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安全立法问题研究
2015-06-24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安全立法问题研究
师晓丹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4只箭毒蛙被快递进境事件又一次给我国的生物安全治理敲响了警钟。新市场或者新交易路线的开发对引进物种有积极的影响,贸易额的增长增加了外来物种在当地传播和建立种群的可能性。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异域另类宠物交易有了非常便利的渠道,网络将其源源不断输入我国境内。作为外来物种,异域另类宠物有可能加剧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和隐患,从而危害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而我国目前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多年来我国都无法摆脱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国家之一的头衔,新问题的出现无疑会加剧情况的恶化。对此,我国应升级现有控制手段为立体防御体系,尽早系统化立法,防患未然。
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
伴随自贸区的发展,一系列利好政策频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也渐入高速发展期。随着消费者和国内企业可以直接利用人民币进行“海淘”与开展跨境业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可以说是大有可为。MasterCard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网购市场呈年递增翻倍趋势,预计2015年中国海购市场将接近500亿元人民币[1]。伴随海淘、海外代购等跨境电商的发展,异域另类宠物(简称“异宠”)网上交易日益火爆,国际邮路已成为境外生物传入我国境内的重要渠道。来自广东检验检疫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到8月,广东检验检疫局旅客、邮件检口岸截获活动物、活植物、种子、水产品等禁止进境物共计43 295批次,检出各类有害生物92 030批次,创历史新高。跨境电商蓬勃发展所伴生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不容忽视。
一、跨境电商快速发展伴生“异宠”隐患
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利好政策文件,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各地方积极参与,不少企业主动转型升级[2]。目前,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哈尔滨、西安等十几个城市正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根据海关总署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交易额突破30亿元,其中出口约20.4亿元,进口约10.1亿元[3]。据尼尔森研究报告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将在5年内增长近3倍,达到3 070亿美元。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德国、美国和英国等国的跨境互联网电子商务规模在2018年将增至3 070亿美元,远远超过今年的1 050亿美元[4]。新市场或者新交易路线的开发对引进物种有积极的影响,贸易额的增长增加了外来物种在当地传播和建立种群的可能性[5]。商品交易会增加野草、宠物引入和植物病虫害的风险,典型的例子是谷班皮蠹①谷班皮蠹原产于印度、缅甸、斯里兰卡、马来西亚一带,1962年从非洲传入中国,是一种危害性很大、极难防治的害虫,也是世界上重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之一。,澳大利亚卫生检疫部门对此一直保持警觉,而且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入外来入侵物种世界前100的名单里[6]。宠物交易和水族业是很多外来物种引入的通道[7]。目前,在我国大热的异域,另类宠物交易更是不容小觑,凶猛的食人鲳、拳头大的非洲大蜗牛、直径12厘米的智利大蜘蛛、1厘米长的德国大蚂蚁等等这些在正规宠物市场上难觅踪影的外来物种,如今动动鼠标、敲敲键盘,就可收入囊中了。在淘宝网以异类宠物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来自世界各地的千足虫、蚂蚁、蜈蚣、黄金角蛙、各种甲虫、白星金龟幼虫、蜥蜴、蜘蛛,以及用于喂食的蟑螂幼虫、大麦虫、面包虫等等不下3 000逾种宝贝跃然页面,令人眼花缭乱。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渠道购买的便利,已经赫然把自家阁楼改装成了“异宠动物园”[8]。近日,剧毒生物箭毒蛙②萧山邮办的工作人员从香港邮寄过来的邮包内发现活体彩色蛙类,经鉴定为活体箭毒蛙,是南美过来的外来物种,只需0.000 3克就足以毒死一个人。也被打包成“布公仔”堂而皇之地通过邮路进境了。
异域另类宠物,又被简称为“异宠”,是追求另类一族的新宠,看似与猫猫狗狗无异,实则不然。“异宠”不同于“家宠”,“异宠”多为人类尚未充分了解、驯化和防疫的外来物种,其中包含危险外来物种的几率大幅度上升,若放任其入境,则难以避免日后外来物种入侵的恶果。我国多年来深受外来物种入侵之害,据2013年10月23日至27日举行的第二届国际生物入侵大会数据:中国已有544种外来生物入侵,其中大面积、危害严重的达100多种,入侵范围遍及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外来物种入侵是导致物种灭绝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因素[9],我国整个生态系统都受到了较大的威胁与破坏,我国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600亿元,这些罪魁祸首就包括大家熟知的、曾当宠物养过的或在餐桌上吃过的巴西龟③巴西龟也叫红耳龟、红耳彩龟,原产地位于北美密西西比河及格兰德河流域,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成为全球“通缉犯”。