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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分析

2015-06-07肖维歌

关键词:竞争力进口贸易

肖维歌

(绍兴文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分析

肖维歌

(绍兴文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在国际货物贸易增速放缓时,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异军突起,我国更是在贸易规模和增速上领先于G20其他国家.通过分析我国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借助国际市场占有率、RCA、RCAI和TC指数,发现我国创意产品贸易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创意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通过与G20其他成员国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应通过完善立法助推创意产业发展,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延伸创意产品价值链以保持或增进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通过发展创意服务产业提升创意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创意产品;创意服务;贸易竞争力;国际比较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贸易首当其冲.我国已是制造业的贸易大国,2013年货物贸易总额4.159万亿美元,跃居世界货物贸易第一位,服务贸易总额5 396亿美元,跃居世界服务贸易第三位,外贸依存度51.4%①.与货物贸易比较,服务贸易的知识属性和技术属性更明显,更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型,是后工业化国家的普遍选择,也符合贸易升级的趋势.我国已逐步进入后工业化时代,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贸易结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和结果,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有助于推进贸易结构转型升级.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贸易包括创意产品、创意服务和创意产业相关产品贸易.2013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达到2.132万亿元②,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总额274.1亿美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连续12年位居G20国家之首.发展创意产业,是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型、获得经济和技术独立、扩大贸易优势的手段[1].产业发展水平决定贸易状况,贸易总额增长的持续性及其对国民福利的贡献,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竞争力的大小.本文通过比较G20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及服务贸易竞争力状况,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水平及我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中的国际地位,并据此提出发展我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建议.

1 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后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心普遍转向了文化创意产业,这使得世界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绝对量和相对量稳步上升,各国对文化产品贸易的依存度逐步加深[2],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国际地位也明显提升. 2003年至2012年,世界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年均增速8.7%,进口年均增速6.6%③,其中G20国家文化创意产品进口增速领跑世界,15个国家年均进口增速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文创产品、创意服务及文创相关产业进出口占世界八成以上.作为G20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也开始向绿色低碳,注重智力创新和技术创意的文创产业转移,以G20国家为参照物进行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文创产业的国际地位,并藉此探索我国文创产业的有效发展战略.

我国创意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3],创意产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已居于世界创意产业“领头羊”的地位[4].创意产业的发展为创意产品贸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UNCTAD数据库也有了创意经济贸易的相关统计,这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国内关于创意产品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已有多位学者利用RCA指数、TC指数等实证分析工具对我国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研究,普遍的结论是我国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强,而创意服务的贸易竞争力较弱[5-8].对于中国与G20部分成员国之间的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的贸易竞争力也有一些研究.卓俏青认为,中印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性较强,互补性不足,同时,中国对印度绝大多数种类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关系比较紧密,印度对中国则情况相反[9].方英、魏婷、虞海侠指出,中日韩三国创意产品贸易竞争与互补共存,竞争大于互补[10].曲国明比较了中美创意产品和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差异,并结合钻石模型分析了竞争力差异的原因和我国发展文创产业的策略[7].我国学者对于中国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在G20国家中的竞争地位方面则缺乏研究,而这也正是本文的重心所在.

2 我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现状

2.1 贸易规模大,增速快

相较于G20发达成员国,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量大,增速快.UNCTAD-stat对创意经济的贸易统计主要包括创意产品、创意服务和创意产业相关产品三部分,2003至2012年,我国这三部分贸易额从1 348.1亿美元上升至7 698.3亿美元,年均增速22.36%,其中出口年均增速22.07%,进口年均增速22.76%,进口增长略快于出口.同期G20这三部分贸易额从8 996.4亿美元增至17975.4亿美元,年均增速8.46%,其中出口增速8.83%,进口增速8.1%,出口增长略快于进口.贸易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贸易均以顺差为主,创意产品贸易占G20贸易规模的比重稳步上升,从2003年的14.98%上升至2012年的42.83%④,贸易总量稳居G20成员国之首.

