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的实证分析
2015-06-09谢四美
■谢四美
一、引言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已不断改善,但在内控机制、激励制度等方面仍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尽管目前已有一些学者关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但这些学者大多集中研究公司治理对银行绩效的作用,而忽略了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肇始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特别是银行风险承担问题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本文致力于分析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力图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以及防范银行业过度风险承担提供一些启示。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特殊性决定了它可能不适用于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论。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的突出特点是高负债经营。因此,其公司治理目标更为复杂,不但要维护投资者利益,更要考虑广大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规避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且,由于银行业存在普遍的外部管制,面临有限的控制权市场和接管威胁,市场约束能力大大降低 (Prowse,1995;Adams et al.,2003)。 综上可得,外部治理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限,内部治理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心。此外,根据2013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因此,本文所涉及的公司治理概念是指公司内部治理,即本文是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来探讨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经验,本文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管激励三个方面来研究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下面本文首先从上述三个角度进行相关文献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研究假设。
(一)股权结构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股权结构通常被视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司的管理决策及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对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经营绩效产生决定性作用。Iannotta et al.在2007年的研究中将银行股权结构划分为两个维度: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接下来,本文就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两个方面进行相关文献回顾。
1.股权集中度
Caprio et al.(2007)通过调查研究44个国家244家银行的数据,发现银行的股权集中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Shleifer&Vishny(1997)研究指出,由于大股东更加重视自身利益,因而监督动机更强,有效地减少了股东在监督管理层的过程中出现“搭便车”行为,从而起到了良好的公司治理作用。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股权集中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双面的:一方面,股权集中使得对管理层的监督更为有效,即利益协调假说;另一方面,集中的股权会导致大股东追逐控制权私利,从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即“掏空”假说。Laeven&Levine(2009)通过对世界范围内48个国家300家银行的研究,发现银行大股东的现金流权与银行的承担风险行为正相关,这说明股权集中能够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曹廷求等 (2010)运用中国34家商业银行2006~2009年的数据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风险承担越高,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却与风险承担负相关。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负相关。
2.股权性质
La Porta et al.(2002)对世界主要国家的银行股权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政府持有银行股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他们认为有两种理论可以解释政府参与金融体系:其一是发展观点。该观点认为政府持股银行有利于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而且政府持有银行股份对有国家战略意义的行业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其二是政治观点。政府持有银行股份是为了政治目的,例如利用银行向政府的支持者提供就业机会、补贴和其他福利。由于政府同时兼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从而引发“所有者缺位”或“内部人控制”等诸多问题。“所有者缺位”导致委托人弱化对代理人的监督,反而过于重视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内部人控制”则会导致过度的在职消费以及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诸多问题。Bonin et al.(2005)、Fries et al.(2005)研究指出:银行所有者的性质对其风险具有显著影响,在过渡经济的国家,国有股比例越高,银行面临的风险越大。然而,国内学者曹艳华等(2009)研究得出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性质没有对银行风险产生显著影响。本文提出假设2: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国有的,则银行承担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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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关于董事会与银行风险承担,主要考虑董事会规模与独立性的影响。董事会的规模是影响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要素之一。Changanti et al.(1985)指出董事会规模较小能够使控制更为有效,董事会规模较大则会导致沟通困难,从而助长了经营者追求个人私立的可能;然而,对银行来说,董事会规模较小表明股东控制力较强,从而风险加大,而董事会规模较大则意味着成员之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集思广益,从而降低风险。曹艳华(2009)、陈彩等(2011)的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越大,银行承担的风险越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承担为负相关关系。
董事会独立性也会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产生影响。因为独立董事不任职于企业,所以在进行风险决策时,独立董事更能考虑相关者利益,客观冷静地思考,发挥监督管理层的作用,有效抑制公司承担过度风险。因此,董事会独立性增强时,银行从事高风险项目的概率降低。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和银行风险承担为负相关关系。
(三)高管激励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薪酬激励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特别是股权激励。John et al.(2000)研究指出,与资本金或资产监管相比,管理层薪酬控制能够更加有效的降低银行风险。Schreiber(1996)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比较分析固定报酬与奖金报酬两种制度下管理层风险行为的差异,结果表明在固定报酬制度下管理层会限制银行资产的风险,在奖金制度下则会增加银行资产风险。 此外,Saunders et al.(1990)、Brewer et al.(1996)研究发现随着银行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高管与股东利益更加趋于一致,推动了银行的冒险行为。张学陶等(2009)选取2000~2008年的数据,运用面板模型分析得出薪酬水平对银行整体风险影响呈显著正相关,而高管持股对信用风险呈显著负相关。曹艳华等研究认为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而高管持股状况没有对风险承担产生显著影响。宋清华等 (2011)选择2000~2010年中国13家商业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对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风险承担与银行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与风险承担呈倒U形关系。由此,本文提出假设5: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正相关,及假设6:高管人员持股状况与银行风险正相关。
三、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截至目前,我国沪深A股市场共有16家银行上市,本文选取其中的14家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由于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上市时间相对较晚,数据可得性较差,所以样本中不包括这两家银行。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的样本期间为2007~2014年,所有数据均为年度数据。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中国银行财务研究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本文使用Stata12.0对数据进行计量分析。
银行风险承担(risk taking)是指银行为了获得收益,主动选择资产组合风险的行为。银行风险承担是银行风险变动的重要原因,它最终体现在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程度及风险定价上。考虑到信用风险在银行整体风险中所占的比重较高以及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主要表现在银行的资产选择上,因此本文以不良贷款率与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以下统称为风险资产占比)来代替风险承担。其中“不良贷款率”作为反映银行信用风险承担的指标,而风险资产占比则代表银行在资产选择上承担的风险大小。
