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家庭农场 建设现代农业
2015-06-21王云刚欧阳燕
王云刚 欧阳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农业劳动力出现老龄化和兼业化的现象,只有采取集约化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上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程度,追求土地和劳动力双重集约生产,才能缓解人地矛盾,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竞争力。发展家庭农场则是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家庭农场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1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
1.1 国家政策导向
所谓家庭农场就是指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到发展家庭农场,提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明确,“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型地位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将土地优先流转给专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目的是针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现状,解决将来“谁来种田”“怎样种田”等突出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科技推广运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不断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2 现代家庭农场与传统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对比
从事传统家庭农业生产的农户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生产自觉性、责任感和较为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可以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灵活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传统家庭农业经营总体规模小,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生产效率比较低。而现代家庭农场扩大了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它以家庭劳动力为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高的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水平,生产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变,注重与不同经营主体联结互补,能够有效集成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以提升总体生产效率。家庭农场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责任心强、主动性高,能够发挥独特优势,克服承包农户“小而全”的弊端,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决策管理和劳动监督成本,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3 发展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的一种形式
适应农业特点的家庭经营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发展家庭农场是其中一种。家庭农场经营者已经不是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者,而是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向集体承包土地或通过流转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
1.4 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目前,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统计标准:粮食种植规模在6.67 hm2以上,露天园艺经营规模3.33 hm2以上,设施栽培2 hm2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 000羽以上,水产养殖3.33 hm2以上),经农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1.58万家,家庭农场总数、认定数均居全国前列。江苏省的家庭农场发展还处于萌发期,平均经营规模为7.13 hm2,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13.87 hm2。33.33 hm2以上的家庭农场仅占农场总数的6.8%。
从产业分布来看,粮食生产、园艺业、养殖业家庭农场分别占17%、13%和65%。从地域分布来看,苏南、苏中、苏北齐头并进,苏南地区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程度更高。苏南、苏中、苏北家庭农场种植业经营面积分别占本区域承包土地面积的11.3%、8.6%、5.1%。苏南地区家庭农场平均规模相对较大、盈利能力相对较强。
2 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和建议
2.1 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有效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家庭农场建立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因此要发展家庭农场,必须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政府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宣传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好处与先进典型,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土地流转给予适当补贴,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要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主体主动承接流转土地,推动家庭农场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2.2 开拓农村融资渠道,提高家庭农场投资能力
因为农业投资周期较长,资金周转较慢,农业生产存在的自然风险、养殖风险比较大,而风险保障水平又很低,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农民损失较大,除了国家补贴外,往往没有其他收入;因此,资金不足、贷款难、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就成为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建议金融机构要开拓融资渠道,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贷款额度,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贷款及土地流转资金贷款应给予贴息,不要让资金问题困绕农场发展。
2.3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家庭农场要直接面对市场考验,需要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于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国家规定,要想从事家庭农场经营,必须首先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只有培养农业生产企业主、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学生村官、种植养殖大户等农业人才,促进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化,让职业农民能够体面从业、惬意生活,才能让越来越多的有知识、懂科技、能创业的中青年劳动力重新回到农村,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业劳动力短缺的突出问题。农机部门要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推进农机“361人才计划”,培育市场需要的农机使用操作、维修、管理等实用人才。
2.4 成立劳动力中介公司,解决农村“用工荒”问题
家庭农场大面积种植土地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农业雇工。而农业生产是季节性用工,受雇农民每年只能为家庭农场工作4个月时间,年收入有限。因此一到农忙时节,农场常出现“抢工”现象。可以考虑成立农村劳动力中介公司,帮助家庭农场解决用工问题。要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让农村赚钱的机会不少于城市。只有这样,农民才会愿意离开城市,回家乡从事家庭农场劳动。
2.5 科学配置农机,提高家庭农场生产效率
家庭农场尤其是以粮油生产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如果能够科学配置、合理使用一定数量大型、复式、高性能农业机械,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增加农业经营效益。具体配套农机具的大小和多少,可以按照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以及农场主经营能力和发展目标来确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近期下发了《江苏省家庭农场合理配置农机具指导意见(试行)》,对农机科学配置将起到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壮大和各类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完善,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已经成熟。当然,现阶段要培育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仍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