2.2 贸易结构不均衡

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不均衡也传递给了创意产品(见表1).2003至2012年间,我国创意产品出口从381.8亿美元增至1 511.8亿美元,年均增速15.48%,在G20国家中位列第三,占G20出口比重从26.31%上升至46.44%;创意产品进口从29.9亿美元增至142亿美元,年均增速21.79%,在G20国家中位列第二,占G20进口比重从1.80%上升至5.25%.创意产业相关产品出口从358.2亿美元增至2 659.9亿美元,年均增速26.92%,占G20出口比重从15.33%上升至47.90%;进口从567.7亿美元增至3302.4亿美元,年均增速22.98%,占G20进口比重从23.85%上升至58.17%,超过同期我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不管是总量还是增速都增长较快.创意服务出口从5.2亿美元增至48.8亿美元,年均增速19.88%,占G20出口比重从0.75%上升至13.7%;创意服务进口从5.3亿美元增至33.4亿美元,年均增速24.58%,占G20进口比重从1.05%上升至7.75%,总体上是规模小,增速快.总的来说,我国创意产品贸易表现出较强的增长潜力,主要表现为顺差;创意服务贸易则比较弱,但也以顺差为主;创意产业相关产品贸易规模大,增速快,但主要表现为逆差.

表1 2003至2012年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进出口状况 10亿美元

2.3 进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我国创意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美国一度占据了中国G20出口市场的半壁江山,随着其他成员国创意产品消费的崛起,向美国的出口缓慢下降,从2003年的52.33%降至2012年的42.04%;而同期向欧盟成员国英、法、德、意的出口则逐步攀升,从2003年的17.97%升至2012年的20.17%;日本是中国创意产品出口第三大市场,从2003年到2012年,中国出口日本创意产品占中国G20出口市场的份额从12.43%缓慢下降至10.94%.总体上,2003年,美、欧、日三大市场占中国G20出口市场的82.72%,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2012年,这一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依然达到73.15%.中国创意产品第一大进口市场是欧盟,来自英、法、德、意的进口占中国从G20进口比重从2003年的18.24%上升到2012年的41.35%;其次是日本,2012年美国上升到第二位,中国从日本进口创意产品比重占从G20进口的比重呈快速下跌之势,2003年为33.93%,2012年下降为17.53%,跌去了将近一半;同期美国的进口则呈上升之势.总体上,2003年,中国从美、欧、日三大市场创意产品进口占中国从G20进口的比重为71.3%,到2012年,这一比重上升至80.26%.中国创意产品进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3 我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3.1 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分析使用的数据均来自UNCTADstat网站,对创意产业的内容界定也参照该网站.创意经济的贸易包括创意产品贸易、创意服务贸易和与创意产业有关的产品贸易,其中创意产品包含7大类,即艺术品(Art Crafts)、试听产品(Audio Visuals)、设计(Design)、新媒体(New Media)、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出版(Publishing)和视觉艺术(Visual Arts).创意服务包括广告、市场研究及民意调查、建筑、工程及其他技术服务、研发、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等.

关于贸易竞争力的衡量,国际上使用较广的是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RCA/RCAI指数以及贸易竞争力(TC)指数,本文利用上述指标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相较于G20其他成员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贸易竞争力.由于大多数国家关于创意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只更新到2011年,故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中创意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计算到2011年,RCA/RCAI/TC指数分析也选用2011年的数据,对G20成员国2011年之前的状况做了简要说明.

