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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学与民族学(上)

2015-06-15时培磊史雪

天津史志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族学大数据

时培磊 史雪

摘 要:方志学和民族学作为各自成熟而完善的学科体系,近年来不仅取得了较为辉煌的学术成就,而且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二者在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方面都有着密切联系,两个学科的合作交流将会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文社会学科的大发展、大繁荣。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方志学与民族学的合作与交流也将会碰撞出新的火花。

关键词:方志学 民族学 学科合作 “大数据”

中国方志学与民族学产生和发展的时间相对较晚。梁启超作为近代方志学的奠基人之一,率先提出了“方志学”这一名词,并在方志的性质、渊源、功用和编纂方法等方面都提出了开创性的看法,引领了近代方志学研究的新潮流。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就已传入中国,并开始了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过程。马克思主义民族学通过中国仁人志士的积极传播和发扬,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具体实践,在与西方资产阶级民族学的争辩过程中求得了发展。建国后虽经历过一些波折,但如今已逐步建立起中国化、规范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迄今为止,中国方志学和民族学作为各自独立的学科已经发展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好的发展方志学与民族学,并且借助信息化时代的新技术条件开展二者的合作交流,无疑已经成为学科发展中的当务之急。

一、什么是民族学

民族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一个学科建立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必然是对研究对象的关注,因此在解释民族学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民族。“民族”一词在我国应是出现于近代,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中最早使用该词,他将欧洲政治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引入中国并被广泛接受。后来“民族”一词使用较多,主要体现在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开展民主革命时的宣传资料里,这与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密切相关,民族危亡迫在眉睫,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关于“民族”的概念,中西各学者都曾下过多种定义。在我国,当下一般通用的是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的论述:“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必须指出的是,斯大林对于“民族”的定义是针对于资本主义形成后的世界各民族,也就是现代民族,更多的是从欧洲各国的历史实际出发,因此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故中国民族学者在研究中并没有生搬硬套。尤其体现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很多民族并不能完全符合斯大林提出的“现代民族”的要求,因此研究工作者结合本国各民族实际情况,较为科学而灵活地对该定义进行理解和应用。

民族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民族共同体的一门学科。“民族学”一词源于古希腊文,由γos〔ethnos(族体民族)〕和λγos〔logos(科学)〕两字组成,就是指研究民族共同体的科学。民族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主要研究民族的起源、发展乃至消亡的过程,通过分析各民族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状况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和相互关系,归纳各民族社会发展规律。在这里,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族学,我们还应明晰民族学、民族史和民族史学的联系与区别。民族史,就是记述和研究某一民族的历史,即通过研究该民族产生、发展以及消亡的历史过程,从中探寻民族历史发展规律。民族史学,指研究民族史籍和相关历史文化的一门学科,是研究民族历史学的历史,它是史学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在民族史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颇丰。从概念上看,三者的联系十分紧密,皆以“民族”为纽带,研究内容上也有许多交叉点。但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等层面分析,三者则是泾渭分明,绝非同一门学问。首先,民族学以民族为主要研究对象;民族史的研究对象是民族的历史;而民族史学则以民族的历史学为研究对象,也就是三者的研究重点不同。其次,民族史的研究范畴,显而易见是某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历程;而民族学不仅限于该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还涉及到政治、经济以及生活习俗等方方面面,研究范围更广泛、更全面。可以说,民族学包含民族史的研究内容;民族史学则是研究各民族历史学的发展状况,主要是利用存留下来的民族古籍和历史实物进行研究,包括文献典籍、口头传承和碑刻铭文等。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学、民族史和民族史学分别为各自独立的学科,联系密切却也各有区别。所以,搞清楚三者的基本概念和相互关系是深入研究民族学的必然前提。

