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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高考改革对中学地理教学的影响

2015-06-18汤国荣

地理教育 2015年6期
关键词:分值科目浙江省

汤国荣

摘要:本文侧重探讨新形势下高考改革对地理学科地位、地理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教学方式以及地理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尤其是走班学习、分层教学、地理学考与加考的考核等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高考改革;地理学科;影响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在上海、浙江两省市先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2017年全国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依据”。2014年9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高考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总成绩满分750分。与以前的改革不同,此轮高考改革将对基础教育带来深刻影响,也必将引起中学地理教学的学科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方式与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巨大变革。

一、高考改革对学科地位的影响

2014年11月14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确认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为选考科目,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一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

2015年3月2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7年拟在浙江招生的约1 400所高校本次选考科目范围,涵盖2.37万余个专业(类)。其中不限选考科目的占54%,设限选考科目的占46%。各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中,选择物理、化学、技术、生物选考的较多,其中物理涉及设限专业(类)的81%,而选择历史、地理、政治的相对较少,分别涉及19%、15%、13%专业(类)。据统计,考生选考政治、历史、地理可报考的专业(类)分别达到59.7%、62.8%、60.9%。

客观分析新一轮高考改革对地理学科地位的影响,可以用“喜忧参半”来定性。

地理从高考文科必考学科下降为高考选考学科,与“语、数、外”等高考必考学科相比,其学科地位会有更明显的下降,成为考生“清门”学科之一。学生一般会选择在高二学习阶段(4月考)结束学习任务,最迟也会在高三第一学期(10月考)结束高中阶段的地理学习,学生地理学习时间(与目前文科生相比)由三年缩减为一年半或两年左右。

地理高考分值由100分下降为30分(加考分),且考试成绩根据学生实考成绩按等级赋分。高考分值下降必然会影响教师日常的教学内容选择与教学深度的挖掘,造成地理学科的魅力和价值得不到很好的显现。

在现行高考中,文科考生只可报考约34%的专业(类)、而理科考生只可报考约60%的专业(类)。新高考方案实施后,考生的专业选择面均比现行的高考文理分科有了大幅提高,选考地理的考生可报考60.9%的专业(类)。这意味着一些优秀的理科生会来选学地理,地理学科的优质生源较目前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对于选考地理的学生而言,地理学科已成为其高考“副主科”之一,与理化生技政史等具有同等地位,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现行高考背景下地理学科的“小儿科”地位。同时,选考地理的学生是愿意学地理、喜欢学地理、自认为可以学好地理的学生,这意味着中学地理教师面对的是优质教学对象,教师在地理课堂中可以发挥更多的“用武之地”。

二、高考改革对教学内容的影响

新一轮高考改革将地理学考与高考“两考合一”,学考分值由100分降到70分,高考分值由100分降到30分,考试分值的调整必将影响教学内容的选择。目前,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地理(2014版)》中已对地理学科的教学内容作出了较大调整。首先,高中阶段的地理学习由原来的7个模块减少到5个模块,其中学考试题仅涉及地理必修Ⅰ、Ⅱ、Ⅲ3个模块中的“基本要求”内容;高考加试题除涉及必修3个模块内容外,还要涉及选修Ⅴ、Ⅵ(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2个模块的教学内容。其次,对必修教学内容也进行了分层处理,按学考与高考的要求对相关教学内容给予“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的定位。如将地理必修Ⅰ第一章“宇宙中的地球”第三节“地球的运动”定位于“发展要求”,这就意味着在学考试题中将不再直接出现“地球运动”相关的试题。

根据《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地理(2014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2月正式发布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科目考试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详细阐明了地理学科的考试性质、考核要求、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如对必修Ⅰ第四章“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第一节“地形对聚落及交通线路分布的影响”作出如下考试的明细要求(见表1)。

在这一“标准”中,对相关教学内容作出了明确的分层教学要求。对于全体学生来说,需要达到的学习要求为:“了解聚落的概念和分类;会应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地形对某一区域聚落类型、分布、规模和发展的影响;会应用所学知识简单分析某一区域地形对交通线路密度、布局、形态和走向的影响”。对于选考地理的学生来说,除掌握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掌握其它因素对聚落及交通线路分布的影响,无论是知识的广度还是深度,均有明显提升。

从上述考试要求涉及的地理教学内容变化情况看,新一轮的高考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一致。对于全体学生来说,学考追求的是地理学科的基本素养,侧重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检测;对于选考地理的学生来说,加考题追求的是地理学科的核心素养,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地理原理观察和分析地理事象的能力和运用地理基本技能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在浙江省深化课程改革和新一轮高考改革背景下,现行的高中地理教学内容将呈现出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学考要求与高考要求并存的格局(见表2),为学生学习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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