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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信理财业务运行机制及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2015-06-15尚晓白文梅王亮

西部金融 2015年4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理财产品风险管理

尚晓+白文梅+王亮

摘   要:近年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同时也由于其收益高、准入门槛较低,逐渐进入人们的理财规划中。本文对新疆辖区14地州市及乌鲁木齐辖区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开展了专项调查,从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期限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了目前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对进一步化解银信理财业务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运行机制;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4)-0071-04

一、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逐年萎缩,监管政策影响显著。自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加大了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了有效规范和约束,新疆辖区银信合作业务呈逐年萎缩趋势。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机构共发行信托理财产品288款,同比减少22款,减幅7.1%;理财产品期末余额6.56亿元,同比减少1.98亿元,减幅23.21%;客户数达到3118个,同比减少2054个,减幅39.71%。

(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较高,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支撑点。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加强与信托机构业务合作,达到了银行、信托公司、企业及理财客户多方共赢,银信理财业务收益也逐渐成为其非利息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全年累计销售银信理财产品7.94亿元,到期实际收益率在3.7%-9%不等,银信理财业务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0.12亿元,占被调查银行机构全部中间业务收入总额比重达到35.51%。

(三)银信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呈现长期化特征。调查显示,新疆投资者对长期银信理财产品偏好增强,理财产品长期化特征明显。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1年内理财产品募集资金2.46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的31.03%,1-2年(含1年)理财产品募集资金0.8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10.85%,2年以上(含2年)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量达到4.6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58.12%,占比超5成。

(四)银信合作理财资金重点投向债券、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项目。新疆大量银信合作理财资金出于避险目的进入货币市场和安全等级较高的短期债券市场。同时,在政府经济刺激计划与银行业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的双重推动下,信贷类理财产品也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投向债券、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的银信合作理财资金达到6.96亿元,市场份额占比高达87.66%,其中:投向债券市场资金2.86亿元,占比36.05%,投向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资金2.65亿元,占比33.38%,投向信托贷款资金1.45亿元,占比18.23%,其余12.34%资金投向企业股权等。

(五)市场发行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2013年度,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3类机构成为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市场的第一梯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6.8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85.8%。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其它上市股份制银行处于第二梯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13亿元,占比达14.2%。

二、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要素分析

(一)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足,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文件明确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开办理财业务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向客户提供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的资产账单,披露的兑付公告中必须列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项目,让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清晰地了解风险。但据调查显示,2013年度新疆辖区仍有8家银行业机构发行的9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涉及理财资金4.62亿元,占比高达58.19%,法律风险较为突出。

(二)存在发行短期银信理财产品变相揽储和监管套利现象。当前稳健货币政策流动性趋紧背景下,银行存款竞争和揽储压力日趋加大,为满足监管部门存贷比阶段性监管要求,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相继效仿利用理财产品资金募集闲置期空当,通过发行短期、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揽储,在月末做大存款基数,调节存贷比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据调查,2013年度新疆银行业机构销售的银信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以内的募集资金达到2.46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的31.03%,占比超3成。

(三)理财产品延期兑付问题突出,银行面临较大声誉风险。调查显示,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发行的288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有78款产品受外部经济环境恶化、信托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未能及时到期兑付,涉及资金0.59亿元,占全部银信理财资金的7.4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通常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如果信托理财资金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归还,理财产品未能兑付造成的损失按协议约定由客户来承担,客户将面临本金损失,同时也对银行造成极大的声誉风险。如:2013年4月,某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某信托公司联合发行了一期3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期限1年,该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已于2014年3月底申请破产,理财产品到期后仅兑付某县联社117万元,剩余2883万元目前仍未兑付,对该联社日常经营活动和声誉产生较大影响。某商业银行于2011年9月联合某信托公司发行的2亿元为期2年的理财产品因投资标的公司处于巨额亏损状态无法到期兑付,该行为解决到期兑付资金问题向该公司发放1.9亿元贷款专项用于兑付客户本金和收益,该行为信托产品兑付“兜底”行为也导致了信托理财兑付风险向银行信贷风险转嫁。

(四)存在部分监管漏洞,银行理财打“擦边球”现象较多。一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存续期“打擦边球”的方式绕过监管。如:某商业银行2012年12月发行的某房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存续实际天数为90天,2013年3月到期。2013年1月,该房产公司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全部本息,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存续期仅为15天,属于超短期理财产品。二是以理财产品改头换面绕开监管新规。在银监会强调加大监管力度、严禁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背景下,各行相继推出监管临界点期限的“擦边球”银信理财产品,还上调了收益率,个别期次理财产品年收益率甚至达到9%,大幅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三是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使银信合作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擦边球”现象。信托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而《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只要求委托人只要满足人民币5万元即可,造成银行与信托公司总是按照约束最少的法律法规来操作。

