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不动摇”力求把公安志修成精品佳志
2015-06-15
我局承修的二轮公安志,上限为1991年,下限为2012年,共22年。修志工作是2009年启动的,其间由于人员变动曾一度停滞,2013年初重新启动。二轮公安志修纂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压力和挑战。此次参与修志的单位共78个,与第一轮参修的21个单位相比,辐射面广,任务更加繁重。更为重要的是,二轮公安志所主修的这22年间,适逢公安工作快速发展时期,公安机关职能不断调整,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组织机构不断增加、转换,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修志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面对压力和挑战,我们紧紧依靠市局党委和市地志办,将修志工作当作为公安存史、为民警立传、为后世资政的宏伟事业,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二轮公安志篇目设计为18篇、117章、435节、1000余目。2013年7月,形成420万字的资料长编。2013年底,完成200万字的志书初稿。2014年8月,志书第二稿180万字成书。目前,全部志稿进入总纂精修阶段,计划2015年2月完成第三稿。预期2015年底可以完成公安志第二轮的出版发行。
我局修志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市地志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及时的帮助、指导。2013年底,苏长伟主任、张月光处长、唐旗副处长深入我局修志办调研指导工作,对志书的整体把握和篇章节目的具体撰写,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我局顺利开展编修工作有很大促进。
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我局修志工作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主要是始终坚持四个“不动摇”。
一、坚持追求精品佳志的价值目标不动摇
修志之初,市局党委、指挥部党委即确定了打造精品佳志的工作目标。市局领导在修志动员部署会上指出:“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把提高质量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使新一届志书成为集资料性、科学性、著述性、可读性于一体的精品佳志,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社会的检验。”
在我们修志办公室的墙上悬挂着一首参加编修的一位老同志创作题为“修志咏怀”的诗。诗是这样写的:“二十年逢一轮修,利在当代功千秋。人生难得修回志,不成精品誓不休。”应该说,这首诗表达了修志办全体同志追求编修一部精品佳志的共同心愿。
(一)实现精品佳志目标,必须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为统领。第二轮天津公安志跨度为22年。这22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相继创立和确立的22年,是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和高速发展的22年,同时也是公安工作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引领下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22年。党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是二轮公安志的灵魂,舍此,就不能从本质上深刻认识22年公安改革的实践,也不可能理性地做出正确的历史性总结。一部没有灵魂的志书,哪怕是妙笔生花,也难成为精品佳志。因此,第二轮修志必须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为统领,并贯穿于修志的始终。这个问题,我们除了一再发文件和大会讲、小会讲,三令五申,还组织修志办全体同志,对党的十四大以来历次党代会决议进行深入研读,理解、把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与公安工作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领会各时期公安工作转变、创新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二轮修志撰稿背景参考一文》,将党的理论创新以及在此背景下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全景式的回顾,为各参修单位进一步澄清思想认识、做好资料搜集和长编撰写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精品佳志目标,必须以特色、亮点鲜明为追求。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是对任何一部精品佳志的品质要求。我们在修志工作中,注意了对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公安特色的把握。在实践中我们是这样把握的:在一般工作中,突出公安特色工作;同是公安工作,突出天津地域特色;同是特色工作,突出创新、亮点工作,力争把那些人无我有、人有我创的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亮点工作载入史册。为此,在篇章设置上,不囿于旧的架构,该突出的就突出,该升格的就升格。比如,我们将原设置在警务保障篇的公安法制工作,单独立为公安法制篇,突出公安机关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同样是反映公安工作,我们设置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篇,以及公安信访、警察文化、和谐警营建设等章节,都突出了天津公安的地域特色,应该是一个创新。再比如,依照惯例,滨海新区公安保卫和各区县公安保卫工作应入区县志,二轮公安志完全可以不写,但考虑到完整体现天津公安工作,我们将15个区县公安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记入公安志。我们觉得,这样一种突破很有价值,有利于将公安志打造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反映公安特色的精品力作。