(一)民族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

民族学发展肇端于西方,相关研究涉及极广,本文所要探讨的民族学则主要限定于中国范围,关注中国民族学。

民族学是研究民族共同体的一门学科,毋庸赘述,中国民族学以各民族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包括中国各民族产生、发展的历史兴亡过程,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多个层面。同时,站在当代全球化角度上,并且考虑到中国辽阔的疆域和同他国交流往来的历史经历,对外国民族、尤其是邻国民族的发展状况以及其与我国各民族历来关系问题的相关研究也是中国民族学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是,为中华民族服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仍占据学科研究的主要地位。

民族学的研究任务就是紧紧围绕“民族”这个中心点,搜集和清理中国各民族所有相关资料,梳理各民族的发展脉络。需要注意的是,民族学在中国发展较晚,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相关资料搜集较为困难,一方面有历史上不重视甚至蔑视少数民族,以及本民族无存留历史文献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辨识问题。这就需要对各民族资料进行深入挖掘和整理,同时也表明民族学研究前景是非常可观的。通过对史料予以系统归类和整理,总结各民族发展演变的规律,分析其历史变迁带来的影响,进而更好地指导现代民族学的研究方向,这对各民族的现代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民族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中国民族学虽是近代逐渐形成、发展的一个较为独立、系统的学科,至今已有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实际上,我国对各民族研究的发源很早,因此资料颇为丰富。

从现今出土的甲骨文资料上可以约略发现,早在殷商时期就有对当时各民族名称、文化风俗、社会状况等方面的相关记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关于各民族的历史传说和风俗习惯的资料就愈加丰富了。后来随着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这种对民族状况的记载和研究的范围更加扩大化。西汉时期,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少数民族历史进行了更为系统的记述,《史记》全书共一百三十卷,由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十表、八书构成。其中,本纪和列传是主体,而列传是记载除帝王诸侯以外其他领域代表人物的生平事迹和少数民族的传记。在七十列传中,有关少数民族的记载约占10%左右,如《南越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龟策列传》等。虽然,司马迁对少数民族的记载仍以汉王朝为中心,但却秉承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治史态度和民族观进行如实记述,既开我国历史文献记载少数民族之先河,又为后世树立了良好的编纂范例。此后,无论是官方述史还是私家记载,在历代的官方史书、地方志书、谱乘家传、游记文集中都有对各族人民生活习俗的文献记载。另外,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政权或拥有自己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在入主中原的同时,汲取了汉族政权的思想文化,开始利用本民族文字或汉字来记述各自的历史和社会生活状况。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涌现了崔鸿的《十六国春秋》、魏收的《魏书》等一系列珍贵的民族史料,为当下民族学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另外,在大唐盛世,由于当时较为宽松的民族政策和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关注,也出现了李百药的《北齐书》、令狐德棻的《周书》、李延寿的《北史》等涉及少数民族的史籍。而针对于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的国家政权的专史——《元史》《新元史》和《清史稿》等,更是较为完整系统地为当代人展现了那个时代少数民族的历史。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族语言、文字的障碍以及民族分歧等问题,民族学工作者在利用这些史料时,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也是需要商榷和斟酌的。

此外,我国古代历史文献虽然提供了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料,却只是停留在对各民族有所记载和少量研究的层面上,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学科体系。直到近代,随着西方民族学理念的传入,我国才开始发展本国的民族学。当时,可以说主要有两种思想体系在中国传播,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另一个则是欧美民族学。两种思想体系的分别传播者是蔡和森和蔡元培,二人各自宣传前后两种民族学。蔡和森被称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先驱,他曾根据恩格斯的民族学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上海大学讲授《私有财产和家庭制度的起源》,后将讲稿系统整理,于1924年正式出版《社会进化史》一书。该书在三年之内连出三版,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在中国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而蔡元培作为欧美民族学在中国传播的奠基人,1926年,在《一般》杂志上发表了《说民族学》一文,他在此提出了“民族学”这一术语,予以明确定义并阐述了其发展历程和研究方向。此外,蔡元培还写了《社会学与民族学之关系》等文章,特别注意与中国社会发展相结合。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中央研究院成立了社会科学研究所,第一组便为民族学组,院长蔡元培亲任该组主任。后来,经过蔡元培等人大力提倡,“民族学”成为了公认的学科名称。该时期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民族学研究学者,吴文藻、杨堃、潘光旦、凌纯声、吴泽霖等人发表了许多介绍西方民族学理论的文章,同时还注重实践,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努力发展中国民族学。这就进一步增进了人们对民族学的认识和了解,并初步建立了民族学的学术研究规范。

