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静默
——盛原·巴赫《哥德堡变奏曲》羽管键琴版音乐会小记
2015-06-01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汶川623002
牟 茗(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 汶川 623002)
必要的静默
——盛原·巴赫《哥德堡变奏曲》羽管键琴版音乐会小记
牟茗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汶川 623002)
此次小记来自于2015年1月31日盛原的首场羽管键琴版《哥德堡变奏曲》音乐会。笔者通过将现场听奏的感受与之前了解的《哥德堡变奏曲》各种版本进行对比,通过对巴赫的初步研究和对《哥德堡变奏曲》的欣赏,对盛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敬佩。
羽管键琴;巴赫;哥德堡变奏曲;盛原
2015年1月31日,我在北京参加全国钢琴教师研修班的时候,有幸听到了盛原老师的羽管键琴首演音乐会。音乐会的地址选在了中山音乐厅,天安门旁边的中山公园里面,幽静且安宁,正犹如这场音乐会所带给我的感受。
盛原,享誉国际的青年钢琴家。他开的音乐会不计其数,而羽管键琴却是首场。这无疑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能弹奏羽管键琴已属不易,能开羽管键琴版的音乐会定是有过人的功力。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他,胖胖的,憨厚得像邻家大哥哥一样。这和CD封面上的他又不一样,亲切了许多。他上台后,第一件事是向听众介绍台上这台羽管键琴:两层琴键,其黑白键和现在的钢琴黑白键是相反的。羽管键琴的制作起源于15世纪末的意大利,后来传播到欧洲各国。意大利羽管键琴轻便高雅,属于真正的弦乐乐器。在形制上与现代的三角钢琴相似,但琴弦是用羽管拨奏而不是用琴槌敲击。每根弦是由固定在每个琴键末端木制支柱上的1个羽毛管或硬皮拨子来拨奏的。
在听这场音乐会之前,我已非常喜欢《哥德堡变奏曲》,各个版本都也倾听过。在以羽管键琴弹奏的版本方面,吉尔贝特(Kenneth Gilbert)呈现出精雕细琢的手法,音乐风格纯朴自然,在完整度上有选择性地重复演奏。皮诺克(Trevor Pinnock)则是展现了完整的演奏。在唱片的众多版本中,1955年古尔德录制的《哥德堡变奏曲》无疑是业内公认的最佳版本。
在盛原走上台的那一刻,我以为他演奏的巴赫与古尔德大同小异。而在羽管键琴响起的那一刹那,我明白他与古尔德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音乐风格。如果说古尔德的演奏是离经叛道,流畅而充沛,那么盛原的琴声则是严谨踏实,强烈却内敛。
在巴洛克时期的作品中,最受争议的,莫过于是应该用钢琴还是羽管键琴来演奏作品的问题。毋庸置疑,用钢琴演奏巴赫作品时,音色的颗粒、情感的强弱即是最好的表达。然而当听到盛原用羽管键琴弹奏第一个音时,就能明白,那就是属于巴洛克,属于巴赫的声音,遥远且神秘。
巴赫的一生努力要征服音乐艺术的各个领域,他将当时三个伟大民族——德国的、法国的、意大利的音乐融合在他的作品当中,他的作曲技术精湛,产生出无与伦比的深刻思想与情感。
盛原在处理《哥德堡变奏曲》的变奏主题时,坐在台下的我,能非常清楚地听到主题的旋律线。而组成旋律线的主要部分,即是巴赫所选用的一首Aria。这个主题的特征与节奏非常吸引人,充满着纤弱而自制的情感。相对于表面的旋律,低声部所暗藏的和声更加引人注意。盛原在处理这些和声时,尤为注意。由四个和声结构完全相同的八小节句子构成,由灰暗的调式转向光明,盛原将极大的张力注入了整部恢弘的变奏曲中,这让我看到了巴赫构筑的一座精致而又宏伟的大厦,其间包括了巴洛克时期几乎所有的音乐风格样式:卡农、赋格、舞曲、咏叹调、沉思曲、序曲等等。
庄重且尊贵,是我对盛原演奏巴赫的《哥德堡变奏曲》最大的感受。而这种庄重蕴藏着巨大的动力,波涛汹涌在每一个变奏中。有人说,羽管键琴并不能听到演奏者的力度变化,没有情绪的波动。这点我是不赞成的。当你切身体会到羽管键琴的音色时,你会明白,每一个琴弦拨动的声音都是有情绪和感情蕴藏在其中的。盛原弹奏羽管键琴的时候,身体并没有大幅度的摆动。你能看到的,只是他手指挥舞的动作,但是整个音乐厅的上空都能听到音符飘荡的声音,美妙而动人。
整部作品从开始到结束,盛原一直在给予听众一种娓娓道来的语态。遵照巴赫所表达的语气与节奏,不慌不慢。聆听他时,时常让我觉得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当我想起来要为盛原的这场羽管键琴版《哥德堡变奏曲》写点什么的时候,文字在音乐面前却变得拘谨起来。我所敬重的这场心灵洗礼,不知道这是巴赫所带给我的,还是盛原带给我的。或许在羽管键琴在音乐厅奏响的那一刻,盛原已经在告诉作为听众的我,巴赫的语言。
记到此处本应结束,但在当时的现场有一个状况我不得不记录下来。当演奏会开始,盛原弹到第一个变奏还没有结束的时候,突然停了下来。他用话筒告诉观众,因为羽管键琴的一个键的松动,他必须终止他的演奏。因为接下来的三十个变奏,他不能得过且过,这样对艺术,对于整个作品都是一种不尊重。调琴师马上跑上台,进行了检修,待检修完毕,盛原才重新坐回琴凳,开始了与巴赫的对话。这让我看到了一个艺术家对于艺术作品的严谨,对于每一个听众的尊重。
J647.45
A
1007-0125(2015)04-00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