巴西龟繁殖力强,存活率高。它和本土龟的“联姻”,会导致本土淡水龟类的基因污染,严重影响本土龟的生存环境。而且它还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罪魁祸首,这些病菌已被证明可以传播给包括人在内的恒温动物并在其中流传。近些年来,由于宠物弃养、宗教放生以及养殖逃逸等因素,导致巴西龟在中国野外普遍存在,并呈迅速蔓延之势。、牛蛙④牛蛙是世界上100种最危险的入侵种之一,每年对当地的土著青蛙、其他物种、生态系统都有较大的危害,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小龙虾⑤作为外来物种入侵典型的“小龙虾”,学名叫克氏原螯虾,原产墨西哥,后来扩散到北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日本进入我国。目前,包括北京、安徽、湖南、浙江和江苏等地在内,其数量已非常惊人。“小龙虾”大量繁衍和打洞,严重影响湖区的防洪堤坝设施,破坏水生环境,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若食用则易感染肺吸虫病。“小龙虾”目前已成为我国的一大忧患。、水葫芦⑥水葫芦,又名凤眼莲、凤眼蓝、葫芦苗、水浮莲,原产巴西,现广布于我国长江、黄河流域及华南各省。水葫芦对其生活的水面采取了野蛮的封锁策略,挡住阳光,导致水下植物得不到足够光照而死亡;破坏水下动物的食物链,导致水生动物死亡;同时富集重金属,死后腐烂体沉入水底形成重金属高含量层,直接杀伤底栖生物。故人们又叫它“生态杀手”、“紫色水妖”、“绿魔”,被列为世界十大害草之一,排位第二。等等。上述看似平常的小生物之所以会导致生态灾难,是因为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往往要经过由侵入到定居,再到适应、扩散,最终导致爆发的一个较长的过程⑦侵入指生物离开原生存地到达一个新环境;定居指生物到达入侵地后已进行繁殖,且至少完成了一个世代;适应指生物已在入侵地繁殖几代,而且每一代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都有所增强;扩散指入侵生物已基本适应新环境,种群已形成有利的年龄结构和两性比例,而且具备快速增长和扩散的能力(参见陈洁君,蒋跃明:《外来入侵生物防控策略研究进展》,《检验检疫学刊》,2013年第3期,第46页)。[10],才能显现出来,在早期并不会引起警觉。那些搭乘跨境电子商务顺风车侥幸过关的“异宠”们,看似有趣且时尚,但它们将对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产生何种影响、多大影响,是未可知的,也是难以掌控的。但可以确定的是,若不加管控、放任自流,则难免重蹈巴西龟、小龙虾等的覆辙。然而,我国目前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现状是令人担忧的,面对跨境电商“异宠”交易带来的新的问题和隐患,现有管理措施急需升级。
二、跨境电商危险物种入侵现有防控手段不足
我国现有的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手段尚不足以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异宠”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一)中央立法缺失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律,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修正)等,但具体法律条文仅限提到,并未明确如何防范,并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相关立法。
(二)地方立法效力有限
地方上近年陆续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如《沈阳市外来物种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岩市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但是层级较低,仅限地方应用,而外来物种入侵一旦蔓延是没有地域限制的,仅控制个别地方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三)名录制度没有统一标准
我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建立外来物种名录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定期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农业部发布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等。但是,这些名录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导致其可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也不利于与国际交流和分享。
(四)检验检疫制度受限于人力和技术
我国的检验检疫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及其《实施条例》(199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及其《实施条例》(2010),构成了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道强大的屏障,实施力度近年来也不断升级。2013年7月,上海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开始加大检验力度与强度,尽全力将监管覆盖至邮政分拣的全时段:“在检验检疫现场全面启动X光机检测工作;在原有2条检疫犬的基础上,新增1条检疫犬,并投入至夜间值班使用;对主要在夜间分拣的韩国进境邮包开展专项行动。”[11]但是,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需查验的单必将成倍递增,这种人、机、犬结合审单的查检模式恐将力不从心。
三、跨境电商危险物种防控建议