在解释变量的选取上,股权集中度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股东性质采用第一大股东性质来定义;选用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这两个指标来考察董事会情况;选取各银行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平均薪酬和持股状况这两个指标来考察薪酬激励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此外,参照已有研究方法,以总资产代表银行资产规模,以净资产收益率代表银行盈利能力,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引入实证分析过程。 以上各变量的详细说明见表 1。
表1 变量说明表
(二)模型设定
为了研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的平衡面板数据模型:
其中,RISKit为银行i在t年度的风险承担水平,本文将分别选用NPL、RSR代替风险承担变量;α 为常数项;β2~β9为未知系数;εit则为误差项。
(三)描述性统计
本文首先对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考虑到篇幅的限制和本文的研究目标,本文只报告了各变量的均值统计情况。从表2中可以看出,由于国家对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视以及银行自身对不良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2007~2011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呈不断下降趋势,从2007年的平均2.1%下降至 2011年的平均 0.7%;2011年以来,受到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地区房地产风险逐渐显现、部分行业风险暴露、不良贷款处置滞后与银行风险防控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逐渐上升,2014年已经由原来的0.7%上升到1.1%。防控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已成为目前银行业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风险资产占比在2007~2014年间基本呈不断上升趋势,2007年的平均值为54.6%,2014年平均值上升至65.4%。这表明自2007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程度越来越高,必须关注银行过度风险承担问题,预防银行危机的发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分别从2007年的27.2%、64.0%增加至 2014年的 31.6%、68.8%;上市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多为国家或国有法人。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比例相对稳定,董事会构成人数在16人左右,独立董事在6人左右;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上市银行中高管持股现象并不普遍,尽管已有多家银行公布了股票增值权计划,但是2007~2014年只有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的高管普遍持有本行的股票。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值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旨在考察在控制了银行规模与银行盈利能力等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变量对银行风险承担变量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文采用的是平衡面板数据,我们首先使用混同OLS模型进行回归,然后再分别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本文所有计量均通过Stata12.0软件进行,各模型回归结果具体见表3。
为了确定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更合适,本文进行了Hausman检验。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在1%置信水平上,拒绝原假设,接受被择假设,即样本适合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将重点关注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
表3 模型回归结果
从表3的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以不良贷款率和以风险资产占比来考察的两个方程回归结果大致相同。R2较低,分别为0.3879、0.4538,模型的拟合效果一般,但明显优于OLS回归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此外,固定效应模型两个回归的P值均为0.0000,反映变量间呈高度线性,回归方程显著性强。具体实证结果分析如下:
1.股权结构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首先,从股权集中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来看,两个模型回归结果的显著性不同,且系数方向相反。当以不良贷款率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1的系数为正,违背假设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10的系数为负,支持假设1;但S1的系数与S10的系数均不显著。而当以风险资产占比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1的系数为负,支持假设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10的系数为正,违背假设1;两个系数均显著。这说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的风险偏好与其他股东相比显著不同。股权集中有助于解决股东监督管理层的动力和信息问题,积极的大股东愿意并且能够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制约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此外,我国上市银行第一大股东多为国有法人,国有控股银行由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面临更大的信誉压力,因而会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更倾向于银行的稳健经营。
在股东性质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方面:以不良贷款率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时,虚拟变量第一大股东性质XZ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其与银行风险显著负相关,说明政府或国有法人为第一大股东的银行在风险决策时更为谨慎。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2。可能的原因在于政府股东往往更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因此不会因为盈利需要而从事高风险的项目。其次,国有控股银行的管理层更愿意追求政治化的稳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不是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其在进行风险决策时会避免冒险行为的发生。值得关注的是,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当以风险资产占比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时,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2.董事会与银行风险承担
董事会规模BOARD的系数为负,表明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负相关,但其在统计上并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ID的系数为负,表明董事会独立性对银行风险水平有负向影响,并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董事会规模要素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并不存在显著影响,实证结果不支持假设3;但董事会独立性对银行风险水平有显著负向影响,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上市银行风险承担越低,有力地验证了假设4。这可能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银行董事会制度还不健全,董事会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决策时易受到内部人的控制而丧失其应有的职能。而独立董事较之内部董事而言,监管更加客观、公正,可以有效防范银行高风险。
3.高管人员激励与银行风险承担
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平均薪酬SALARY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高管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实证结果支持假设5。这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出于追求自身私利,投资高风险、高报酬项目,推动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而高管持股状况没有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著影响,主要由于上市银行中高管持股状况并不普遍。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作为研究样本,基于2007~2014年的年度数据,采用平衡面板模型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的风险偏好与其他股东相比显著不同,股权集中有助于解决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性质能够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有效降低银行风险。董事会规模并没有对银行风险产生显著影响;但董事会独立性有利于防范银行承担过度风险。与此同时,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显著正相关,这表明上市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为了获得控制权收益,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项目,从而推动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高管持股状况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状况并不普遍。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政府部门在推进银行业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深化股权改革,确保其股权结构能够有效制约银行过度承担风险。商业银行需合理设计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使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市场约束力量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健全董事会治理机制,使其在控制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银行业的稳健运行,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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