(五)融资类银信理财业务比例居高不下,对信贷调控形成潜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新疆银行业机构为减少资本金压力和满足监管要求,借助信托通道平台开展了以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信托贷款形式的融资类理财业务合作,对银行来说既实现信贷资产“出表”,又能坐收中间业务收入而且降低了信贷资产对资本金的压力,随时还能将贷款转回表内,逐渐成为银行躲避监管的工具。但对国家层面和监管部门来说,银行开展融资性理财业务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机构投向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等融资性理财业的资金达到4.1亿元,占比高达51.64%,其中8家银行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比例大幅超出30%的监管标准。

三、有效促进银信合作业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是规范理财产品的统计及报送口径。建议将信托类理财业务纳入考核体系,可采取银信合作贷款总规模纳入全年新增信贷进行总量控制、纳入存贷比考核以及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风险资产权重提高到100%等手段,实际上相当于信贷资产考量,限制银信理财不规范行为,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货币供应情况。二是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排查力度。建议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纳入专项评估和监测范围,对其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因素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同时加大对该类业务的风险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不当宣传、不规范运作的资产池、不透明、自营与代理不分等可能引发风险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防止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向自营业务或其他业务蔓延。三是加大对银信理财业务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银行,尽快构建并完善银信理财产品非现场监测系统和交易系统。

(二)加强银信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规范银信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商业银行要对其银信理财业务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便利公众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充分监督,增进公众对商业银行内生性管理行为的信任。同时,作为受托人角色,应当另行确定适合的保管人,引入”第三方保管”,有效防止商业银行由于“利益趋同”而进行不当行为,以至于对投资人和投资项目发生侵害。在信托合同(理财产品说明协议书)中,要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准确批露参与主体(信托资产委托人、受托人、保管人、借款人)和基础资产配置,不得夸大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标明内部风险评级等级并附上内部风险评级说明,以帮助投资人做出客观的、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

(三)健全完善银信理财业务监管法规框架。一是针对银信理财产品市场的某些亟需且可能规范的环节,出台单项办法或指引。如对银行内部管理架构设置、理财产品开发设计、会计核算、投资运作、计提风险准备金等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二是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定义与范围、产品结构、运营体制、会计核算办法和信息系统建设、运作流程(包括资金募集、登记、托管、投资、收费、收益分配等)、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包括机构准入、产品准入、人员资格及责任、监管信息报表体系、具体的检查及处罚规则)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托准备金机制。建议尽快出台信托赔偿准备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原则、方法和比例,运用的范围、途径和方式、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以及违背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等,使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更加高效。四是建立健全信托业务相关配套制度。如:信托税收制度、信托登记制度、信托产品流通制度等。五是修订《商业银行法》,从法律层面明确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

(四)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模式,规范银信理财业务操作及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银信理财业务资产隔离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银信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保证人员、信息以及经营决策的相对独立,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危害。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实行资产隔离制度和分表核算,避免由于信托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而形成对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的实际威胁,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破产清偿等重大风险。同时将银信理财业务纳入银行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严格监管,避免信托信贷资产形成新的坏账,使银行资产不良率提高,严禁“体外循环”、“帐外帐”。三是审慎选择合作的信托机构。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托公司客户的准入退出机制,选择规模较大、诚信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防范与客户合作的潜在风险。四是严格限制资金投向范围。商业银行对于信托贷款的借款人应视同自营贷款业务严格进行审查,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导向等。五是加强贷款的后续管理,严格资金用途。加强对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方按照信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六是严格遵守宏观调控的安排,统筹安排银行信贷规模。目前,信托贷款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但商业银行在开办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信贷规模管控政策对于资金投融资运作的影响,积极与外部监管部门协调沟通以信贷资金贷款承接到期信托贷款的可操作性,统筹安排银行信贷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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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Bank-Trust Wealth Investment Business and the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in Xinjiang

SHANG Xiao  BAI Wenmei1  WANG Liang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0

2Turp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urpan Xinjiang 838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bank-trust cooperation wealth investment products have become one of new profit growth points in the banking sector, and have also gradually been included into the financial planning because of their high yield and low barriers to entry. The paper makes a special investigation on bank-trust cooperation wealth investment business carried out in 14 cities and prefectures in Xinjiang, and deeply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levant risks lying in bank-trust cooperation wealth investment products from the business scale, profitability, term structure, investment orientation and other aspect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further resolve the risks of bank-trust business.

Keywords: bank-trust cooperation; wealth investment product; operation mechanism; risk management

责任编辑、校对:申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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