跨境电商伴生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现有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措施的系统化升级,需要形成一套立体防御体系。根据外来物种入侵的过程性特点,防控措施建议分阶段制定,针对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手段,有效融合国内法、国际法与技术手段,形成立体防御体系。具体阶段划分建议按照外来物种入侵的过程,相应分为前期预防阶段、传入期防控阶段、潜伏期监控阶段和扩散期防治阶段。其中,前期预防阶段是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关键的环节,此关失守,外来物种便会堂而皇之、乘虚而入。美洲绿鬣蜥、澳大利亚鬃狮蜥、龙猫、眼镜王蛇等一系列原产地在国外的宠物,在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大城市均可见到,网上销售也畅通无阻的现象,透射出前期预防措施缺失的严重性。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预防远大于治理,前期预防阶段和传入期防控阶段的法律规制应是整个立体防御体系的核心。以上每一阶段的防御措施和相应的违反惩罚措施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生物安全中央统一立法高位统筹是最优选择。
(一)完善国内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1.建立入侵物种数据库统一标准
入侵物种数据库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目前比较有规模的数据库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建立的“中国外来物种入侵数据库”,包括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系统、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地理分布信息系统、外来入侵物种野外数据采集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安全性评价系统、中国主要外来入侵昆虫DNA条形码识别系统和中国重大外来入侵昆虫远程监控系统[12]。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全国通用的标准化数据库,并使该数据信息与监管和网络购物网站强制绑定,开发数据库、监管系统和网购系统的互动技术,根据数据库资料,自动识别危险外来物种,阻止交易继续进行,同时上报监管系统,作下一步处理。在形形色色的异类宠物面前,采用自律手段的效果往往是最差的,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部干预。在国家数据库形成后,还要相应建设英文版平台,一方面通过国际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完善我国数据库;另一方面推进全球防控系统的形成。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具有全球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防控不力往往会导致其他国家的努力徒劳。
2.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及自律机制
异类宠物屡禁不止的一个普遍原因是,公众们大多不知道养个境外小宠物竟然可能带来如此严重的危害。对“异宠”完全没有危险意识,当年的巴西龟入侵事件,也是缘于公众的盲目放生行为。只有让公众知道外来物种的种类和入侵危害性,了解公民有防范外来物种的义务与法律责任,才能提升公众的危害敏感度,促进公众自律并在发现危险时及时上报,从而有效弥补主动防御可能产生的疏漏。从长远来说,培养和引发公众与商业利害关系人的警觉,在外来物种入侵的有效防控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13]。1969年,美国在其《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率先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随后欧盟、加拿大、日本等也相继在其环境保护法律中引入了该项机制,收效良好。《人类环境宣言》(1972)《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1980)《内罗毕宣言》(1982)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的《21世纪议程》(1992),均从不同角度肯定和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4]。公众参与机制,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15],已逐渐发展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方式,如补充微博、微信等新的宣传方式,从工作单位到校园到街道全方位普法;(2)在宪法和环境保护立法中确立公民的环境权①可借鉴韩国立法,韩国1937年《宪法》第3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所有公民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以及公民应当努力保护环境。”“关于环境权的内容及其行使,由法律规定之。”“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3)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我国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也有提到公众参与,但对公众参与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详细规定,导致公众参与虽有法定却沦为一句空话。应仿效其他国家,在我国生态保护单项立法中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的方式、步骤、时间、内容、参与的程度和广度等内容。