(三)实现精品佳志目标,必须以细化篇目质量管控为保障。一部精品佳志是由许多高质量的篇、章、节、目组合而成的,而质量又取决于各阶段细化目标的质量标准管控,才能积小胜为大胜。为此,我们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了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规定验收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基本形成了一套修志工作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在篇目设计阶段,先后下发《关于对修志篇目进行审核的通知》和《关于报送二轮修志篇目修改稿的通知》,对各单位篇目逐一审核,确保大方向不跑偏;在资料长编撰写阶段,为向各单位提供专业指导,专门编制了《如何编写好资料长编》;在志稿撰写阶段,下发了《关于刊发〈天津市志·公安志〉二轮编修志稿撰写参考样稿的通知》等,通过典型引路,对参修单位给予专业指导。我们还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志·公安志〉二轮编修志稿审查验收办法》,对志稿审查验收制度、标准、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切实把审核验收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了志稿质量。
二、坚持建立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不动摇
指挥部党委从一开始就强调:要建立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的修志工作机制。修志不但要出成果,还要出人才、出经验、出制度,要留下后人可学习可借鉴的东西。公安局有专门的史志机构,修志、年鉴是个长流水工作,如果说年鉴是每年一小仗,那么志书就是二十年一大仗。不论是年鉴还是编修志书,建立一套严谨的运行机制是关键。
(一)依靠领导、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领导重视是修志工作成功的保证。市局领导不仅挂帅,还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修志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经费问题以及租赁办公用房、采购办公设备、聘请老同志等。2013年3月19日,市局召开《天津市志·公安志》第二轮编修工作推动会,市局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对修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就组织机构、能力建设、落实进度、确保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并重新调整下发了修志工作方案。指挥部领导带队深入参修单位,定期听取修志工作汇报,对遇到的问题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各参修单位将修志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本单位修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撰稿人,并与市地志办分别签订《〈天津市志·公安志〉编修工作责任书》。对各单位修志班子和工作人员,强调认干、肯干、能干,几经调试不能胜任的,建议单位迅速更换。在史料、图片的征集、整理、考证、编辑上,坚持专群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强调“修志办”主体责任的同时,坚持走修志工作的群众路线,依靠单位发动广大民警为修志献力献策,主动提供线索和相关材料,形成了专群联动、全警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新老互补、集体研判的工作机制。新老结合,优势互补,是第一轮公安志编修成功经验。第二轮修志,从市局到各修志单位相继聘请了一批老同志。这些老同志作为公安工作参与者和见证人,业务熟悉,在编修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参修单位的经验也证明,有没有老同志参与不太一样。铁路公安处聘请了熟悉铁路发展的原政委负责二轮修志工作,志稿一次成功。一些原来工作比较薄弱的单位,也因此完成合格志稿。但是,老同志终究不是现职,有诸多不便,且精力有限。因此,与在岗同志特别是年轻同志结合是必不可少的,不仅优势互补,而且可以扬长避短。为了发挥编修团队的集体优势,工作中,实行主笔负责制下的编审责任制。建立每周一修志办集体例会制度,听取编委工作进度汇报,研究遇到的问题,安排下一周乃至一个阶段的工作,并且形成会议纪要。截至目前,这样的会议纪要已出36期。2014年2月18日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修志办集中研讨、集体推定志书整体篇目,先后约谈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督察部、法制办、刑侦局、交管局、消防局等20个重点单位的修志工作负责同志和撰稿人,对志书初稿的内容完善、体例调整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至4月15日,新一轮篇目调整工作完成,志书的整体框架基本确定。
