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流域土司制度下土地流转研究
2015-06-10赵家禄唐晨曦李晓东
赵家禄?唐晨曦?李晓东
摘 要:本文回顾了左江流域的土司沿革,研究了左江流域土司制度下的土地分类,展示了各类田地价格走势,揭示了土司流转中的中介及过户过程。
关键词:左江流域土司;土地流转
1 左江流域土司制度的历史回顾
秦始皇南征岭南,在两广设立了三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今左江流域主要归属象郡管辖,象郡的郡治名为临尘,即现在的崇左市。汉武帝时路博德平南,消灭了盘踞在岭南、安南近百年的南越王朝,继续实行郡县制。到了唐太宗的时候,李世民借鉴其父亲管理突厥、西域的民族政策,在左江、红水河一带实施了羁縻政策,设立羁縻州县,任命当地土著首领充任州县长官进行统治,当时的羁縻州县又称为“溪峒”,采用薄赋或免税政策,很显然朝廷的目的在于加强边疆防卫,而不是税赋,设立羁縻州县也是为了提高当地管理者的积极性,让他们心甘情愿守卫边疆,羁縻政策则是政府给羁縻州县的回报。北宋狄青平南是对羁縻州县统治者的一次洗牌,侬智高反叛裹挟了一批传统世袭土司,为了更好的完成戍边任务,狄青选用了一批北宋军官承继取代了传统的土司,并把留守戍边的士兵编制在各土司治下,世代传承,此项政策加强了边疆的防卫能力。为了加强土司的传续管理,土司更换需要经过朝廷的认可,土司还要定期向帝王进贡物品,每年或数年一次,价值不论,以示对朝廷的忠诚。
广西土司制度在明代发展到全盛,增加了土巡检司的设置,强化了税赋要求和土司税赋、劳役的考核。甚至征调土司军队参与国家统一安排的征战。如瓦氏夫人的狼兵就曾被调往浙江一带平倭。清朝继承了明代的土司管理制度,并在雍正年间开始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1929年被彻底废除。
2 左江流域土司制度下的土地分类
膳田是土司自己掌握和经营的上等私田。
上城田是土司分给官族经营的私田。
下城田是土司给土民耕种的役田。
那官田是左江流域大新县各土州的土官自己掌握和经营的上等私田。
那梁田是土官将自己经营的比较集中的大片好田以份地形式分给土民代耕,土民向土官纳粮充租。
那番田(役田):土官将那官田中那些生产条件较差、比较分散而不易管理的田地,分给一些村屯的土民耕种,耕种这田地的土民不用交租,代价是为土官服某种劳役。兵役田叫那丁,打柴田叫那焚,针线田叫那针美,打罗伞田叫那丈绢。
土司年代的土地流转价格与土地肥沃程度、灌溉条件、交通条件、田地质量、地理位置、田地性质、田地所承担税赋有很大关系。
1950年代政府针对大新原土司统治地区的土地调查显示:
役田名称 役田代价
抬轿田 为土官出巡、过往官员等出伕抬轿
挑水田 土民轮次为土官衙门挑水
马草田 为土官衙门割草喂马
柴薪田 专为土官供应柴草
石匠田 为土官修建房舍、建造坟墓。
解匠田 为土官衙门劈柴、伐木锯板
坟田 为土官清扫上坟路径、搭盖凉棚、修割墓上杂草
竹器田 为土官制作各种竹木家具,供其衙门或家庭使用。
煮粽田 每年除夕和五月端午,为土官采集棕叶,到衙门包棕子
看猫田 到衙门守护神坛上的祭品,防猫偷吃
赴鸟田 到晒谷场守护,防鸟偷吃
鼓手田 土官有红、白之事,或每月初一、十五行香拜庙时,以及新年开印,都要去吹琐呐、打鼓
打炮田 为土官有吉、凶之事时打地炮
旗田 为土官行香拜庙,迎接客人时扛大旗。
蒸尝田 为土官每年春秋祀祠活动服役
山羊田 每年须猎取山羊以贡土官
舂米田 到土官家舂米、挑水、洗衣
打伞田 祭祀或出游时为土官打伞
针线田 为土官之家缝制衣服、被铺、蚊帐、嫁妆等
兵田 服兵役,或守隘卡,或随土官出征
印田
祭祀盖印入水仪式 为祭祀和盖印活动备办祭品等物
3 各类田地价格走势
今大新县界在清代有恩城、养利、太平、安平、全茗、茗盈等八大土司:
土司土地交易使用的货币种类繁多,有纹银、普丝银、光洋、东豪、西豪、青边钱、正圩钱、换圩钱、次钱、薄皮钱、鹅银钱、铜钱等,为了方便统一比较,我们采用《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上的材料,对大新县土司时期田地价格走势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表1:上城田价格走势
表2:役田价格走势表
4 土司流转中的中介及过户
大新土司时期请求土官颁发田地执照的主要有9种情况:买的田地、入赘女婿继承自己的田地、继承绝嗣伯叔兄弟的田地、因改变所买官田原样而要求重新颁发执照、由承典变购买、因无地耕种而要求土司分配给一些畲地、原耕种畲地未曾申请颁发执照、请求土司准许赎回的原耕种田地,要求改变田地性质。
凡是所有权变更是要得到土司承认的。土民通过购买、继承方式获得的田地必须向土官申请执照,同时向土官交一定的银钱,才能获得执照。
中国古代交易也有中介,中介人又称任人、见人、牙人等。牙人是唐代以后长期沿用的称呼。牙人通过承担中介的方式收取“牙钱”,即报酬。报酬多少根据交易的比例来定。在土司的流转中牙人接受委托方去谈土地买卖,促成贸易,甚至包括纳商税等。在土地契约中牙人参与契约的订立、承担担保、履行的职责。一般来说一块田地在买卖中,牙人首先从中要核实钱数,帮助买卖双方订立契约,协助官府完税,交易过程中牙人不仅要核实价格,还要评定地块的价格,押契。交易中牙人还是见证人,身份相当于今天签订合同中的第三人,见证方。如发生纠纷,比如赊买、赊卖,由牙人监督偿还。
土民将土地买卖或转让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到衙役去缴纳相关契税,签订官方的协议(契约),交税的多少根据不同年代的成交价格的不同比例来定,一般在3%-6%之间,完税后方可获取土司土官颁发的土地执照,完成过户环节。
参考文献
[1]王晓霞.清代湟水流域土司土地占有及赋税[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81-84.
[2]李良品.中国土司研究百年学术史回顾[J].贵州民族研究,2011,04:114-120.
[3]张立恒等.左江末代土司土地流转案例分析[J].卷宗,2014,10:45-46.
作者简介
赵家禄(1966—),男,广西合浦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处长,研究方向:土司制度、思想政治。
唐晨曦(1981-),女,广西防城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干事。
李晓东(1967-),男,河北昌黎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