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古代法关于女性婚姻的规制分析

2015-06-09赵佩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男尊女卑婚姻

[摘要]在我国古代,女性的生活空间一般都是局限在婚姻生活当中,作为我国古人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婚姻生活自然而然成为后代史学家关注研究的对象。大多数宋代女性的婚姻生活,在现代人看来,往往都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家庭中,女性地位比较卑微,特别是初嫁入夫家的女性。文章通过探析宋代女性的婚姻生活方面的问题,进而研究形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为研究宋代婚姻中妇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真实地位提供借鉴。

[关键词]古代法;宋代女性;婚姻;男尊女卑

宋代在我国古代历史中居于一个相对重要的地位,承接了隋唐时期较多文化,同时在宋代也兴起了程朱理学的文化,在我国古代史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生活在宋代的女性,婚姻生活关系也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宋代法律和习俗的规制下,宋代女性在结婚以后,其主要作用就是为丈夫提供服务,满足丈夫以及夫家的各种要求,女性角色的独立地位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女性要在婚姻家庭中承担各种不同的义务,这种依托于丈夫家庭所产生的义务或者是身份,决定了宋代女性今后的婚姻生活。

一、宋代女性生活状况

要想了解女性的婚姻生活,首先应当对女性所处的时代大背景进行分析,了解了整个宋代的妇女生活,才能从日常生活中分析把握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的状况。隋唐以后,历经五代十国多年的战乱,到了宋代,社会风尚与隋唐相比已经较为保守,宋代女性的生活范围由外渐转入内闱,法律与习俗对宋代女性影响较大,女性问题的研究也由外而内,女性婚姻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内闱。内闱的意思是指中国古代妇女的生活领域,也就是家庭的意思。从古代文学和先哲的研究当中可以发现,宋代女性婚姻生活最显著的特点是男尊女卑与严格的贞操观。

(一)男尊女卑

在先秦典籍中,男女多被比喻为阴阳两级,男为阳女为阴,确立了男女有别的思想,这种思想到了社会规范之中,男性多象征阳刚正气、威武挺拔,而女性则相对阴柔绵软,父系社会当中男性占据了社会的有利地位,处于统治驾驭女性的地位,男尊女卑的思想便是由此产生。自此,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被男性取代,女性进入了相对受压迫统治的境地,长达数千年来,女性沦为男性的附庸和私有之物,到了宋代,这种状况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历代对于夫妇婚姻都很重视,宋代亦是如此,婚姻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作用是传宗接代,除此之外还有结交强援、侍奉长辈等等作用,从缔结婚姻的目的上来看,男性娶妻主要是为了延续男性家族的香火,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父系宗族的稳定。相反的,女子在婚姻之中最主要的责任是为夫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不难看出,这种婚姻本身就是基于男性本位的社会存在的,女性的工具作用明显,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导致了宋代女性裹足、一夫多妻等现象的存在。

1.裹足现象流传。所谓裹足,指的是在女性年幼时期,将该女子的双脚用布裹起来,改变女子脚的正常成长趋势,使女子的脚成长为小巧的“三寸金莲”。这样的小脚也一度成为评判古代女子美貌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裹足兴起的时期,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了,待女性成年以后,脚骨定型后才将女性脚上的布帛废除,也有一些女性将脚用布帛终身缠裹。据现代的一些学者考证,裹足的兴起就在北宋,宋代裹足开始流行并逐渐演变成为封建时代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习。我国古代由封建的宗法关系下制定形成的礼教束缚与道德标准,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彰显了男性权益在封建社会的作用。这种封建束缚的礼教在宋代,特别是在出现了程朱理学后,对封建时代女性的束缚更加严酷,到明清理学时期,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高度,这与裹足的产生发展相辅相成。

2.一夫多妻。一夫多妻制,又可称作三妻四妾制。宋代一夫多妻制主要原因在于,这是男权社会下整个社会对女性所设定的要求。在我国古代,男人往往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具有类似现代婚姻般待遇的女人,同时男人可以要求身为妻子的女人容忍自己的“不忠”,还要求妻子为男人提供方便,否则的话,该妻子就不符合贤妻的标准。从这一点来看,在宋代男权时代下女性整体地位偏低的特征十分明显。在一夫多妻的影响下,男性可以被身边众多女性恭维,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男人对于妻妾的喜恶直接关系到某个女性在众多妻妾中所处的地位,而女性则是理所当然的服从者,女性只有温婉屈从,才能使自己在夫家有一个容身之地。

(二)严格的贞操观

宋代社会不单讲贞节,还讲贞操。贞节指的是已婚妇女之事,而贞操则扩展到了未婚女子的身上,即所谓的童贞问题。陈东原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到了宋代以后,我发现当时人们对于妇女的贞节,另外有一个要求,便是所谓男性对于处女的嗜好”。古代的贞节观念延续到了宋代,新婚之夜需要检查新娘贞操,这也就成了宋代婚礼中常见的一个仪式。宋代有女之家为了保全颜面,父母从小就要防范,尽力使自家女子整日待在闺房中,宋代司马光曾经便提倡“女子十年不出”。经过宋代儒士不懈努力,宋代社会对妇女缠足和贞操的要求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封建礼教的控制力在宋代女性身上大显神威,从肉体到精神,这样的雙重禁锢使宋代女性的心态乃至整个社会心态都发生了变化。