抗日战争爆发后,许多民族学研究和教学机构转移到了西部地区。在战火激烈和生活环境恶劣的艰难条件下,民族学工作者坚持不懈、不畏艰苦,对西部少数民族进行了大量田野调查,并发表了许多颇有影响的研究论文,如凌纯声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凉山彝家》和田汝康的《摆夷的摆》等。这些论文建立在具体实践调查基础上,运用了西方资料整理方法,以整体性原则较为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民族文化现象和发展状况,对当今民族学的研究仍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党和国家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政策,积极联络各少数民族,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在发展国家与各民族尤其是和少数民族关系的过程中,民族学工作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长年以来对我国各民族进行实践研究和理论积淀,一方面,有助于协助党和国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深入各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国家政策、巩固新生政权。因此,民族学工作者在建国初为国家和人民向社会主义顺利过渡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也为民族学理论和国家建设实践相结合拓展了很大空间,尤其体现在50年代发起的运用民族学理论进行大规模研究调查工作——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根据党中央有关‘抢救落后的指示,1956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委组织之下,开始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起先由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提出修正意见后,又有一些民族学家参加了修改……196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设立了民族文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民族历史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其中都有民族学家参加。”[2] 但随着1957年反右派斗争的开始,民族学也遭到了批判,许多老一辈的民族学家被指责为“资产阶级民族学家”。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更多的人被扣上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帽子,许多民族学的研究机构也被撤销,最终民族学作为一门学科被正式取消。这场浩劫可以说沉重打击了中国民族学的正常研究与发展。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学又恢复了生机。1978年2月,华国锋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强调加强各门学科的学科研究,也包括民族学在内。由此,民族学在中国恢复了合法地位。1980年10月26日,中国民族学研究会在贵阳正式成立,会址设在北京,1984年10月更名为中国民族学学会。随后,一系列研究机构先后成立,并在历年开展各种全国性的大小学术会议,各个高校也相继开设了相关民族学的专业门类。虽然,民族学在建国初期经历了一段浩劫,使得研究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但民族学工作者最终克服了重重困难与挫折。他们通过总结中国民族学发展历程的经验与教训,立足实践,深化理论,使现代中国民族学研究更为规范、系统,并在世界民族学界拥有一席之地。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十分关注各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2015年2月12~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考察和慰问,特别强调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问题,深入了解了文化产业发展带动扶贫的情况。同年2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召开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历史经验学术研讨会,对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成就与经验、民族地区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都是民族学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三)民族学的研究成果和意义

中国民族学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虽历经曲折,但在众多民族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仍取得了显著成就,收获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在近代,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社会科学研究所,院长蔡元培亲自领导民族学组的研究工作,这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最主要的民族学研究机构,使中国民族学真正实现了学科建立。另外,伴随着进化论学派、功能学派、历史学派、社会学年刊学派等西方民族学传入中国,吴文藻、孙本文、杨堃等人进行了西方学科理论的翻译介绍和方法研讨,并开展了民族学文物搜集等实践活动。1934年冬,在全国各地区学者的努力下,中国民族学会正式成立,从而增进了民族学家的交流和探讨,促进了民族学学科体系的完善。抗战时期,民族学者集中于西南地区,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农村进行田野调查,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涌现出一大批重要的民族学论文和著作。同时,为了建设抗战后方,在一些民族学者的倡导下,建立了民族学和边疆政治相结合的专门学问——边政学。抗战时期是20世纪前半期中国民族学发展的高潮。

