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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辩论形式在课堂中的应用思路

2015-06-13罗淼

亚太教育 2015年9期
关键词:引导辩论课堂

作者简介:罗淼(1988-),毕业于四川大学,2013年起任职于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负责校园文化艺术工作,兼任四川大学辩论队教练。

摘要:辩论可依不同特点归纳为引导式、争论式和求真式三类。在课堂实践中,引导式辩论最适合充分实现教育、启发等功能。教师应通过课前的认真准备,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得到正确结论,获得新的知识。

关键词:辩论;课堂;引导

中图分类號:G642.4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3-0293-01

一、辩论的几种实用范例

辩论作为一种古老的语言交流形式,自有文字记录的文明史以来,就一直有实在可查的记载,证明其被不断运用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辩论的运用均对当时的社会有着重要影响。

对比历史各个时期辩论的主要应用场合,可以粗略的归纳如下辩论范式:

苏格拉底的引导式

辩论常被用以完成哲学命题的论述,以柏拉图所著哲学名著《理想国》为典型代表。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在和古希腊雅典城的各色人物辩论时,保持“无知”和“弱势”的状态,显得对辩论主题本身毫不了解,毫不压迫对方,辩论全程在形式上更像是一次“请教”。

所以,这种辩论形式可以概括为“引导式”。

先秦诸子的争论式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间的辩论可谓中国历史上辩论艺术的一次大繁荣。《墨子·经上》有记载:“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说下》则记载:“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2]。其意都是说双方互持对立的观点展开辩论,“当者”为胜。

这种辩论形式突出体现为“争”,参与辩论的双方彼此代表了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在争论中追求彻底压倒另一方取胜,或是最终达成共赢妥协,带有强烈的目的性,担负重大责任,起到重大作用。“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是对这类辩论的生动写照。

著名的诸葛亮“舌战群儒”,现代社会的国家谈判或商业谈判等,都属此类。无论时间场合如何变迁,“为个人或集团利益展开争夺”的特点,是始终如一的。因此,这类辩论形式可以概括为“争论式”。

法庭辩论的求真式

自有诉讼以来,法庭辩论就不断被运用并完善。与前两种辩论不同,法庭辩论的形式和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背景下差异巨大[3]。以当代刑诉庭为例,法庭辩论的双方一般为公诉方及辩护律师方。双方的辩论在某种意义上固然存在利益述求,然而其更加遵循严格的程序制度,以缜密的事实证据为基础,以追求真相为目的[4]。法庭辩论中引用的各类文字、声音、视频证据的是否有力,远比辩论者本身的语言能力重要。同时,法庭辩论对完整的逻辑推理也有着更严苛的要求,完全排斥所谓“依常理”“按经验”所作的判断。在此之上,方有辩论双方运用各种通用的辩论说服技巧的空间。

这类辩论也可见于其他场合,如各类学术辩论。其共同特点是偏重事实证据,强调追求客观真相,故可以称之为“求真式”辩论。

二、大学课堂中的辩论应用

辩论本身带有浓厚的时代气息,针锋相对,自由开放,发人深省。大学生辩论赛的蓬勃发展,各种辩论赛组织形式的引入和成熟[5],均使得辩论在大学生群体中长盛不衰,具有持久的吸引力。

在大学教学改革的背景下,课堂辩论成为了活跃课堂,调动学生主动性的一大手段。课堂辩论组织形式各有不同,如经典的国际大学生辩论赛制,新兴的议会制辩论赛制[6],或教师为适应课堂时间和主题自行设计的辩论赛制[7]。

课堂辩论与传统课堂的目标一致,是对教育形式的革新和补充,可改变单项灌输的课堂局限,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升学生的课堂中心地位。为达到传道、授业、解惑的目的,课堂辩论的具体组织形式、时间长短可以随机调整,但其核心范式需相对固定。

课堂辩论应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1、最终结论正确,不能导出错误、无意义的结论;

2、适合课内时间开展,不宜简单列举原始数据和基础研究;

3、切实推进学习进行,不能单纯进行思维口才训练。

参考上述要求和前文对三种范式的分析,显然的,苏格拉底的“引导式”辩论更适合用作课堂辩论开展的核心范式。课堂辩论中,教师需要明确的引导辩论方向的进行,得出结论。所以,采用课堂辩论前,教师应细致准备教案,在传统教案设计的基础上,将核心知识点还原为若干关键概念和假设,以便在课堂辩论进行中,用苏格拉底的“引导式”发问,完成对学生的启发,使得学生辩论时遵循必要的轨道,主动完成总结、思考、推理的过程,最终在课堂辩论结束时,得到正确的结论,获得新的知识。

三、结语

课堂辩论是合作、非对抗性的,三种辩论范式中,以“引导式”最为适合在课堂中使用。教师在选取辩论形式时,需秉持“引导式”辩论的基本思路,即自身保持对所讨论主题的权威地位,用设问的方法启发参与到辩论中的学生得到结论。

“求真式”辩论和“争论式”辩论也各有用途,前者常见于各类专业训练或学术探讨,后者可见于各种模拟性质的学生活动。无论哪种范式,辩论都能发挥学生主动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理解,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增强学生综合表达能力,值得推广使用。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凯.对话与申辩、探索与创新——简析对话体形式下柏拉图哲学对后世的影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22,3,67-69.

[2]徐希燕.墨子的方法论研究[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4):19-27.

[3]陈海燕.法律论辩术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4]高世民.法庭辩论中法律逻辑的运用[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0,(7).

[5]陶彦蓉,张明星.浅析大学校园辩论赛的意义及发展途径[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35):126-126.

[6]黄坚.从论辩学角度对比中西方辩论赛[D].福建师范大学,2008.

[7]张颖举.课堂辩论赛在行政管理专业课教学中的运用初探[J].学理论,2010,(33):3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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