3.制定有力度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的违法成本过低,往往导致公众消极自律。2014年春节前夕,上海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分拣大厅,383只未经防腐处理的昆虫尸体和2 480枚昆虫标本藏于邮包“偷渡”入境,幸被检疫犬及时发现,避免了一场危机,而该两起事件的收件人——某“异宠”网店店主随后仅分别被处以300元和2 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1]。前文提到屡创有害生物检出率的广东检验检疫局,对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的违法行为,在加大处罚力度的情况下,也只是当场处以50元罚款而已。与其他国家罚则相比,我国目前的惩罚手段单一且力度不够。新西兰、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的立法值得借鉴,这几个国家除分别规定了25 000美元以下、300万日元以下和170万澳元以下的高额罚款外,还规定了3个月、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其中惩罚性措施最严厉的是澳大利亚,“对携带禁止进境物进境的当事人,将处以220澳元到170万澳元的罚款,最高可面临10年监禁”[16-18]。我国立法应在此基础上形成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构成的综合惩罚机制。
4.完善动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立法
该类立法是确保防控前期预防阶段漏网之鱼的有效防线,构成传入期防控阶段的关键立法。就这一阶段,各国通常都制定了相应的动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1992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针对病虫害防疫,且颁行时间过早,条文相对简单,并不足以解决现有问题。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在其2013年2月发布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到“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但截至目前并未看到具体条文公布,希望该制度有助于加强我国传入期的防控。现阶段,只有一些地方立法相对比较新,其中浙江检验检疫局2014年9月底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的指导意见》可圈可点,有值得推广的经验,如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的“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规定《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物品,如像多肉植物、蜥蜴、蜘蛛这样的活体动植物,均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境。名单分级监管制度是国际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一种常用做法,但我国目前只是定期发布《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公告,并未进行分类,且自2003年至今仅发布了3批名单[19]。国际通行做法是根据外来物种的风险级别,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分为黑色、白色与灰色。黑名单是经验证确定为外来危险物种的名录,上榜物种须严格禁止入境;白名单是确定没有威胁的安全物种,名单内所列物种可允许以较简便的方式入境;灰名单主要收录危险性较低或尚不确定危险性的物种,上榜物种不得随意放行,需经特定的风险评估和检验程序确定安全后方可入境,并跟进后续追踪观察。这种三色名单制度相比“负面清单”更为科学,但浙江的“负面清单”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应急手段,我国的三色名单需在此基础上发展与完善。
5.建立长效问责机制
鉴于外来物种入侵具有一定的潜伏期,若没有长效问责机制,往往导致在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发生时,无法追究引入人或负责人的责任,而由此造成的危害后果只能由社会大众来承担,这是不公平的。新西兰的“首席技术官”机制和阿根廷的“高风险行业人员强制保险”机制值得参考与借鉴①新西兰1997年采取措施在粮食、纺织、生物安全以及边界控制的各个重要职位中,对内阁层次的这方面义务进行了划分,同时在所有关键的部门都任命了首席技术官员;阿根廷在其《生物多样性战略》变革中明确提出要考虑用强制保险以对付向第三方逃逸造成损害之风险及在出现释放时消除措施之费用(参见Clare Shine,Nattley Williams,Francoise Burhenne-Cuilmin:《全球侵袭物种项目:法律与制度框架部分(易鸿翔,李文凯译)》,《国际环境法与比较法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251页)。。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和研究成果
1.各国应积极履行公约义务,推进公约施行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控制和消除外来物种入侵的全球适用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但各国为追求贸易增长,并不愿因此限制进口[20]。为此,《生物多样性公约》专门规定“缔约方应防止、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胁到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的外来物种”②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art.8(h).,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通过的《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2011-2020》,进一步明确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目标,指出到2020年,各国需查明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入侵路径,并确定其优先次序。