新中国成立后,建国初的重大成果主要表现在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首先,在民族识别工作方面,由于近代我国一些地区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状况,加深了民族矛盾与隔阂,导致许多民族隐瞒了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实行民主平等的民族政策,使各民族勇于公开自己的真实民族身份,自愿加入到统一多民族的大家庭之中。截止到1954年普选,各民族名称已累计到数百个。后来,在党和政府正确的方针领导下,民族学工作者协同其他学科工作者共同完成了民族识别任务。最终,国务院先后公布了我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包含汉族在内共56个民族。这项工作符合科学研究和民族自愿的双项原则,是我国建国伊始民族学研究工作的重大成果,也受到了国际民族学界的关注和广泛认同。其次,在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方面,从1956年春到1958年的这次空前规模的大普查先后组织了16支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其中除民族学工作者外,还有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等其他学科工作者达数千人。各调查组在田野调查和实践工作的基础上,陆续撰写了各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及简史、简志三套丛书,整理调查资料300多种。到1979年以后,在此基础之上,又编辑出版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及相关各类民族丛书。虽然,民族学在建国初期经历了“文革”十年浩劫,各项民族学研究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有族称确定方面的问题,也有一些值得从学术上加以探讨的地方;在社会历史调查中注意了社会经济形态,注意了社会性质研究,在文化及其特点调查研究方面则着力不足。”[3] 但总体而言,中国民族学研究道路的整体脉络是向前发展的。改革开放后,在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下,民族学工作者在认真总结以往教训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汲取国外先进理论观点,迅速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学学术机构,各高校也相继设立了相关专业。这都是我国民族学发展的卓越成就,也为现代中国的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更完备、更专业的学术支持。

在学界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学各类研究成果相继涌现,更反映了其深刻的学术意义和社会价值。一方面,民族学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搜集和整理了自古以来中国各民族丰富的历史文献,总结出了各民族的发展演变历程和各时期的社会生活状况,进而探索出中华民族的发展规律。同时,民族学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学科合作交流的进一步加强,如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等,从而使各学科间互通有无,通力合作,使本学科的研究角度多元化、研究内容完善化、研究方式丰富化。另一方面,民族学具有现实的社会价值,印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有效指导和勾画出各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的历史断面,并依据不同的社会情况来制定不同民族的社会主义过渡和发展路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二、方志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一)方志学与民族学的联系

方志学和民族学在中国发展时间相近,都经历了约略一个世纪的时间,作为两个各自独立的社会学科,实际上拥有许多的联系和共性。

1.方志学与民族学学科性质的交叉与融合

方志学和民族学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学科性质也非完全等同,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交叉或边缘关系,这就为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契机。方志学作为研究方志的一门独立学科,首先源于历史学,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主体是研究地方历史文化及发展状况。而民族学作为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其产生发展也离不开中国自古以来丰富浩繁的民族史料。杨群曾将其这样定义“民族学是一门研究处在古今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所有人们共同体的历史科学。”[4] 这种理论是50年代,在苏联学术体系影响下的产物,将民族学由社会科学定位为历史学科,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从侧面可以反映出民族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同时,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产物,它同国家一样,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当阶级被消灭时,国家和民族也会随之相继消亡。因此,历史学可以说是二者合作研究的纽带,它不仅是两门学科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而且为两门学科提供了许多有效的历史文献、实物资料以及无形的“活历史”。

此外,方志学和民族学研究驻足于历史,却更着眼于现代,具有很强的时代感。这两门学科不只考证历史文献,溯以往之源,更注重归结地方或民族发展规律以指导社会现实,积极推进对现代地方或民族的研究。既是历史的学科,也是现实的学科。

