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中小学教师参加工作后也要挣“学分”
2015-06-10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5年5期
山东省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山东省把中小学老师的专业发展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条件,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每5年的一个学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山东省教育厅近日还公布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学习学分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教师培训、考核、管理、使用进行了系统设计。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