(三)夯实基础、记事存档的工作机制。基础不牢,难出好志。因此,对修志基层基础建设我们一直牢牢抓住不放。全局参加二轮修志的有200多人,参加过首轮修志的仅1人,绝大多数连志书的概念都没有,既没有基础理论知识,也没有写作实践,甚至缺乏公安工作的实际经验。为了切实打牢基础,我们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课、以会代训和印发修志材料等方式,大力加强对全局修志队伍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并逐步形成确立了基础知识资料化、分类培训专业化,以及学中干、干中训经常化的培训机制。市局修志办编辑下发《天津市志·公安志》编修工作手册,不仅收入重要文件、讲话,还包括我们编写的《修志工作100问》,从修志工作流程、规范和修志原则培训入手,帮助修志工作人员尽快进入角色。培训方式有片会、分会、专题讲座、电话答疑、面对面沟通,以及利用公安网站、到修志单位指导等形式。这种灵活的、结合工作实际的、针对性强的培训,收效快、立竿见影。在夯实强化基础工作中,我们从长远建设考虑,推出记事建档制度,把修志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记载下来,以备查和留给后人借鉴。为了规范资料长篇的留档,专门下发《关于报送修志资料长编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资料长编统一格式,编制、印刷成册,每单位印5册,本单位存档2册,市局修志办存档3册,并最后归存于档案馆。
三、坚持秉笔直书的求实原则不动摇
我们认为,真实是史实的生命、灵魂。方志在占有大量史实资料的基础上编修而成,它应该真实地反映历史,但又不能简单地罗列资料。重大的事件联结成为历史,重要的经验给予我们启示,重大的失误让我们汲取教训。基于这点思考,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真实性和客观性,不掩饰、不回避公安工作中存在或发生的问题,使公安志真正起到存史资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参修单位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报喜不报忧,说成绩和经验多,说教训和失误少;二是过分突出有关领导特别是在位主要领导的个人作用。对此,我们一方面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了删减、增补的工作意见;另一方面深入相关单位面对面座谈,直指问题所在,提出修改要求。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遇到许多困难,有关单位提出,稿件业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不能更改。还有的单位坚持引用本单位已出版发行刊物的提法,不愿更改。针对上述情况,市局修志办始终坚持客观真实、秉笔直书的工作原则,据理力争、扭住不放。对公安工作重大事项,坚决以市局党委名义记述。对因某种原因没有记述的重大事件,坚决进行增补,没有因主要负责人的变化而删减。在这个问题上,修志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主要领导在不在位、有无问题,我们都如实记述,反映事物的原貌。再有,对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例,我们不护短,坚持要求纪检部门提供真实的案例,达到教育后人吸取教训的目的,绝不因其他因素而弱化事件的客观性、真实性。
四、坚持攻坚克难的攻关精神不动摇
我们说“修志难”,难就难在外在的干扰因素太多。可以毫不隐晦地说,修志工作永远摆不到中心工作的位置上。特别在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稳定、反恐怖、打击犯罪面临的形势异常复杂,全局一半警力屯警街面,各项保卫任务十分繁重。几乎所有的修志人员都是兼职的,写作时间无法保障。加上各单位修志机构和队伍不够稳定,工作人员调动比较频繁。这些,都给我们的修志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保持一种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精神。对全局修志工作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我们重点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面上促。市局严格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定期对参修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编修委员会领导、通报各成员单位,并纳入绩效考核,以此推进全局修志工作按期保质开展。二是重点帮。对于修志任务重、困难多、进度慢的单位,在加强督促检查、找准问题症结的同时,进行重点帮扶,并提供具体有效的专业指导,促使按时完成任务。在第一轮修志中,指挥部(局办室)没有参加,本轮要从1949年写起,时间跨度大、内容多,资料搜集与撰写都很困难。特别是改名指挥部以后,原有的职能变了,成为全局警务主导和实战指挥的中枢。这样,指挥部的志稿成了全局最大的难点。为此,我们多次与指挥部各位撰稿人进行会商,逐章逐目研究,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分析,帮助他们翻档案、找资料。经过认真研究,将重大事件、重大安保和重大专项斗争,以及市局统一处置的17个典型事例全部纳入警务指挥篇,较好反映了天津公安工作的整体面貌。到最后攻坚阶段,修志办还抽调主要骨干,与指挥部的相关部门、人员互相配合,参与直接撰写,终于使志稿得以顺利完成。
公安志编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按照市地志办领导的要求,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再尽一份心,再努一把力,力争早日实现修出精品佳志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