3.2 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一国某产品出口占世界该产品出口的比重,反映该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状况.图1是G20国家2003年至2012年创意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趋势图,总的来看,中国创意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稳居G20之首,而且逐年呈明显上升之势,2012年达到31.91%,高于排在第二位的美国23.92个百分点,表现出非常强劲的出口竞争力.美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法国和英国为第二阵营,国际市场占有率在4%~8%之间,且表现平稳,竞争力较强.其余为第三阵营,竞争力比较弱.图2是G20国家2003年至2011年创意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趋势图.从发展趋势和现状看,德国、美国、法国、英国居于创意服务出口的第一阵营,但是德国和英国都是先下降,然后缓慢回升,而美国和法国则呈现比较明显的缓持续上升之势,这表明美国和法国创意服务出口竞争力正逐步增强,而德国和英国出口竞争力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比如,德国创意服务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从2003年的18.92%下降至2011年的12.79%.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韩国、巴西和中国等6国属于第二阵营.很明显,在第二阵营中中国处于末位,2011年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仅1.22%,为历史最高,6国最低,竞争力比较弱.其他成员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都在1%以下,竞争力非常弱.总体上,从国际市场占有率的角度来看,我国创意产品出口竞争力强,且竞争优势有持续增强的趋势,而创意服务出口竞争力相对较弱,在G20国家中处于中下水平.

3.3 RCA/RCAI/TC指数分析

3.3.1 指数简介

RCA(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即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1965)提出的,它是一种出口专业化指标,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产业的比较优势.它通过一国某种产品出口在该国全部产品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世界该产品出口占世界全部产品出口总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CA ij是i国j产业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Xij是i国j产品的出口额,Xit是i国所有产品的出口额;Xwj是世界j产品的出口总额,Xwt是世界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这一指标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某种产业产品的相对优势.一般认为,当一国某产品的RCA指数大于2.50时,说明该国在该产品的出口上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当RCA指数介于1.25~2.50之间时,说明该国在该产品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当RCA指数介于0.80~1.25之间时,说明该国该产品具有中等国际竞争力;当RCA指数小于0.80时,说明该国该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

RCAI(Reveal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Index)即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由沃尔拉斯等(Vollrath,1988)设计,弥补了RCA指数仅考虑出口所占的相对比例,而忽略进口的影响,即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进口的比较优势,从而得到该国该产品的真正竞争优势.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RCAIij是i国j产品的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Mij是i国j产品的进口额,Mit是i国所有产品的进口额; Mwj是世界j产品的进口总额,Mwt是世界所有产品的进口总额.一般来说,若RCAIij>0,说明该国该产品具有竞争优势;若RCAIij<0,说明该国该产品不具有竞争优势.该指数越高,国家竞争力越强;反之,该指数越低,国家竞争力越弱.

TC(Trade Competitive Power Index)即贸易竞争力指数,是一国某种产品的净出口额与该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值,它是进行国际竞争力分析时常用的测度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TCij是i国第j种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这一指标同时将出口和进口纳入分析范围.若一国在某种产品上具有国际竞争力,则它肯定是这种产品的净出口国,竞争力越强,净出口额就越大.TC值介于-1和1之间.若该指标为0,则为水平分工,说明i国j产品与国际水平相当,进出口交叉明显,进出口纯属与国际间进行品种互换.该指标越接近于l,说明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强.若该指标为l,则意味着i国j产品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该指标越接近-1,说明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弱.若该指标为-1,则意味着i国j产品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

3.3.2 贸易竞争力相关指数分析

表2给出了2011年G20成员国的创意产品与创意服务相关竞争力指数状况.

仅从出口的角度观察RCA指数.2011年,我国创意产品的 RCA指数为2.88,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印度、意大利和土耳其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具有中等的国际竞争力;其余国家国际竞争力较弱.从创意服务来看,有数据的国家中,英国和巴西的竞争力极强,英国RCA指数达到3.43;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和俄罗斯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意大利具有中等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和韩国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综合考虑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后,我国的RCA指数调整到1.95,英国最高,为1.97;英国、中国、印度、意大利和法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德国、加拿大、美国、土耳其和巴西具有中等国际竞争力;其余竞争力较弱.其中,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和巴西因创意服务出口而竞争力增强,说明这些国家创意服务竞争力强;中国、印度、意大利和土耳其则因创意服务出口而整体竞争力减弱,说明这些国家创意服务竞争力弱.