确定为优先的物种将优先控制或根除。制定恰当的措施管理入侵路径,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和种群建立[21]。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并非易事。但这正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所言,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政府“需要奋起接受挑战”。因此,各缔约国需要提高其遵守国际法的水平,并且将之作为更大的遵守生物多样性公约指导原则的开始[7]。但是,公约的施行并非顺畅。《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2条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影响任何缔约国在任何现有国际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除非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将严重破坏或威胁生物多样性。”③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art.22(1).该条在实践中,往往导致在非“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其他国际协定的优先使用(如WTO规则),公约意图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经常遭到阻碍。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应积极磋商并补充协调CBD与WTO的适用条款,在国际层面破除CBD施行的尴尬局面。《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就是专门制定了与SPS规则接轨与协调的条款,从而较为顺利地解决了此类问题[22]。
2.各国应努力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
外来物种入侵在世界范围内被认为是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些物种的有害影响从本地基因池的破坏④Republic of Bulgaria Fourth National Report,supra note 26,at25.到栖息地的毁灭⑤Finland Fourth National Report,supra note 26,at36.,再到本地物种的减少⑥Zambia Fourth National Report,supra note 26,at8.。外来物种问题若处理不当,还将严重影响本国国际贸易,尤其是农业方面,将产生巨大经济损失,近年来国际上已将生物入侵上升到“农业生物恐怖”的高度[23]。外来物种入侵日益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一个司法辖区的强力措施会因其他司法辖区措施的缺乏或不充分而弱化[7],当涉及发展中国家时,这个问题会更严重。鉴于发展中国家包含了世界上大多数的生物多样性,这就意味着如果外来物种入侵仍旧是一个较大的威胁,国际社会将面临生物多样性大规模丧失的风险[24]。但是,由于各国在经济和政治利益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防控外来物种的国际合作上往往不是那么顺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外来物种入侵策略上的认识分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防控的国际合作。这里需要各国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倡导下,在全球入侵物种项目(Global Invasive Species Programme,GISP)和《防止外来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指南》的指引下,积极谈判,达成合作协议。黑瞎子岛中俄合作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是值得提倡和借鉴的①黑瞎子岛又名抚远三角洲,位于中俄边界黑龙江省抚远县境内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交汇处主航道西南侧,是中国最早见到太阳的地方。1929年中东铁路事件后,苏联一直对该岛实施管辖。2008年10月14日,中俄界碑揭幕仪式后,黑瞎子岛西半部约171平方公里陆地及其所属水域正式划归中国,“一岛两国”的政治形态正式形成。2010年10月23日,中国和俄罗斯共同发表中俄总理第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称“双方将共同对黑瞎子岛进行综合开发”。中俄双方在合作保护与开放开发黑瞎子岛的诸多领域形成共识,其中包括“必须把生态保护放在最优先的地位,这是实施开放开发的前提条件”。。
(三)积极研发危险物种防控技术
冲破传入阶段防线的外来物种会进入潜伏期,安然度过潜伏期的外来物种,会进入扩散期。一旦进入扩散期,就意味着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已然形成,此时单靠法律手段就有些力不从心了,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形成有效补充。
1.防治与消除技术
潜伏期监控阶段主要是监测、预警和消除,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利用地面诱捕器、空中遥感技术、入侵昆虫远程监控系统等,大面积撒网长期监控,旨在早发现早处理。扩散期防治阶段,面对即将失控的危险物种,强有力的防治和消除必须马上进行。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方法是生物控制法,即人工引入天敌,该方法一度被认为是化学法和机械法的有效替代,我国的水葫芦曾使用这种方法进行防治,但是有“引狼入室”的危险。澳大利亚为控制兔子入侵,引进了狐狸。但是没想到狐狸到后并没有按计划捕食兔子,改为捕食比兔子笨拙的有袋类动物。兔子危害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多了狐狸这一新的入侵物种,接着引发了一连串的生态灾难。另一种方法是基因突变法,主要是利用生物技术改变入侵物种的遗传特征,该方法初期较为有效,但容易反弹,而且将该种遗传特征的不稳定性转移到其他物种的几率较高,其治理结果往往是不可控的,是一种比较危险的方法,并不建议推广。最近,科学家们又研制出了一个新的方法——性染色体木马[25],即根据“木马病毒”的原理,利用生物染色体特有的遗传性,制造携带YY染色体雌性木马,通过雌性木马造成该物种后代雄性个体偏高,逐渐导致该种群无法繁殖,进而走向灭亡。该方法看起来要优于其他方法,但是它在使用时是否会失控或产生新的生态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和观察。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领域,“防”要远比“控”更重要,一旦产生实质性入侵效果,至少到目前还没有研究出十分有效可行的办法。