2.方志学与民族学研究内容的重合点

方志学和民族学的研究对象虽然不同,但深入探究各自的研究内容会发现很多重合之处。

首先,方志学研究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和地方特色,而每个民族的形成是建立在共同地域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方志学对该地区的研究就会以本地特色——即当地占据多数的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历史发展为重点,民族学对该民族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大多应是深入民族聚居区进行的,因此两门学科在研究方向和内容上就会有很多值得合作的地方。此外,我国民族学研究大体分为两种,凌纯声在《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文中提出:“民族学可分记录的与比较的两种研究:偏于记录的我们称之为民族志;偏于比较的为民族学。”[5] 同时,“凌纯声等人认为,在中国发展民族学就必须从记述民族学开始,于是他们将早期研究活动的大部分时间用于田野调查。”[6] 也就是说早期民族学还是着重于民族学记述,也就是对民族志的研究,而方志学是对方志研究的学问,故二者在研究内容上存在重合。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拥有56个民族,各民族之下又有许多分支,所以即使是同一民族,由于各分支分散在不同的地区,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出现同一民族拥有差异较大的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例如,纳西族,其先民是西北最古老的游牧民族——古羌人的一个支系,现主要分布在云南、西藏和四川地区。纳西族的婚俗在1723年雍正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深受汉文化影响,开始沿用一夫一妻制和父母包办婚姻制度。但在部分纳西族地区,还存在“抢婚”“殉情”等遗风。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着重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宣传新的婚姻法,使其逐渐抛弃了落后的婚俗方式。而生活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属于纳西族支系,至今仍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制度,生活在以女性为轴心的母系氏族大家庭中。因此,民族学在研究整体民族之余,对于同一民族的不同分支,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方志学的协助下,研究特定地域的民族文化。

其次,由于中国史书记载始于官方,在长远的古代社会时期,官方修史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方志和民族史志的记载往往反映了统治者意志,从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历朝历代的政治政策。方志中例如县志、郡志、省志等都会有地方政策演变发展的记述。每一朝代的少数民族政策大多采取本民族首领治理本民族的方法,这在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元、清两朝更为明显。故在研究政治政策方面,方志学和民族学也有很大的交叉空间。

第三,在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方志学和民族学各自作为一门综合性的社会学科,均聚焦于地方或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社会现状。二者都是通过搜集和整理大量的资料,梳理研究对象的演变历程,归纳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用以分析和指导现实生活。

3.方志学与民族学研究方法的相似性

美国民族学家C.恩伯和M.恩伯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大约在20世纪初期,人类学家开始意识到,如果想要创造出任何具有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就必须像其他科学家研究他们的对象那样来研究自己的对象——即要系统地进行观察。为了更准确地对文化进行描述,他们便开始同所要研究的民族生活在一起。他们观察,甚至参与那些社会的某些重要事务,并向土著详细询问他们的习俗。换句话说,人类学家开始了田野工作。”[7] 这里的“田野工作”就是指民族学研究最常用的“田野调查法”,田野调查法是针对某一民族地区的生活方式进行的长期研究工作,这里的研究不仅包含理论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深入到民族生活中进行观察和实践,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真实性。同样,方志学也拥有相似的研究方法,由于方志鲜明的地方特色,就要求方志学工作者深入实地考察,对比分析从古至今的地方发展变化,并核实文献记载的准确性。

资料整理法也是民族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20世纪前半期中国学者……在著述中注意采用西方学术界运用较多的资料整理方法,注意到文化的各个方面和文化的整体,观察和较为准确地报告所见到的种种现象,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通用性。”[8] 在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相关方志还是民族的史料都十分浩繁,这就需要研究者具备搜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掌握最恰当、最高效的方法,提升眼力,辨伪存真。同时,还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忍辱负重,坚持不懈,这也是研究方志学或民族学工作者的必备素养。当然,这些资料不仅包括文字史料,还有历史遗迹等实物,以及人们口口相传的“活历史”也要加以考量。尤其在民族学研究中,由于很多少数民族缺乏民族文字,但拥有民族语言,也为学术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信息来源。现今在少数民族群体中,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数越来越少,很多少数民族已是“名不副实”,因此加强少数民族对本民族语言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应引起重视。