考虑进口,观察RCAI指数.仅看创意产品,2011年,美国、土耳其、墨西哥、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南非和沙特阿拉伯等8个国家的RCAI指数小于0,出口的比较优势小于进口的比较优势,创意产品出口不具有竞争优势,其余国家出口的比较优势都大于进口的比较优势,创意产品出口表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相对来说,中国RCAI指数为2.43,竞争优势明显.从创意服务来看,英国、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和中国的RCAI指数大于0,其中英国创意服务竞争优势最明显,中国在有优势的国家中竞争力最弱.综合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仅有中国、印度、意大利、土耳其、英国、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7国出口的比较优势大于进口的比较优势,具有竞争优势,其余国家都缺乏竞争优势.结合进口竞争优势分析后我们发现,美国和土耳其由于创意产品的进口优势显著高于出口优势,出口真正的竞争优势消失,而英国、德国、巴西和阿根廷由于创意产品进口竞争力极弱,进口RCA指数为负,RCAI指数较RCA指数变大,出口真正的竞争优势增强.

表2 2011年G20国家创意产品及服务RCA/RCAI/TC指数

进出口结合起来看TC指数.从创意产品来看,2011年中国、印度、意大利、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和德国TC指数大于0,创意产品出口大于进口,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其中中国和印度的竞争优势相对较强,其余国家的TC指数都小于0,创意产品出口小于进口,国际竞争力比较弱.从创意服务来看,英国、加拿大、阿根廷、美国、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德国的TC指数大于0,其中俄罗斯和德国创意服务竞争力微弱.综合考虑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整体竞争力状况又有了变化,英国由于创意服务的出口竞争力较强,总体TC指数由负转正,表现出微弱的竞争力,美国、加拿大、法国、巴西、俄罗斯和阿根廷的TC指数变大,说明创意服务出口对整体竞争力水平有明显的拉升作用.

综合三个指数,创意产品竞争力最强的是中国,其次是美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创意服务竞争力最强的是英国,其次是德国、美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韩国、巴西和中国.这一分析结果和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的结果基本吻合.

总体来看,较之于G20其他成员国,我国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极强,不仅超过了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甚至比美、英、法、德、意等发达国家的竞争力还强.但是,我国创意服务国际竞争力较弱.在进行横向分析的同时,我们也纵向分析了G20成员国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的情况,2003-2012年中国创意产品的RCA指数一直维持在2.5以上,说明长期以来我国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都比较强,美、英、法、土耳其、印度等国的创意产品的RCA指数逐步增大,说明这些国家创意产品竞争力在不断提升,美、日、澳大利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和南非的创意产品RCAI指数长期为负,说明这些国家创意产品具有长期进口优势.在创意服务方面,2003年至2012年我国创意服务的RCA指数均在0.8以下,表明我国创意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还没有发展起来;英国创意服务RCA指数一直维持在3以上,RCAI指数基本维持在2以上,表现出极强的国际竞争力;美、加、德、法、俄、巴西和阿根廷等国的RCA指数长期维持在0.8甚至1.2以上,具有中等或较强国际竞争力,另外这些国家创意服务的RCAI指数长期都在0.8以下,说明这些国家不只是有较强的服务出口优势,服务进口优势也很明显,TC指数更是验证了这一点.这一分析结果表明,当前G20成员国创意产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地位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其长期产业发展战略的必然结果.

4 基本结论和建议

上述从不同角度的分析表明,创意产品竞争力最强的是中国,美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法国和英国正在逐步提升其竞争力水平,创意服务竞争力最强的是英国,其他发达G20成员国也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我国处于中下水平,发展速度缓慢,规模较小.但也正是由于我国创意服务规模较小,创意产品进口较少,综合国际贸易竞争力水平位居G20前列.

