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市场化问题研究与运作剖析
2015-06-25黄海
黄海
一、研究我公司探矿权市场化的重要意义
“探矿权市场化”一直是国内在选择矿业权运作方式中讨论的热点。走“探采一体化”还是“探采分开”的开发路子在矿业界说法不一。我省处在探讨中,以上两种开发方式都在实际开发中运用。作为勘探初期的探矿权运作成为了发展矿业的先锋。做好探矿权的相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将探矿权作为一种资源,政府要利用好,持有人更要利用好。依托矿产资源这个优势来加快青海经济发展,如何能尽快的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效益的转变,作为资源大省我们要在开发利用上做文章,要在资源与经济效益的转化中找突破。我省对基础地质的投资力度从2005年开始才逐步加大,从基础地质工作到初步的圈定矿区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国土面积辽阔的我省基础地质比较薄弱,要在全区进行基础地质工作靠国家财政投资力度显得太小,这就要吸纳各种商业性资金进入到这个领域进行有条件的投资开发,通过矿业权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源向经济的转变势在必行。
二、我省探矿权市场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矿产资源的稀缺再加上矿权申办的难度加大,使得矿业权资源的价值越来越大,一些投资机构开始着手不为找矿的探矿权投资。这些投资者看重的不是矿产资源的进步一开发价值,而是为了从短期的炒作矿权中谋利。制度的不严谨为投机者提供了温床,近几年在矿业界出现了不少炒作矿权的现象,圈而不探,或只是做少许投资,再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商业化炒作,致使矿权一度热得发烫。投机行为一则伤害了为探明矿产资源的找矿投资人;二则搅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三则伤害了赶上末班车的投资者们。
近几年多家央企进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市场,每年几亿的资金投入加快了我省资源开发的步伐,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连锁发展。拿中国铝业公司为例:从2008至2012五年间,每年在青投资3至5亿元。我省将这些专项资金投入到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中,对中铝公司投资的回报就是政府承诺每年中铝可以在北纬36°00′00″线以南,由国土厅审批3个探矿权。象中铝这样的央企在投资3亿元后获取3个前景不明朗的矿业权,目的也许是为了打开青海的矿产资源市场,在西部的资源争夺中先占一席之地。而资金势力不雄厚的我省企业则不敢以投资3亿元来获取3个矿业权。因此在央企和大财团的压力下,只是期望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
三、金星公司探矿权市场化主要措施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地质找矿经过了高潮期,正走向萎缩低迷。地质找矿热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逐步凸显出来。如:高于实际市场价的项目造价费用使得好多投资商开始转行、转型;素质层次不齐的找矿队伍开始面对供大于求的市场危机;大批资金从地质行业撤出。政府部门为约束找矿热而制定的一系列矿权管理政策似乎过于制约了行业内探矿权市场化推进的步伐。在这些主客观环境变化的压力下公司探索一条适合当前发展的思路已刻不容缓。
(一)对公司现状的应对措施
建议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各环节进行科学的梳理,细化。用适应本企业的方式演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计划到年终总结,从个体发展到企业大规划的宏伟蓝图。要做到有人管,有人执行,有人担责。大企业文化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企业文化建设不流于形式从思想认识到实践行动使员工深刻体会到企业发展的内涵和价值。充分认识并信任现代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惩罚制度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励制度要激励那些真正的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奖励过多、过频或奖励名额摊牌不但激励不了员工,反而损坏了企业文化建设。
(二)适时调整企业发展目标
国土部门在以往政策持续有效的前提下,2014年底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探矿权在协议方式获取后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的规定。这项规定相关部门一概把探矿权获得理解为协议方式取得。这对以探矿权经营为主营的商业性投资业主是个不小的冲击。投资探矿权权衡利弊,分析如下:
投资探矿权弊的一面。从收益时间而言投资探矿权至少需要 5年的工作周期,才能将矿产资源转化为经济收入;从投资费用而言矿权每年进行野外草地补偿、年检再加上延续使得探矿权成本大增;每个阶段国土主管部门要求与投资主体签订探矿权管理合同,合同明确核定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工作量和工作周期。若在约定的周期内提高不了勘查阶段,缩减勘查面积的1/4,并交纳0.5%的违约金,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金额按完成投资额度25%至75%区间内上缴8%至4%的违约金,若完不成勘查面积乘以2.5的最低投资额,年终探矿权年检不合格该矿权将被灭失注销;从技术管理角度而言投资探矿权风险很大,合理的工作部署和施工是找矿的第一要务,可地区地质的复杂和风险决定了该地区有可能找矿无前景等现实问题。5年的时间对公司短期发展从立项预查到普查报告的提交,需要时间和大量费用,这对公司发展极为不利。
投资探矿权有利的一面。假设资金链许可,公司可凭借“雄厚”的资金,在投资实施中选择好的项目暂时不交易,只进行少许的投资以保有该矿权待矿产行业转暖后再进行大手笔运作。这种机会成本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损失代价,但收益颇丰,等待周期长。再者用探矿权作为融资平台吸引外来资金,以保证公司资金链的持续运行,再融资亦可化解投资的风险。毕竟探矿权是一种资产,灵活运营可以使其货币化。
(三)公司发展趋势分析
公司以经营探矿权资源为主要运营方式,也是公司首要的产业。但这种经营模式已经被现有的相关政策所局限。在保持继续投资探矿权主业的前提下尝试性的开辟第二产业是摆在公司面前迫切的任务。
首先,立足现有的几个探矿权,公司择优进行投资,在持续投资中择机进行转让。其次,同省内地勘部门合作探矿权或共同出资找矿。这种发展模式我公司已成功运用过。几年的发展公司专职于找矿,未能和这些地质单位再洽谈合作事宜。凭借金星公司以往良好的信誉再次和地勘单位合作,公司出资或地勘单位以矿权作价出资共同开发探矿权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另一种思路。以往合作成功的案例如:2000年同省地勘局合作的大场金矿、驼路沟钴矿、索拉沟银矿等投资收益比较明显。 最后,在发展贵金属、多金属、有色金属勘查的同时尝试性的投资淡水资源,作为公司的第二产业。金星公司有勘探开发淡水资源(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营淡水的地下开采和开发)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找寻水源进行在我省范围内的投资。另外风能、太阳能作为新型能源,公司也可经早介入,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在合理的时机可进行对上述能源的开发利用。
我省的矿业权市场建设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几年的发展省内逐步建立了一个产权界定清晰管理权责明确的新型资源产权格局,保障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探矿权市场化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作为以探矿权为主要产业的金星公司我们更要认清形势,客观的制定应对措施,这样才能在瞬息万变的风险勘探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自己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规定才能立足于矿产行业,在竞争激烈的矿业市场中有所发展。探矿权是一种资源,这种时代赋予的新资源蕴含着无限商机和风险。俗话说财富是留给敢于开拓和创新的人,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同样,丰厚的利润也是留给那些不断改变、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实干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