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方向探讨
2015-06-05耿海清
耿海清
制度经济学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从欧美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学术界一般将其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对比[1](P8)。相对而言,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制度是既定的,市场参与者具有完备知识,能够作出理性决策,其研究核心是经济过程和结果[2](P260)。与此相反,制度经济学则认为人类难以洞悉复杂的经济过程,再加上固有的自利性,很难作出理性决策[3]。因此,社会有序运转更需要普遍、抽象的规则约束,因而其研究焦点是如何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来减少投机行为、保护个人自由、化解社会冲突、增进共同繁荣。纵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制度在其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毋庸置疑[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制度建设尤为重要。为此,学习、借鉴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与我国的现实需求相结合,对推进改革可谓大有裨益。
一、制度体系的构成
制度经济学将群体内自然演化形成的规则称为内在制度,主要表现为各类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其中文化和宗教因素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因此,不同文化共同体或宗教共同体的内在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往往包含了多个文化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为了扩大交往范围、规范社会秩序、降低协调成本,需要借助政治强制力量制定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普适性规则,即外在制度[5]。 一 般 来 说 ,外在制度是在多个共同体普遍认同的内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政治共同体的主要凝聚力所在。正因为如此,整个社会秉持的普适价值对于外在制度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6]。从另一方面来讲,外在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对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普适价值起到强化和维护作用。最终,通过普适价值、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协同作用,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确立和维持(详见图1)。如果外在制度违背人类普适价值,或者与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内在制度相冲突,则必然遭遇挑战,直至二者协调一致。
图1 制度的构成因素及其内在关系
二、对两种典型社会的对比分析
不同社会对普适价值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了完全不同的制度设计。其中,集权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差别最为明显,也最具代表性。
(一)普适价值
所谓普适价值,就是不同区域、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个体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各种行为背后的根本动力,也是人性中最积极的因素。历史早已证明,制度设计必须基于普适价值,否则难以得到社会认同,最终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一般而言,普适价值包括了对自由、平等、安全、民主、公正等目标的追求[7]。表1归纳了集权社会和民主社会对普适价值理解的主要差异。
表1 普适价值在集权社会和民主社会中的差异
(二)制度体系
1.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集权社会为了实施自上而下的控制,通常通过政府力量改变内在制度,使公众的行为模式与官方预期保持一致,从而降低社会协调成本。为此,监督、管制和意识形态控制必不可少。然而,由于集权社会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导致外在制度难以根据内在制度的演化及时进行调整,制度的执行成本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高。相反,民主社会大多将内在制度演化视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因而将内在制度作为外在制度的基础。在立法习惯上,民主国家大多重视判例法,因而总体上能够保证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同步演化。此外,民主社会普遍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坚持开放政策,客观上会倒逼政府不断加强外在制度建设,在国际上保持制度竞争优势。
2.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经济学将违反规则后受到有组织正式惩罚的制度称为正式制度,将违规后不受正式惩罚的制度称为非正式制度。集权社会由于普遍强调自觉、自律,重视文化、宗教、传统等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因而非正式制度所起的作用更大。同时,为了保证统治者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正式制度的规范性和普适性往往难以保证。相反,民主社会普遍强调法制在规范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因而更倾向于使用正式制度。特别是对于侵犯个人产权、破坏缔约自由、妨碍司法公正等自由市场经济核心价值的行为,往往会施以重罚。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外在制度都属于正式制度,因而民主国家正式制度的数量和质量一般远远超过集权国家,政府用于维护正式制度的投入也较大。
3.指令性制度与禁止性制度。集权国家强调政府权威,社会秩序是由统治者自上而下建立的,因而大量使用指令性制度,如命令、规划、计划、政策等。在经济活动中,政府往往居于主导地位,企业和个人拥有的自由度较小。相反,民主国家尊重公众的首创精神,社会秩序主要建立在人们自发和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减少政府干预,政策制定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即仅对少数受管制的行为和领域作出规定,其他均由公众自己决定,因而微观主体通常拥有较大自主权。历史经验证明,过分依靠指令性制度,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腐败、企业低效、产品单一、创新不足等问题。相反,禁止性制度则能为微观主体提供宽松、自由的市场环境、政府官员的寻租空间也被大大压缩。因此,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民主国家,禁止性制度一直是主流。
三、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向探讨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以及1949年建国后的计划经济时期,都具有鲜明的集权社会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社会转型。其中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转变,由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转变,由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是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向,上述转变至今仍在继续。
(一)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转变
我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重农抑商的文化传统,以及妄自尊大的王朝意识,均不支持积极、开放的对外政策。从明朝初期开始,更是采取了极端的闭关锁国政策,人为割裂了与西方文明的交流。1949-1978年,受意识形态和世界政治形势影响,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交往也极为有限。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才真正开始了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的自主转变,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思想观念均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垄断走向竞争,并开始认同和接受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适性交往规则。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速度进一步加快,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二)由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转变
