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继续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2015-06-09
《中国教育报》消息教育部日前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区、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利民指出,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三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学前三年毛人园率快速增长,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园条件显著改善,保教质量稳步提高,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前教育普及之路。
刘利民强调,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新起点上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工程、民生工程。各地要按照“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四项重点任务的要求,继续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新建一批公办园,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普惠性资源的覆盖面。各地要努力构建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尽快出台和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使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度化、常态化。要率先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农村学前教育保障水平。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努力解决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
刘利民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重点围绕理顺国有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构建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幼儿园监管机制等难点问题,努力寻求破解之道。要完善考核机制,把二期行动计划日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未成年人遭严重伤害可带离涉事监护人 《法制日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意见》指出,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意见》规定,学校等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监护人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凶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据悉,被申请人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7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春蕾计划”实施25年共资助250万人次
《人民日报》消息“春蕾计划”实施25周年纪念活动于2014年12月23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会见“春蕾计划”突出贡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在纪念大会上致辞。
“春蕾计划”是全国妇联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帮助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的公益项日。25年来,筹集社会捐款近15亿元,捐建春蕾学校1 154所,资助春蕾女童250多万人次。
李源潮说,“春蕾计划”对改变贫困女童个人和家庭命运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从人生的起点上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全国妇联和社会各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春蕾计划”发扬光大,汇聚更多爱心力量,让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女童的梦想,在全社会弘扬男女平等的文明新风。
沈跃跃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在实施“春蕾计划”等公益项日全过程;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女性人才;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妇女儿童发展搭平台、谋福祉;把宝贵的爱心资源用到最急需的地方、帮助最困难的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妇女儿童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