2.变废为宝技术
在防治与消除外来危险物种的过程中,彻底消除并不容易,如臭名昭著的“紫茎泽兰”②紫茎泽兰,原产于墨西哥,被称为植物界里的“杀手”,可在干旱贫瘠的荒坡隙地、墙头、岩坎,甚至石缝里均可能生长,所到之处寸草不生,牛羊中毒。1935年在中国云南南部首次发现,随后的几十年间迅速蔓延到了贵州、广西和四川,并且以每年20公里的速度向东入侵至长江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威胁我国农作物的生长。,自1935年成功登陆我国境内,危害持续至今仍未根除。近年,受侵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始转换思路,变消除为利用,四川西昌“紫茎泽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做法就很值得推广,该基地利用“植物敏感性原理”,开发出一系列全新的技术手段,建立了国内首条以紫茎泽兰为原料加工制备多功能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草粉及草颗粒饲料系列产品的工业化生产线和研发实验室,实现了紫茎泽兰的防控与“变废为宝”[26]。对于利用价值较大且开发成本适中的外来有害物种,变废为宝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我国作为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也是遗传资源最为富集的国家之一,有义务带头履约,并为实现《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2011-2020》做好准备。新问题层出不穷,履约义务已经明确,减少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立体防御体系需要建立,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专门立法应尽快出台。任何社会关系都应不同程度地受到规则的调整,通过多种形态存在并分别发挥作用的规则设定或生成来达到一定的目的,是治理的应有之意[27]。希望相关部门尽早提上日程,希望各网络平台加强社会责任,也希望大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以免我国引以为傲的生物多样性成为新商业文明发展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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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on of Ecological Security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SHIXiaod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The news about4 poison arrow frogs’entering our country by courier sounded alarm bells to our biosafetymanage-ment again.Development of newmarket and new transaction channel has positive effect on introduction of species.With the high-speed developmentof cross-border e-commerce,the transaction of“exotic pets”becomes easier.“Exotic pets”are sent to our country via internet.As alien species,“exotic pets”may intensify threatening and hidden danger of alien species’inva-sion in our country;furthermore,they do harm to our biodiversity and ecological security.However,our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alien species invasion are not enough,because our country is still one of themost serious countrieswhich have suffered from invasive species.The new problemswill aggravate the deteriorating situation undoubtedly.Given this,we should develop present controlmanners to a stereoscopic defense system.Sooner legislation will be good for preventing trouble before ithappens.
cross-border e-commerce;network transaction;alien species’invasion;biodiversity
F724.6
A
1673-8268(2015)05-0043-07
(编辑:刘仲秋)
10.3969/j.issn.1673-8268.2015.05.008
2015-05-25
河北省软科学项目:自由贸易条件下的贸易安全问题(13457690D)
师晓丹(1981-),女,河北石家庄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