(二)方志学与民族学的区别

方志学与民族学在中国形成的时间较晚,均是在近代由梁启超等仁人志士引进西方的学术思想,在研究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结合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学术理论和丰富资料,使之成为本土化的学科门类。但作为两门各自独立的社会学科,不同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1.不同的研究对象

方志学是研究方志的一门学问;民族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并且不是只研究民族的某一侧面,而是将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因此,民族学学科的整体性和全面性比一般学科要强一些。不同的研究对象是两门学科的最大差异,也就决定了两门学科各自的显著特点,即方志学的地缘性和民族学的血缘性。方志学以方志为中心,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探究地方发展和社会文化状况,总结地方发展演变规律。因此,方志学是针对各地区研究的一门学科,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地方性特色。民族学则着眼于民族,相同的民族群体除了具有共同地域的特征以外,还拥有共同的心理素质、语言、文化、经济生活等要素。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就可以观察出,尤其在少数民族群体中,我们会发现不同民族会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征,如蒙古族的高大威猛、壮族的短小精悍、维吾尔族的高鼻梁;以及各自鲜明的文化风俗,如彝族的“火把节”、瑶族的“达努节”(又称“祖娘节”),鄂温克族的“逃婚”、畲族的娶亲赛歌等。各民族在生理和生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即使脱离本民族聚居区大多仍是存留的,正如分散于五湖四海的中华儿女,即使远在异国他乡,在新春佳节仍会怀念故国家人,采用传统习俗方式。这些正体现了民族特有的“血缘性”特征。

2.不同的研究目的和方法

因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便决定了各自研究目的的差异。方志学的研究目的就是搜集和整理方志的各类资料,梳理地方发展演变历程和方志文献研究及变化状况,总结其历史发展规律,进而有效指导地方现实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民族学的研究目的则是将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考察,研究某一民族产生、发展乃至消亡的过程,落脚点仍是指导当下民族生活,同时也为其他联系密切的学科提供客观帮助。

此外,在研究方法方面,方志学和民族学的实践性都很强,但仍有所区别。方志学遵循“述而不论”的根本编纂原则,在实践基础上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纂和运用,更偏重于记述。而民族学由于研究对象是民族,必须要深入到民族生活地区中进行实践研究,但在搜集整理资料后更偏重于理论思想的深化提炼,然后反馈于民族的现实生活,指导社会实践。其中,民族学的主要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实用的具体方法,根据林耀华的《民族学通论》,最常用的有:观察与参与观察、个别访问、调查会、问卷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查法、定点跟踪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等等。熟练掌握这些实践方法是每个民族学工作者的必备素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注意多种方法并用,避免单一方法使用造成的研究遗漏或缺失,这些方法和理论也是方志学研究值得借鉴的地方。

3.不同的记述方式

在文字表述和体例体裁上,方志学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丰富的表现方式。陈光贻在《中国方志学史》中将方志体例划分为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杂记体、传记体、辑录体、术数体、辞赋体、骈俪体和歌诗体等多种类型。因此,方志记述方式的多样也就使得方志学研究形式更加丰富多彩,这就有助于学科深入人民群众,增强大众的历史主体意识和参与度,普及学术理论思想。而民族学的记述方式一般则表现为撰述民族社会发展或研究民族特性的一些专著或论文。虽然复杂的体裁在方志学研究中并不多见,但相较而言,民族学的表述形式稍少,体例体裁比较单一。

总而言之,方志学和民族学作为两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必然存在很多差异,但深入探究会发现二者于差异中亦有融合之处,进而为两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奠定了扎实基础。

注释:

[1]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94页。

[2]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46-147页。

[3]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47页。

[4]杨群:《民族学概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5页。

[5]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第1页。

[6]王建民:《学术规范化与学科本土化——中国民族学学科百年回眸》, 《民族研究》, 2000年第1期, 第10页。

[7]〔美〕C.恩伯、M.恩伯著 杜杉杉译:《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7-98页。

[8]王建民:《学术规范化与学科本土化——中国民族学学科百年回眸》,《民族研究》,2000年第1期,第11页。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史学与区域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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