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度 新境界 新前景
2015-06-10邝丽敏盘贤
邝丽敏+盘贤
摘要: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探索,敏于创新,将法治建设提升到新高度,推向了新境界,展示了新前景。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新内容;法治道路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的新抓手。法治是底线之治、规则之治、公正之治、制度之治、引领之治。
关键词:高度;境界;法治创新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5-0013-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第一次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这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心系民族、心系国家,敢于担当、殚精竭虑,在前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勇于探索、敏于创新,进一步推进包括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内的各项事业,赢得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信赖。
一、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法治建设提升到新高度
(一)法治重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新地位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等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接过了历史接力棒。面对国际空前复杂多变的形势和国内空前繁重艰巨的各项重任,新一代共产党人敏锐地认识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时,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来看待法治建设,“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着重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1] (P.1)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新政。新一代共产党人在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新实践中有诸多新建树。
(二)法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新内容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社会主义同法治、治国理政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明显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但同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问题,如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法定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宪法和法律权威不足,法治意识不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严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我们党直面问题,着眼于解决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较之“法律体系”,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和相通之处,但前者是后者的深化和发展。“法律体系”主要是强调立法,重在法律规范层面,强调的是法律制定的完备。“法治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更多、更广,内容更完整全面,除了强调法律的完备外,还强调法律的实施、执行、遵守和监督,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国家治理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方式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方式。
(三)法治道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道路关乎命运,目标决定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P.1)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坚持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3] (P.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三个核心要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俞正声同志要求在工作中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
二、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法治建设推向新境界
(一)在国家治理理念上有新变革
当代中国已身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以深刻的历史自觉和巨大的历史担当,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谋划和科学论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理念上的一个新变革。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完成这场革命。要努力完成这场革命,必须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2015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着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中央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必须改变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法不责权、吾即法律的做派;一些领导干部必须改变对法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胆大妄为时不要”的行事方式。据新华社记者报道,某市委书记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法治的访谈刚落音,立马乱指挥拆迁。
(二)在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章这个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中央要求依纪依法坚决惩处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对腐败“零容忍”。王岐山同志强调,要依纪依法处理“病树”和“烂树”
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4年9月,李克强同志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中明确提出了“三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这“三张清单”以法律授权限定政府权力,以法治理念拓宽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以法治方式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创举。
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
(三)在解决法治难题上有新对策
1.破解法治不彰难题,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约束制度。依法治国,重在治权、约束公权力,难在治官。有关数据表明,80%的错案是由一些领导干部的干预造成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2.破解司法不公难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多年的期盼。习近平同志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审级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试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3.破解司法监督不力难题,加强司法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接触,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清除司法领域的腐败和害群之马。
(四)在法治中国建设上有新部署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路,作出了许多新部署。
1.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命题。2013年初,习近平同志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同年11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专篇阐述、部署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又首次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建设正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落实中央要求,最高法院在防范冤假错案、推进审判流程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新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在继续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方面又有不少新行动。
2.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五大体系”,其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根本,法治实施体系是重点,法治监督体系是保证,法治保障体系是关键。
3.确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式。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的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式。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三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一体建设、协调发展。
三、弘扬法治精神 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新前景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古往今来,立一些法律都不是难事,而是法律的执行。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多年前,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非常强调法治精神,李克强同志在任总理后的首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也着重强调,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要求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历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贯彻中央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当下需要做到:
(一)讲规则——法治是规则之治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凡事都要依规而行,国家法律,就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社会运行、国家治理最重要的规则。讲规则,行法治,就是无论人的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要按统一、明示的规则行事,谁都没有无视法律、凌驾法律的特权。如果说奴隶社会是天子至上,封建社会是君主至上,那么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就是宪法法律至上。法治中国,就是中国国家治理将宪法法律尊崇为最高权威,就是宪法法律至上。
(二)守底线——法治是底线之治
底线,常指最低的限度、要求和最基本的标准、规定等。底线的突破往往是最致命的突破。因此,做人要有底线,为官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法治是底线之治,法律就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底线,法治的标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住法律底线,要有敬畏之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敬畏宪法法律,奉法而行。全社会要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方式,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重公正——法治是公正之治
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准,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哲人的这些格言告诉我们,法是实现公平正义、人民福祉的重要手段。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他还要求,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张德江同志强调,把改革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及时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围绕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教育公平、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改革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近来,国家出台了关于限制一些企业高管过高薪酬的规定,朝着分配公平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13年,李克强同志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2014年,张高丽同志要求,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建设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效率财政。
(四)建制度——法治是制度之治
法行天下,“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治作为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人类迄今为止治国理政的最可靠方式。法治能够克服人治的随意性、易变性和不可预期性,从制度上保证和体现国家治理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全局性、可预期性和程序正义性。
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制度建设的创新举措连连出台,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被正式废止,党内法规制度被首次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政府审批权大幅度削减,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开始得到严格规范,上海自贸区成为制度创新高地和试验田,创设了30多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经验,预算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五)做表率——法治是引领之治
法通过对人们法律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的规定,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法的引领作用是规则引领、规范指引。习近平同志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刘云山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能否在法治建设上作表率,直接关系法治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形成、法治实践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们展示了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新前景,为中华民族作出了新贡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R].北京:新华网, 2014-10-28.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R].北京:新华网,2013-11-15.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R].北京:新华网,2014-10-28.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