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离主流价值观的网络客研究
2015-06-10李楠
摘 要:网络“客文化”是互联网技术和现实文化的结合体,没有纷繁复杂的现实矛盾就不会有网络“客”族的出现,而没有网络“客”族的互动交流也就没有了网络“客文化”的诞生。网络“客文化”的传播和影响依靠的是网络“客”和网络“客”族两大要素的推动,网络“客”这种网络技术是由人来发明创造的,因此网络“客文化”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网络时代人的问题。网络“客文化”是当今社会转型期众多利益冲突、矛盾问题在网络世界的集中反映。
关键词:主流价值观;网络客;负面影响
本文为哈尔滨商业大学青年教师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监管机制研究》项目成果之一,编号HCUW201312
1 不良信息的泛滥
网络“客文化”冲击了传统的社会信息传播模式,成为了社会信息的重要来源,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大量信息传播缺乏把关,网络“客”也成为各种不良信息的主要来源。这些不良信息传播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把网络虚拟群体中不良信息分成很多类型,主要有以骗取点击率获利的虚假信息,以传播色情暴力内容为主的“黄色信息”,以传播反科学、伪科学信息的“黑色信息”;以传播西方意识形态为背景的“灰色文化信息”;以传播封建迷信为代表的“白色的迷信信息”等。[1]这些不良信息以文字、图片、声音或视频等形式渗透到网络虚拟空间各个角落。
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将网络“客”族置于一个几乎完全没有监督和约束的虚拟空间中,并且由于其匿名性和流动性强,很难找到信息的来源。在社会心理学中,匿名心理指的是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人可能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2]例如2007年轰动上海的“装修血泪论坛”案。2006年7月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傅先生的妻子签订了装修合同,因双方发生不愉快,该装修纠纷最后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为傅先生一方赔偿进念公司违约金2万余元。但是很快进念公司发现自己的业务量骤减,最后竟然在网上发现了傅先生“一手炮制”的“装修血泪论坛”。 2007年3月,傅先生利用自己公司在上海检测中心技术服务的便利,在该中心所有的服务器内开设了名为“装修血泪”的论坛,并在该论坛上肆意发帖,诬蔑进念公司“篡改合同”、“依仗权势,从来没有干过合格工程”、“欺骗了上百的装修户”、“五毒俱全”等等,同时还以“打你业主又怎样”为名,用虚假的头像照片冒充自己被殴后头破血流的惨状。甚至,傅先生还在雅虎中国网站、搜房网站、新浪网、QQ论坛等网站内大量转贴侵权帖子。2007年7月,进念公司将傅先生及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删除在雅虎中国网站、搜房网站、新浪网、QQ论坛等网站内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所有帖子,并在上述网站公布道歉帖子六个月,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进念公司3万元。
2 网络侵权事件频发
网络“客文化”发展改变了人们交往的方式,使人们收集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但是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和技术的提高,网络侵权案件也频频发生,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对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以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北飞的候鸟”案为例,2007年12月9日晚,女白领姜妍自杀后,他的博客“北飞的候鸟”公布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恋情。姜妍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在得知她的死讯后,注册了与姜妍名称相同的博客,张乐奕和姜妍的亲戚、朋友在该博客上发表纪念姜妍的文章,并链接到天涯、新浪等网站,之后引发网友对王菲的“人肉搜索”,最终将王菲的个人信息公布,该事件也从网络的谩骂升级为现实中的暴力,更有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的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墙壁上张贴“无良王家”、“血债血偿”等标语。最后王菲以“网络暴力”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张乐奕以披露王菲隐私的方式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张乐奕应赔偿其精神损失金。
3 黑客攻击日益猖獗
网络“客文化”发端于黑客,黑客是最早出现并用来指代网络群体的称呼,也是最早引进中国的网络群体概念。[3]黑客以及黑客精神曾为推动计算机产业发展以及捍卫网络自由方面曾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他们倡导了一场个人计算机革命:以现行的计算机开放式体系结构,打破了以往计算机技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局面,开辟了个人计算机的先河。他们是电脑发展史上的英雄。[4]络克文化但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网络构成的复杂化以及黑客文化的畸形发展,黑客含义发生了变化,黑客行为与犯罪越来越难脱干系。[5]1995 年俄罗斯的黑客弗拉季米尔·列宁成为历史上第一个通过入侵银行电脑系统来获利的黑客,他侵入美国花旗银行并盗走一千万美元;1999 年,首个具有全球破坏力的梅利莎病毒(Melissa)使世界上 300 多家公司的电脑系统崩溃,该病毒造成的损失接近 4 亿美金;2008 年 11 月 8 日午夜,一个全球性的黑客组织从世界 49 个城市总计超过 130 台 ATM 机上提取了 900万美元,至今未破案。
在我国计算机系统遭受黑客的攻击或侵入的情况也相当严重,电脑黑客活动已形成重要威胁。如:2006 年 10 月 16 日,中国骇客李俊发布熊猫烧香木马,并在短短时间内,致使中国数百万用户受到感染,并波及到周边国家;2010 年 1 月 12 日上午 7 时起,中文搜索引擎百度(www.baidu.com)突然无法访问,其主页面出现伊朗国旗和伊朗网军(Iranian Cyber Army)字样,百度发表声明称由于 baidu.com 域名在美国域名注册商处被非法篡改,导致无法正常访问,此次攻击黑客利用了DNS 记录篡改的方式,百度损失预计在 700 万元以上。可见,黑客攻击犯罪日益猖獗。
4 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由于网络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工作还不够完善,很容易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如出现了“网络维权”、“网民宣判”等的实际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应,威胁社会稳定。以2007年末轰动一时的许霆案为例,2006年4月21日晚10点,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网民对此判决表示极为不满,网友“李新月3186”在博客中写道“比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网友们引用它来批评法院的判决,网友们失控的“炮轰”,最终将法院、银行、甚至全国人大卷入讨论中,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2008年1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但是当许霆将自己171次恶意取款行为表述为“本意是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时,网路舆论迅速倒戈,“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成为舆论的主流,网络“客”们对许霆案前后截然相反的态度,正是反映了网民思想不够成熟,缺乏理性,极易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将现实小问题演变为网上大事件,给现实社会造成舆论压力。“网民审判”近几年愈演愈烈,网络舆论导向的严重偏离使得网络监督变成了网络干预,甚至是网络“违法”,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妨碍了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参考文献
[1]夏少昂 许静.维客:开放、平等、合作、共享的理想[J].南京社会科学 2008(2).128-131
[2]严晓.网络虚拟群体的信息道德教育[J].山东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3).63-65
[3]黎璐.“晒客”传播的自律及他律[J].今传媒2008(10).60
[4]夏冬梅.网络“客文化”传播与群体过程[J]. 新闻窗 2009(2).92
[5]秦州.网络“客”文化[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李楠(1980-),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