这种方式可以改善社会工作专业“嵌入”的地位。(1)站内社工岗。社会工作者在站内开展服务,包括对流浪儿童入站时进行系统评估、建立专业关系、提供基本生存救助之外的心理支持、认知与行为改变,以及出站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转交给下一个接收单位。(2)外展社工岗。北京市已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网格发现机制和定期街头救助的做法,与外展社会工作有相通之处。社会工作者参与流浪儿童的外展救助,有利于通过与流浪儿童建立专业关系将救助由被动变为主动。
当然,传统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的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也存在很多困难。在某救助管理站五位工作人员的访谈中,大家都提到一点,那就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传统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社会工作还是持有排斥态度与情绪的。他们已经习惯依靠政府政策、行政指令和自身经验来开展工作,仍需要很长的时间来了解和认同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调研对象某社会工作事务所则反映了对融合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独立性的忧思——如何解决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如何做到既积极融入又能避免被同化?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更多研究来寻找答案。
毫无疑问,流浪儿童的传统社会救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是为了从儿童的权利、需要与尊严出发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这是一个超越与融合的过程,也就是说社会工作既要结合传统社会救助的经验,又要基于证据为本,才能提供符合儿童需要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