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某产业的国内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产业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地位,文化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当前的国际竞争力状况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的必然结果,要持续保持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地位,不断提升创意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实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 继续完善制度保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文化创意产业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纵观世界各国,文化创意产业都是在政府制度完善的羽翼下起飞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创意产业理念的国家,《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首次提出并界定了创意产业,《2001年英国创意产业专题报告》将创意产业划分为13类,英国也是第一个用政策来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政府以增加培训、融资倾斜、推动立法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美国以“版权产业”冠名创意产业,从20世纪70年代就加强版权保护,先后加入《伯尔尼公约》、《TRIPs》等国际协议,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政府先后通过了《版权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系统;德国、韩国、日本也都有相对完善的创意产业保障制度.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改革开放后起步,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00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政府开始有意识的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2002年以后文化创意产业进入全面扩张期,国家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新兴文化产业如互联网发展的政策,一方面完善了旨在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准入政策,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政策支持的非均衡性,以及缺乏相关的产业立法,致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构失衡,创意服务发展缓慢.要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完善产业立法,另一方面要特别加强对创意服务的支持和引导.毕竟,相较于创意产品,创意服务的知识和技术属性更强,价值链更高端,也更具有发展前景.

4.2 延伸价值链,保持创意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优势地位

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创意产品贸易发展的基石,虽然我国创意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极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美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均保持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要保持甚至提升我国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力水平,还要改善贸易产品结构,探寻新的增长点.从创意产品的进出口结构看,我国出口创意产品以设计为主,2012年其占总出口的近70%,其次是新媒体和艺术品,三者总计占创意产品出口总额的近九成,视听产品、表演艺术和出版是我国的出口弱项.美、英、法、德、意等发达的G20成员国出口则以设计和出版为主,而且试听产品和视觉艺术品的出口呈快速增长态势.分类来看,各国创意设计的出口均以时尚、室内设计和珠宝设计为主,但是时尚方面,法国和意大利引领世界潮流,在室内设计和珠宝设计方面,美、英的地位无人能替代.这些发达的G20成员国处于创意产品价值链的顶端,虽然出口规模不及中国,却攫取了最大限度的利润.在我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时候,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处于产业价值链底端的无助与无奈,在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再陷入这样的窘境.为此,我们应该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育的力度,注重品牌和品质,向价值链的两端延伸,以“创意”作为新的增长点,提升出口创意产品的“创意”质量和水平,保持创意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优势地位的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国民福利水平.

4.3 发展创意服务业,提升创意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两条腿走路,与创意产品相比,创意服务需要更多的智力投入,是典型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我国创意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从RCA指数看,不仅低于G20的发达成员国,甚至比多数新兴经济体的水平都低.G20发达成员国创意产业的重心多已移向了创意服务,产业发展支撑创意服务表现出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创意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低水平是和我国创意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长期以来,我国丰裕的劳动力供给支撑了制造业的劳动力密集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后文化创意产业又成了重要的就业市场,文化创意产业其实是高技术和高知识含量的产业,没有知识技术支撑的创意产业是无法提供优质的创意服务的.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创意服务产业的发展.这一产业推进政策在推进创意服务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创意服务贸易水平.当然,不同于创意产品贸易方式,创意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商业存在,而这一方面涉及贸易国的投资政策问题,另一方面对创意服务的提供方资质有严格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尚没有国际通行的标准,这就使得我国当前创意服务不管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面临严峻的挑战,“走出去”,我们欠缺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意服务企业,世界500强的大多数都在我国设立了研发机构,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寥寥无几.“引进来”,外国创意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我们要在政策框架下谨慎为之.大力发展创意服务产业,有利于培育高水平、能够“走出去”的创意服务企业,提升创意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

注释:

①根据国际统计局网站数据整理计算.

②国家统计局网站.

③联合国贸发会议网站统计数据库www.unctad.org.

④根据UNCTADstat整理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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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婷婷,叶臻,谢富纪.基于国际比较的我国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迂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04):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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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卓俏青.中印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与竞争性分析[J].现代传播,2014(07):117-120.

[10]方英,魏婷,虞海侠.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关系的实证分析[J].亚太经济,2012(02):85 -88.

(责任编辑 鲁越青)

F752.6

A

1008-293X(2015)07-0051-08

10.16169/j.issn.1008-293x.k.2015.07.11

2015-01-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现状、趋势及对策研究”资助项目(12BXW046).

肖维歌(1975-),女,陕西礼泉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服务贸易与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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