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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呼格案

2015-06-18李泓冰

杂文选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执法者真凶冤案

李泓冰

呼格吉勒图这个名字,正烛照着法治的曲折道路。

这个十八年前被指为强奸杀人犯而被匆匆枪决的蒙古族少年,案情在九年前因自承罪名的真凶落网而陷入扑朔迷离。长达九年迟迟未开的复审,眼下有了一线转机。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终于表态称,呼格吉勒图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积极复查中,且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

毕竟,内蒙古高院也不能不考量,刚刚落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庄重提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正成为这一疑案重新进入公众视线的强大舆论背景。

毕竟,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正成为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公众的共识。

昔日的冤案被晾晒到今天的阳光之下——被冤杀妻的湖北京山农民佘祥林,在被关押十一年后,因妻子的归来而被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险被冤杀的河南柘城农民赵作海,在被关十一年后,因为被“杀”村民忽然出现而冤情大白;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指奸杀搭顺风车的少女而被判重刑,在被关十年之后,亦因发现另有真凶而终获释放,浙江省政法委还表示要彻查当年办案的各个环节及其责任人,包括有“女神探”之称、并已担任领导职务的聂海芬……

这些冤案,往往因为一些传奇般的“偶然”,比如所谓“受害人”安然无恙地“复活”,或是真凶忽然落网,而获得复查的机缘。否则,这些“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的“窦娥”们,或仍冤沉海底。甚或,可能还有更多的“窦娥”们已经无从昭雪,只能死不瞑目。

陈年冤案接踵出现,我们有必要重新打量那个呼格吉勒图们就死之际、法治环境还相对脆薄的年代;重新打量那个公安机关曾经奉为圭臬的“命案必破”准则;重新打量那些一轮又一轮运动式执法的“严打”风暴。

呼格吉勒图从案发到被执行枪决,只有神速的六十二天,显然是迎合了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这三“从”,比照今天公众耳熟能详的“疑罪从无”之“从”,不能不说,中国的法治进程,终是在一次又一次为窦娥们的平反中艰难地前行。

最深的疼痛不光是呼格吉勒图们的,更是属于共和国的——当法律被无良的执法者滥用,保护不了良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执法者成了违法者,诬良为盗,无所倚恃的百姓,自然会对政府的法治能力、对执法者的道德水准投以深深的怀疑,如窦娥所哭:“这都是官吏们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本该是“治天下”的法律,所动摇的可能是陷于无序的“天下”,如窦娥所斥:“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要挽回民心,重树法律尊严,就要敢于直面可能的冤假错案,在事实面前勇于纠错,特别是要严肃依法处理当年制造冤案的责任人,让那些违法的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能让人民有安全感,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尊严。

【选自搜狐评论】

题图 / 冤案平反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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