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四个导向
2015-06-16欧金昌
欧金昌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2015年上半年教育部出台的重要文件之一。《标准》的出台,对于推进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成为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正、副职园长。
落实《标准》,需要把握以下四个基本价值导向。
一、强调园所规划意识
《标准》把“规划幼儿园发展”作为园长首要的专业职责,“专业要求”第一条要求园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这是办园的基本要求。园长应该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只有把握好相关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才能清醒地认识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分析幼儿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良性发展思路。
在把握正确办园方向的前提下,园长要组织专家、教职工、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力量参与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依据发展规划指导教职工制订并落实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并监测幼儿园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与成效,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正幼儿园发展规划,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
可以说,只有超前规划好幼儿园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做到统筹兼顾,分工实施,形成发展合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覆盖城乡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才能最终形成。
二、突出遵循教育规律
幼儿园园长集教育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三种角色于一身。对于管理者、领导者的角色,园长一般比较熟悉与擅长,但对于教育者的角色,并不是所有园长都熟悉和擅长,甚至是某些园长的短板和弱项,这正是《标准》对园长提出的新要求。
通俗地说,园长必须懂教育。园长不仅要掌握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原则和原理,更要熟知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科学地创设环境、设计课程教学、安排一日生活和游戏活动等,确保提供有质量的幼儿园保育教育。
《标准》强调文化育人的功能,要求园长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园的重要内容与途径,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此,园长应该具备一定的自然、人文知识,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艺术修养,了解幼儿园文化建设的基本理论,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幼儿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掌握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理解和欣赏幼儿的特有表达方式,通过多种途径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目前,相对于基础教育其他阶段来说,学前教育阶段的市场化、商业化倾向仍然较为严重。为此,《标准》要求园长把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对幼儿发展应有合理期望,尤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园长应该掌握国家关于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幼儿园保育教育目标,熟悉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园一日生活、游戏活动等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的知识和方法,了解国内外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发展动态和改革经验,了解教育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活动中应用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总之,园长要以维护幼儿的人格和权益、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良好发展为根本目的,作出具有师德和教育智慧的专业判断,确保优质的资源、先进的教育、科学的方法进入幼儿园。
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
园长是教师成长的引领者和促进者。园长应该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保教人员,促进保教人员团结合作;园长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创设条件,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园长要具有明确的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意识。
园长要掌握引领教师成长的知识与方法,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各阶段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指导教师开展保育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方法,引导教师开展园本教研、合作学习,激励教师主动发展。具体执行中,可以根据教师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工作年限或工作经验、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学习需求等,组建各种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的小组集体学习和共同发展。同时,园长还要特别关照每位教师的个人规划与专业发展,全程指导教师从职业生涯规划到具体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监控实施的关键阶段和重点步骤,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支持和指导,确保每一位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实现。
《标准》凸显了幼儿园教研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园长“领导和保障保育教育研究活动的开展,提升保育教育水平”。例如: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每个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利用日常观察、观摩活动等方式,及时了解、评价保育教育状况并给予建设性反馈等。这些基于实践的教研活动,有助于幼儿园保教质量的不断提升,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标准》强调突出师德建设,培养优良的师德师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支持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秉持仁爱之心,不断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同时要求园长增强保教人员的法治意识,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注重自身能力提升
要成为一个专业化的园长,必须具备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标准》要求园长: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园长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幼儿园成为园长、教师、家长与幼儿共同成长的家园。
每一个园长都应该对照《标准》的六大方面60个条目,认真反思和自我检核,评估自己的强项和弱项,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所谓“缺什么就补什么,差什么就修炼什么”,园长应该不断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主动性,克服日常琐事的困扰,预留一定的学习实践时间,把专业发展作为工作和生活的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自学,参加各种学习和研究活动,养成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能力的习惯,修炼职业道德,增进专业理解,提升教育智慧。
园长的成长也需要外力助推。《标准》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制订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幼儿园园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占兰指出,仅仅由园长培训机构通过培训和课程改革帮助园长提升专业素养是不够的,县(市、区)层面的日常教研活动也要发挥作用。根据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可以根据园长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将其组成各种研修小组,开展有针对性的研修活动。也可以通过新老帮带的形式提高新园长的专业水平,特别是实践层面的专业能力。还可以通过区县教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活动,引领和支持园长结合本园的实际开展教研活动,使园长在带领教师共同研究中,不断提高自身领导保育教育和引领教师成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