二、宋代妇女的婚姻生活

在宋代,统治者往往以法律的形式对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关系进行确认,法律制度也继承和延续了“夫妻地位不平等”这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作为古代法律制度和封建礼教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规范,妻子从属于丈夫,丈夫的地位也较妻子优越。宋代妇女的婚姻生活,免不了受到封建礼教和宋代法制的约束,妇从于夫成为了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的典型特点。

(一)为人妻的附属地位

宋代,在室女嫁入夫家之后,其女性身份便转换为他人之妻,女性自此进入到人生阶段中的第二大角色,这时候,女性其便将其在室女时所学礼节,通过实践运用到在夫家的日常生活之中。从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承担相夫教子、繁衍后代、侍奉公婆等家庭责任。宋代,在男尊女卑的前提下,家庭生活关系一般沿用前人,人妻的行为受到各种封建礼教的规范。在古人的观念里,妻子的一切都归丈夫所有,即便在丈夫去世以后,按照礼教的约束,大多数人不赞成人妻改嫁,丈夫将妻子的一生都牢牢束缚在自己手中。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当时的女子也以为夫守节为荣。人妻处于从属地位,这种思想在宋代人的脑子里根深蒂固。

(二)宋代妇女离婚再嫁问题

古代中国对于夫妻之间离婚,大多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宋代也是这样。宋代与唐代的离婚条件基本一样,主要以“七出”、“义绝”作为夫妻间的离婚条件。所谓七出,指的是女性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或者公婆即可单方解除婚约:无子、淫佚、盗窃、口舌、妒忌、恶疾、不事舅姑。作为法律赋予丈夫一方的权利,“七出”片面地夸大了丈夫一方所享有的离婚权,体现了我国古代夫为妻纲的思想。“义绝”则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离婚制度,指夫妻一方或者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形,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情义断绝,由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必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这时夫妻如果不自动解除关系,国家就会强迫解除夫妻关系,并对夫妻给予相应惩罚。“义绝”主要是为杜绝亲属之间互相侵犯以及维护家庭秩序而制定的。

再婚,包括妇女再嫁、男子再娶、离婚夫妇复合三种情况。这里,笔者主要讲的是妇女再嫁的再婚问题。婚姻生活作为夫妻两人共同生活的一个阶段,需要夫妻之间不断磨合,磨合的过程中,夫妻之间可能回由于各种各样原因出现问题,而后因为一些原因重新进行结合,就会出现离婚后又复婚的现象。关于宋代女性的再嫁问题,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影响下,很多人认为宋代社会极其看重妇女的贞洁。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关于宋代女性是否可以再婚的问题。伊沛霞教授曾经从宋代法律的角度论证了宋代妇女离婚再嫁的问题,并认为宋代妇女再嫁是合乎法律的,在《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一书中提到:“不管与前代或者是后世相比,宋代妇女再嫁都并非不合法。”

(三)为人妻者与夫家关系

在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宗法制度的松弛,传统的个体小家庭逐渐形成,到了宋代,逐漸衍生出新型的家庭结构,并产生了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宋代妇女不仅要尽到妻子的义务,侍候好自己的丈夫,人妻更要与丈夫家亲属和睦相处才可以。宋人家训中,对为人妻者礼敬舅姑有着明确规定,为人妻者必须要小心谨慎地照顾夫家长辈,一旦照顾不周或者是其言行不能使长辈,公公婆婆便可以以“七出”的名义将妻子休掉。这说明在宋代,士大夫阶级希望为人妻者能妥善服务好夫家,尽到妻子应该尽的义务,然而类似这些细微的小事,便足以将妻子赶出家门,也表明为人妻者在夫家地位的低下。为人妻者除了要顺承公婆以外,还应当处理好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其中人妻与叔妹之间的关系也不容忽视。有的时候,叔姑对妻子的评价会影响到公婆对为人妻者的看法。士大夫阶层用这些复杂的标准来教育宋代女性,要求女性作一个尽善尽美的媳妇。

三、结语

婚姻家庭是儒家在封建时代重点建设的一个领域,也是儒家礼教束缚女性最强烈的地方。在宋代,从总体上来讲,虽然整个社会的特征是男尊女卑,但是在婚姻家庭的某些方面,宋代女性还是拥有一定地位的,女性也享有一些财产权利,并且宋代一些女性还取得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成就。南宋后期,程朱理学得到广泛推崇。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主张得到社会认同,封建礼教的统治秩序进一步加强,程朱理学的确立把古代女性推向了更加残酷的境地,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封建思想也更加强烈的迫害了古代女性。

参考文献

[1]章艳丽.略论先秦典籍中“男女有别”与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形成[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8,(03).

[2]胡桂香.婚姻与历史———读<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J].妇女研究论丛,2006,(06).

[3]钟年,孙秋云.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禁锢———宋代的妇女生活[J].文史杂志,1996,(01).

[4]马莹莹.宋代妇女的生活及地位[J].贵州文史丛刊,2010,(02).

[5]郑丽萍.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4.

[作者简介]赵佩(1992-),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猜你喜欢

男尊女卑婚姻
婚姻是一门沟通课
幸福的婚姻,离不开这六件事
东周时期男尊女卑制度化的生物考古证据
婚姻中要“看见”彼此
关于女权主义与当代女性地位的思考
杜十娘的悲剧分析
萧红笔下的东北文化图谱
中日亲属称谓的对照研究
那场猝不及防的婚姻 外一篇
梁个的幸福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