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化发展的有效路径
2015-06-25魏巍陈水乡
魏巍++陈水乡
摘 要: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化建设的重要路径有两个:一个是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会),实现规模经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另一个是推动合作社的多元化的信用合作,解决合作社发展中最迫切的资金匮乏问题,以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信用合作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5-0027-03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由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化的过程中,最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转变?如何寻找有效的路径?这些年来,市农委通过采取发展合作社的联合社(会)建设和金融合作等措施,加强农民合作社的正规化建设,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会)
面对北京市发展了大量经营规模偏小、成员数量很少、经济实力较弱、产业链条较短、服务层次较低的合作社,需要把这些小合作社再联合组织起来,完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这就是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会)的动因。
(一)联合社(会)的萌芽
京郊一些区县的小型合作社,为摆脱在市场竞争中处在的不利地位,自发地联合成立了合作社联合社。最初,这种联合社在全市有几十家,还在进一步扩大中。再有一种准联合社,几个小合作社以团体成员身份加入到一个规模大的合作社。在区县范围内的合作社之间开展农产品互助联销也已经开展起来,成为合作社销售产品的一个重要模式。
例如在门头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缺口大、抗风险能力差、资源整合难怎么办?面对制约发展的诸多问题,门头沟区清水镇的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组成北京清水腾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联社),共同破解发展瓶颈。除了工商部门现场授牌,当天就有四家合作社各获得100万元。
11家合作社整合资源,共同出资1 005万元注册联社,向银行贷款的上限达到了1 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发展资金的问题,随着联社成立迎刃而解。联社经过工商部门认证,是有资质的法人,成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行业的合作平台。一方面,联社成员可以通过建立发展基金作为贷款担保,互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另一方面,通过联社,银行可以更客观、全面地了解每个合作社,降低放贷风险。
缺少发展资金,是所有合作社的共性问题,也是成立联社的基础。联社的抗风险能力增强,有效避免了单个合作社靠天吃饭的命运。新的联社一方面扩大了经营范围,提高了单一的抗险能力;另一方面联社还共同确立了今后的发展目标,可以从一产向三产转型,以合作社的基地为支撑,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为发展明确了方向。
清水镇的经验证明了农民只有更好地组织起来,才能够致富。张晓山认为:“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呼唤建立地区一级甚至更高层次的农民合作社联社,联社规模越大,其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消除农业生产波动影响的能力也会越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京郊合作社相互联合的趋势不断增强,使得小型合作社发展中的限制性因素在不断减少。
(二)成立市级联合社(会)
2014年3月29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有京郊的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业联合社的代表参加到联合会来。联合会的成立,标志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由数量扩张向质量发展的转变。这一转变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土地流转和经营,推进了合作经济的发展。
联合会将分散的合作社组织起来,建立了农民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发了协调、代表、服务、自律、维权的功能;整合了政策、社会和市场资源;为成员提供多种服务;搭建了信息服务平台、市场营销平台、投融资平台、农资服务平台和交流合作五个平台。
联合会在合作社规范管理、市场开发、规模营销、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推进合作社的多元化信用合作
(一)京郊合作社融资难的主要问题
一是从资金供给方看,农村金融机构少,且这些机构为追求比较利益而将资金投向非农部门或农业企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生了挤占。二是从合作社资金需求方看。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的单一矛盾突出。三是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或担保,例如,以土地担保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将土地资产作为抵押的权力。
(二)推动合作社多元化的信用合作
1.农业担保公司的形式。四个主体:担保公司、政府、合作社、银行。一是政府牵头推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专门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农村涉农项目进行担保。二是政府以融资支持方式,在担保费和贴息上帮助合作社减少融资成本:通过向银行贴息,支持银行向合作社贷款;政府代替部分合作社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方式,由直接融资补贴转变为建立融资支持机制,利用市场化机制帮助合作社融资。政府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为合作社和银行的合作提供了平台,放大了资金使用倍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银行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将信用风险降低到资金的安全界限内。
2.合作社联保贷款。这是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新产品。不少于三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组织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向农业银行申请信用,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联保贷款的对象为区县(含)级以上的示范社;而且与其他小组成员共同签订合作协议、联保承诺书,即联保小组共同为小组成员向银行的信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市级(含)以上的示范社贷款额度控制在800万元(含)以内,县级示范社控制在500万元(含)以内,联保小组成员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联保小组成员保证担保额度之和。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最长二年,超过一年的需要报分行进行审批。贷款的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和农行相关制度规定,在国家支农政策范围内,可以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的,可采取定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期限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采取按月(季)偿还本息。银行约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的前提下,若无市级(含)以上示范社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应追加贷款行所在区域内符合银行认定标准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设定土地租赁权、林地租赁权等抵押。
3.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以合作社成员为贷款主体,其中要求成员应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领域一年以上从业经验,由4~8名社员组成联保小组,交叉循环担保,并由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约为5万~50万元。对于合作社理事或理事长、占20%以上股份对合作社运营或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成员,最高贷款金额可高达7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可以放宽到两年。
4.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合作社服务内容的一种拓展,其成员、资金和服务对象都严格限制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实行封闭管理。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主要帮助合作社成员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款利率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借款利率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息差最大3%,最小0.1%。
5.林权抵押贷款。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2012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可用于抵押的林权包括经济林的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集体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以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作为抵押的,抵押人须出具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文件。在抵押评估上,贷款金额在30万~100万元之间的贷款项目,可由银行自行评估或与借款人共同商议确定抵押资产评估价值,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项目可以免评估,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贷款额度上,经济林的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林权评估价值的80%,生态公益林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林权评估价值的70%。银行将根据林业生产周期、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状况、贷款用途和抵押评价价值等因素确定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对林权抵押贷款采取信用奖励的方式对贷款利息给予6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补贴(包括中央财政贴息3%,市级财政贴息3%),在合作社连本带息一并偿还后给予兑现,减少了林农的压力。
6.农村发展基金。农村发展基金由门头沟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启动资金规模为5 000万,可以根据资源整合和基金投放情况逐年设定基金规模。基金将扶持农村地区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使用范围包括区域内的农业项目(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与销售、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体等)、旅游项目(农业旅游、文化旅游、古村落开发等)、旧村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基金的使用方式涉及合作社方面的主要有:直接投资。基金作为重点项目的前期投入、垫资和引导性资金,对重点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配套资金等进行直接投资。对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其中,有流转贷,对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土地相关权益流转的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质押等作为担保或反担保方式可以优先申请。 项目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单个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贷款所产生利息的80%,担保费补贴不超过项目贷款金额的2%。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范围还包括信用贷——业绩良好、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农户或合作社的联保贷款等。对银行和担保公司涉农贷款的补贴:主要对银行和担保公司涉农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予以补贴,银行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涉农贷款余额的0.5%;担保公司涉农贷款在保余额的0.5%。农业保险的补贴:对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和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养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90%和80%的保费补贴(已获政策性补贴的除外)。
几种融资的形式解决了不同程度的融资需求。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模式解决了社员短期的生产流动资金需求,合作社联保贷和成员联保贷模式解决了合作社短(下转151页)
(上接28页)期的生产流动资金需求,农业担保公司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可以满足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0条,针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我国新型农业体系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在合作社内外部开展各种信用合作,包括利用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这些做法都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还在进行中,建立合作社联合社(会)和发展信用合作的探索也在创新发展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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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习近平,刘云山,张高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2-23.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