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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曾将“笞刑”专用于朝鲜人

2015-06-25

环球时报 2015-06-25
关键词:殖民统治朝鲜人刑罚

蒋丰

今年6月22日是日韩邦交正常化50周年纪念日,日韩官方试图为两国关系营造“和缓”氛围。但这并不能掩盖历史给民众造成的情感隔阂。美联社报道称,在许多韩国人的记忆里,日本数十年的殖民统治是残暴和屈辱的时代,他们的自尊受到严重威胁。

据历史记载,日本在对朝鲜的殖民统治时期曾施行严苛的“笞刑”,以此对当地人进行侮辱。所谓“笞刑”,俗称“打屁股”,是指以竹、木板责打受刑人的臀部、背部或腿部。日本古代效仿中国唐律,引入“笞刑”。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学习西方,大力推行“文明开化”,在国内废止了这一刑罚。但在殖民地朝鲜和台湾,日本统治者依然对当地民众施行“笞刑”。1912年,日本驻朝鲜总督寺内正毅颁布《朝鲜笞刑令》,这项刑罚只适用于朝鲜人。日本人认为,与短期徒刑、财产刑相比,“笞刑”施行效果大、震慑力强、执行简便,是一种“经济划算”的刑罚方式。

“笞刑”来源于朝鲜原有法律《刑法大全》第110条。该条款规定:“笞刑适用于轻罪。但是犯有通奸罪的妇女要脱掉衣服受刑,而其他罪行可以穿着单衣受刑。”可以看出,“笞刑”是轻罪及通奸罪的主刑。但到日本统治时,“笞刑”范围开始扩大。“3个月以下拘役”“百元以下罚款”,均可用“笞刑”代替。此外,原来只有通奸妇女才需脱下裤子受刑,其他犯人可穿单衣受刑。但日本人规定,所有受刑者一律脱裤子。因为“笞刑”可以在监狱及官署秘密执行,这就为军警宪特拷问朝鲜反日志士,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让其为所欲为。朝鲜总督府司法部监狱课1917年10月号的《朝鲜情况汇编》的统计数据显示,1916年,朝鲜受“笞刑”的人数达到52546人,占受刑者总数的44%。

日本学者铃木敬夫在《治安法下的殖民支配》一书中说,这种带有强烈侮辱性的刑罚,本来是为了压制朝鲜民族,但反而刺激了朝鲜的民族情绪。“笞刑”只适用于朝鲜人,带有强烈的民族歧视意味。很多朝鲜人甚至仅仅因与日本人吵架而被施以“笞刑”,发展到最后触发了朝鲜的民族解放运动,1919年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三一运动”的导火索之一就是“笞刑”。为此,日本统治者在起义结束后考虑废除“笞刑”,最终于1920年颁布《朝鲜笞刑废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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