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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约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风险因素分析

2015-06-02曹学博

对外经贸 2015年4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中小微企业三农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成立、专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的特殊企业。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自2009年成立至今,已走过6个年头,机构数量和机构从业人员在逐年增加,为推动新疆经济发展、改善新疆金融结构、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难问题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由于其成立时间尚短、发展不成熟,也出现了许多难以回避的问题。通过对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行业征信体系和贷款保险制度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疆;小额贷款公司;中小微企业;“三农”

[中图分类号]F840.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4-0117-03

[作者简介]曹学博(1989-),男,汉族,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金融“国十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事物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具有数额小、风险分散、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运营方式灵活的特点,受到中小微企业欢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自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较上年增加952家,贷款余额9420.38亿元,全年新增贷款余额129.1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经济环境

近十年来新疆生产总值增长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和2014年,第一次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以保持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体目标,加快发展新疆经济,改善民生,并提出19省市对口援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构想后,作为链接欧亚大陆重要纽带的新疆其独特的地缘优势更加明显。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将在这一良好的经济环境中得到发展。

(二)发展规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下发的《意见》精神,为完善各地区普惠金融服务、增加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渠道,2008年12月,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新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及新疆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2009年2月,进一步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此,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入新时期。

在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下,新疆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于2009年6月成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疆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57家,仅2014年就新增了56家。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贷款余额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为扩大金融发展规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渠道,为保证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经营现状

在新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因其注册资本金、业务人员数量和企业背景的不同,业务规模差异巨大。以乌鲁木齐为例,仅新温商、华春、野马、天融四家公司拥有门户网站。这些公司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低收入人群提供贷款,贷款的种类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此外,乌鲁木齐野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还提供以进出口票据为质押的贷款、货权质押贷款和几户联保贷款,一般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放额度在1万元~10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在3~12个月,贷款月利率在1.8%。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84.32亿元,较上年增加43.3亿元,增幅30.7%。

二、制约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外部因素

1.外部经营环境不稳定

农业是新疆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势农业包括棉花、枸杞和番茄,其种植面积和产量在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2013年农业总产值达1806.11亿元,较2012年增长7.83%。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强,自然灾害常常会给农业带来致命性打击,为“三农”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也间接面临信贷风险。另外,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一直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暴力恐怖事件更是给新疆经济发展蒙上阴影,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使经济环境恶化,处在这种环境中的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同样受到影响,鉴于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多数为内地商人开办,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张。

2.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界定模糊

根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主要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的存款,其资金只能来自于注册资本金、捐赠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其经营的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主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到的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问题,可以看成是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的一种互补,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性质。因此小贷公司这种“半金融机构”,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体造成了困难。

3.利率风险

《暂行办法》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下线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的利率由市场自行确定。实际上,新疆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追求高利润,其贷款利率都维持在最高的上限水平。以乌鲁木齐野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其贷款月利率在1.87%左右,换算出的年利率为22.44%。而六个月以内的基准利率为5.60%,4倍的基准利率为22.4%。因此,可以看出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维持在最高上限附近。较高的利率水平,对于借款人来说,不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小贷公司的信贷风险。endprint

(二)内部因素

1.运营时间短,尚处于初级阶段

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没有明显的累积效应,公司的竞争力也不是很强,各方面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由于新疆小额贷款公司一般提供额度低、期限短的贷款,这样很难积累到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被动性。加之业务的单一性以及过高的回报率要求,并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贷款需求。

2.从业人员少,缺乏专业团队

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业务人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财富和资源,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机构从业人员的平均数量是7.8人,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2.5人,从业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专业团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营成本,但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资金来源单一,缺少贷款保险制度

《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资金不能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业务发展不成熟,很少能从银行获得资金融入,造成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过于单一,难以使企业做大做强。一般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将放出去的贷款回收,才能作为下一次的贷款资金,再加上缺少贷款保险制度,无法回收的贷款只能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行承担。

4.缺乏征信体系保障

目前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建立一个信用体系来评估其所服务贷款对象的风险程度。由于不能像电商那样对借款人的信用数据进行收集和大数据计算,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旧严重,一旦借款人违约,将直接影响贷款回收,不仅会增加不良贷款率,同时也放慢了资金的运转周期。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

首先,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确定为特殊性质的金融机构,不能单纯地将其看成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一般企业,同时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降低其经营成本,为其业务的拓展创造条件。其次,适当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限制。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血液,资金来源途径少也一直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限制,这样以银行为资金支撑,将会缓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压力。第三,明确监管细则。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的监管,使其在开展业务时有章可循,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第四,采取市场决定利率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手段,合理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使小微企业与“三农”、小微企业之间、“三农”领域之间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通过对资金的引导让资金进入到所需领域,推动新疆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二)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须具有金融、法律、政策知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首先,要提高招聘条件,不仅要对招聘人员学历有要求,还要对其进行能力考核,使其能够尽快适应岗位需求。其次,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上岗前要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在岗期间要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行业现状,并对未来的形势做出准确判断,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能力。第三,借鉴优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对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整,降低企业的内部成本,进一步加强公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三)加快行业协会和征信体系建设

自治区应加快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加快建立征信体系建设,对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此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监管。这不仅对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而且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保险制度,以有效减少单个公司因经营不善带来的贷款损失,为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于珊珊.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2]胡颖毅.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瓶颈”及其资产收益评估[J]改革,2013(6).

[3]尹泽东.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2.

(责任编辑:董博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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