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
2015-06-23王志超
王志超
如今,几乎每个市民的卡包里多少都有几张预付费卡,随着预付费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关于预付费消费的投诉也一直高居高不下,特别是群体性投诉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个热点问题。
一、预付费消费常见问题
(一)设置消费陷阱
为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费消费卡,经营者往往采取免费体验、高额折扣、附赠产品或服务、夸大或虚假宣传等方式。而消费者购买预付费消费卡后,则发现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标准降低、经营者承诺不兑现、各种优惠名不副实。
(二)缺乏预付费消费合同文本或合同文本不规范
商家随意拟订格式条款,任意解释格式条款内容,某些不法商家不与消费者签署书面协议或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消费者办卡容易退卡难
消费权利与义务解释权都在经营者一方,在消费者因各种原因要退卡时,商家往往以办卡时已明确规定不能退卡为由拒绝退卡或收取退卡费用。因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在商家转让、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潜逃的风险。
二、预付费消费常见问题产生原因
(一)部分商家缺乏诚信
目前我国个人及企业诚信体系仍在建设完善阶段,商家失信成本较为低廉。从预付费消费纠纷来看,有些商家缺乏诚信,从一开始就在故意设置陷阱,有些则是商家履约能力逐步丧失所致。而且从预付费消费纠纷的处理结果看,由于管辖权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无明确被诉方等原因,失信商家的责任追究存有较大障碍。同时由于发放预付费消费卡的商家良莠不齐,大部分商家秉承利益至上,期望借助消费者预付费用回笼资金或维持运转。期望借助预付费资金改善服务质量、塑造品牌的商家较少。在缺乏有效监督的背景下,违约、欺诈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力口。
(二)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较大
预付费消费依赖于商家的经济能力和信誉状况,而当前在预付费消费市场商家准入资格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造成预付费消费市场商家准入门槛低,大量资金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信誉状况不佳的商家涌入预付费消费市场。准入门槛低客观上也造成大量商家发放预付费消费卡,这些良莠不齐、涉及各行各业、规模大小不的商家,给预付费消费市场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和难度。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处理依据
预付费式消费领域较为复杂,如金融、商贸、流通等,涉及商务、工商、税务等多个监管部门,这就造成各个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难以形成监管合力。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施行,给预付费卡的监管提供了依据。但《办法》仍存有种种缺陷。如该办法仅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现行的备案制约束力不强,大量预付费商家并未履行备案程序。同时商务部门没有执法队伍,很难对该备案却未备案的商家进行执法处罚。《办法》监管及处罚针对性不强,只规定了对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发卡单位进行管理,但实际上消费者面对最多的发卡单位却是个体经营户,在预付费卡消费纠纷最多的美容美发、健身、干洗等领域中绝大部分也是个体工商户,这也就意味着,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商家却不在监管的范围内。
(四)消费者盲目办卡,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为使消费者购买预付费消费卡,商家往往会给予消费者优惠,诱使消费者非理性消费、盲目办卡,给自己的消费埋下了风险隐患。同时很多消费者在办卡时缺乏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不阅读或未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相关条款资料,盲目相信商家口头承诺。消费者旦遇到商家欺诈、恶意卷款潜逃或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等,往往无法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三、对如何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的思考
(一)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
针对预付费消费市场的各种乱象,应尽快出台完善的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预付费消费市场实行登记准入制度,设定预付费消费卡发售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的预付费消费商家进行排查,对当前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预付费消费商家,限其退出预付费消费市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对问题严重者或屡犯不改者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罚。
预付费式消费方式在本质上也是企业的 种融资行为,银监会也应对其加强管理,可以适时引入银行对预付卡资金的第三方监管,使预付费消费卡发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防止经营者突然卷款而逃。设立专门的风险保证金,一旦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预付卡经营者又携款潜逃,可用风险保证金对消费者给予补偿。
(二)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公示,建立失信企业或个人“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提出,要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条例》的施行,将以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自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公开共享后,将逐步建立并完善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对消费进行指导,而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那些诚信度高,信息公开到位的商家自然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而那些缺乏诚信的不良商家则“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越来越难以存活。
(三)加强部门合作,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预付费消费市场的监管,要避免“各自为战”,更要杜绝“各不为”的状况,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商务、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管部门等多部门应组成的综合监管主体,对预付型消费卡实行综合监管。把综合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相互利用,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法律宣传,提高诚信经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商家诚信经营宣传力度,适时开展经营者诚信教育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设立维权联络员,建立预付费消费和解在先机制,避免消费矛盾激化;积极通过大众媒体及时公布问题商家相关违法情况,提示消费者选择证照手续齐全、信誉好、经营佳的商家。
在消费者中积极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和风险提示,倡导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有效消费。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产品和虚假宣传的能力,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