支持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的儒家学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因而封建社会秩序是典型的层级秩序或计划秩序。1949-1978年,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自上而下的计划和命令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同时,在历史观上,无论是封建社会的历史循环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均认为人类已经认识了历史演化规律,因而支持由权威和精英制定秩序。然而,实践证明,人类的认知能力极为有限,自上而下的指令和计划不可能涵盖复杂的社会需求,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自发秩序则更有利于社会进步。因此,从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转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一个基本方向。
(三)由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
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和伦理观念,使得社会秩序更多依靠儒家学说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来维持。1949年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均由自上而下的权威部门来安排,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由于缺乏独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思想、觉悟、忠诚等与自律相关的品质成为官员选拔的首要依据,因而社会秩序主要依赖人治维持,法律的普适性则难以保证。改革开放后,面对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竞争性和逐利性,人治的弊端日益凸现。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建立法制社会已是势在必行。而要建立法制社会,就必须消除一切特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
四、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重点领域探讨
(一)产权制度改革
完整的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经济学非常重视尊重和保护产权,认为它是将企业家精神、创造性和竞争性导入建设性方向的基本制度安排。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很多领域的产权是不完整的,如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动产所有者只拥有地上部分的产权,并不拥有与不动产不可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更加模糊,导致预算约束软化,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盛行。产权不清晰,必然制约自由交易,影响资源合理配置。从长期来看,必须建立能够使所有者形成明确、稳定预期的排他性产权制度,以保证财产安全,激发企业家精神,提升公众的创造热情。
(二)司法制度改革
独立的司法系统是保障自由、公平、正义等普适价值的前提,也是建立社会信心的基础。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较好地抑制了权力滥用。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然而,在管理体制上,由于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多方面均受制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导致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问题突出[8]。同时,人民代表大会也缺乏对司法系统进行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手段,司法公正缺乏实质性制度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增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政治改革相对滞后,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已经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成制约。今后,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的进一步凸显,以民主、法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9]。对此,首先,应进一步加强法制政府建设,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以及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益;其次,应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在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中发挥核心作用;最后,建立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信用体系建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活动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和计划来部署,社会秩序依靠上级部门的权威和下级部门的忠诚维持,微观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无关紧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贸易范围的扩大,必然要求交易活动由人格化交换为主的 “熟人社会”向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社会”转变。其中,以个体自主、平等信任、责任自负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10]。就当前而言,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重塑公共信用体系;通过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凸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善企业信用关系;通过舆论开放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守信意识,增强公众诚信关系;建立以稳定货币为目标的现代金融系统等等,均应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竞争环境建设
在我国,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公众养成了追随权威、服从管制的习惯,甚至对垄断、特权、腐败等不符合竞争精神的行为也已习以为常。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内、国际市场的融合,竞争将最终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力量。对此,在经济领域,应逐步打破政府对土地、资金、劳动等要素市场的管制,降低竞争性行业的准入门槛;在文化领域,应营造宽松的创作环境,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培育公众的质疑和思辨精神;在政治领域,应逐步增加领导干部的竞争性选举比例,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讲,建立开放、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首先需要消除人们的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培育竞争性文化,进而使竞争精神内化为公民的行为规范,并最终形成保障自由竞争的外在制度。
五、结 语
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是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诸多因素作用下的产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我国虽然自鸦片战争以来受到西方文明冲击,开启了东西方文明融合的大门,但受自身文化基因的影响,制度演进过程极为缓慢。然而,面对全球化挑战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与世界接轨,建立法制、开放、多元、民主的制度体系已是势所必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可望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步伐。
[1]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保罗·莎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3]魏崇辉.意识形态理论的对立与批判——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4).
[4]林毅.政治制度变迁影响经济增长的实证文献述评 [J].经济研究参考,2012,(54).
[5]符延军.从内在制度的作用与演化看中国的诚信问题[J].当代经济研究,2009,(7).
[6]姚建平.制度的心理内涵与中国的社会现代化道路——一种文化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03,(5).
[7]张志勇.普适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8]王申.司法行政化管理与法官独立审判[J].法学,2010,(6).
[9]孙健,张永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理路[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10]谢仲庆,刘晓芬.中国信用体系:模式构建及路径选择[J].上海金融,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