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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机大户发展模式探析

2015-06-21张安龙李铁军

江苏农机化 2015年4期
关键词:大户社会化规模

张安龙 李铁军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确立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农机大户的经营服务状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近期,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对部分农机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大户作业服务现状和发展模式进行了调查与探讨。

1 基本现状及特点

扬州市现有农机户9.7万户、农机专业户2.3万户,其中,农机资产原值在20万~50万元的普通大户6 300户,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大户780户。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促进了农业机械等生产要素向专业大户积聚。目前,该市农机规模大户数量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主要特点如下:

1.1 农机资产多,机具保有量大

规模大户户均拥有农机资产和机具数量分别为65万元和15台(套)。最突出的是仪征市新集镇农机大户刘金伟,拥有农机资产420万元,各类农机具145台(套)。

1.2 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能力强

规模大户户均作业服务面积达353.33 hm2,户均服务农户500户左右,单机作业效率和面积是一般农机户的3倍。宝应县柳堡镇农机大户李德胜拥有16台乘坐式插秧机,作业服务面积1 066.67 hm2,服务农户3 000户,单机平均作业量在66.67 hm2以上。

1.3 经营服务收入高

规模大户户均经营服务收入达48.5万元,是一般农机户的15倍以上。宝应县氾水镇农机大户伏贤怀流转土地近133.33 hm2,开展多元化经营,年经营服务收入达700多万元。

2 主要发展模式分析

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农机大户发展模式的转型与创新。目前该市农机大户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

2.1 “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模式

即由农机大户率先参与土地流转,成立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是一种“生产经营型”的发展模式。特点是以生产经营为主,以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为辅。好处是市场竞争压力小,收入相对稳定。弊端是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大,经营规模扩大制约因素多。目前,该市有60%左右的农机规模大户参与了土地流转,户均流转土地在30 hm2左右。农机大户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52%。从调查数据看,70%左右的农机大户倾向于走“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因此,“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模式已经成为当前农机大户发展的主流模式。

2.2 “农机大户+合作社”模式

即由农机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或其它服务组织,以对外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包括跨区作业),基本不参与土地流转,是一种“对外服务型”的发展模式。好处是投入少,见效快,服务规模和收入因人而异。弊端是市场竞争激烈,新人入门较难。在没有大范围实施土地流转前,这种模式曾是农机大户发展的首选模式。从调查数据看,目前只有15%左右的农机大户倾向于走“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路径。但这部分人却是农机大户中的精英,他们思想比较解放,开拓创新能力强,对发展社会化服务有独到见解。

2.3 “农机大户+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即由农机大户创办合作社,既对外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对内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还能够开展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双主体型”的发展模式。这种既能搞生产经营,又能搞社会化服务的模式,是对上述两种模式扬长避短的融合创新,但此模式对农机大户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能够运作成功的约占10%左右。

3 促进农机大户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专业大户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壮大各类新型主体的基础力量。

3.1 借助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农机大户发展壮大

农村实行土地流转制度后,多数农机大户倾向于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农机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顺应农村改革潮流,抓住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机遇,引导农机大户发展成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现作业服务角色向经营管理角色的转变。农机大户流转土地后,需要更新添置大中型农业机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扭转千家万户买机、用机的“小、散、乱”管理服务格局,对于提高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效率和组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2 发挥农机示范大户的引领作用,创新农机大户发展模式

农机大户之间个体差异较大,发展思路和模式也是因人而异。农机部门要在规模大户中选拔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流转土地多、服务能力强、领办合作社好的不同类型的“农机示范大户”,通过市场引导和示范带动,促进一般农机户加快发展,打造具有扬州特色的农机大户多元化发展模式。即:“生产型”农机大户采取“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以从事农业规模生产为主;“服务型”农机大户采取“农机大户+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以从事社会化服务和跨区作业为主;“经营型”农机大户采取“农机大户+土地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既对内搞农业规模经营,又对外搞社会化服务;“产业型”农机大户是“经营型”农机大户的升级版,采取“农机大户+合作社+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发展模式,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经营服务,形成自有产品品牌和市场,逐步向企业化方向发展。

3.3 实施农机新型主体培育计划,打造“旗舰型”服务组织

按照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求,以工业化理念推动农机服务业发展,打破“小而全”“小而散”的发展模式,重点引导农机大户根据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开展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社会化服务,把服务做专、做优,做出规模,做出影响,成为农机服务领域的“小巨人”。积极引导相同或不同服务领域的大户进行横向或纵向联合,形成较大规模的服务联合体或合作社,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以适应市场变化。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农机新型服务主体培育计划,按照“培专、培优、培大、培强”的原则,围绕加强农机装备、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产业化发展等能力建设,精心设计扶持项目,集中财力和物力,打破条框限制,选择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新型农机服务主体进行重点投入和持续扶持,引导农机大户走“大而专”“大而强”的发展道路,不断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和机制,打造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影响的“旗舰型”农机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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