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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财产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5-05-30尚田华

2015年1期
关键词:财产税税基贫富差距

尚田华

近年来房价一直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因为房价高低决定了老百姓的住房,而住房则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但中国的房价却是一路上涨,并且其上涨速度令人咋舌,因此有人戏言道:“攒钱的速度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也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过起了“蜗居”或是“蚁族”的生活。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的调控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强,方式也多种多样,但并没有达到完全阻击房价的作用,由此我认为应该分析下现行财产税法规与政策,在一些不健全的方面可以窥视到对长久的房价和贫富差距问题的影响。

财产税的制度构架比较混乱,税种既有缺失也有重复,主要的税种不突出

第一、在不动产方面的主体税种设置不够明显。在课税的过程中,不动产方面与经营过程中所收取的税费比较类似,深究的话有重复征税之嫌。在对城乡不动产征收税费中,不仅税率低,而且优惠范围大。在实际生活中,居民持有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仅为自己房产价格的百分之二都不到,正是因为我国现没有住宅税。而对城乡居民采取阶梯或估价等方式征收住宅税,不仅可以扩大税收基础还可以提高生活区设施建设水平。随着土改和房改,不动产的市场高速发展,不动产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仍然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没有与时俱进。因此,这种老旧的税务体系无法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也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在设置税收种类上存在缺位和重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中不仅对外籍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房产税,对国内企业和个人征收还征收房产税,由此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而遗产税等在其他国家都有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却没能实施开来。

税基虽是比较多样,但效率水平低、方式欠合理

现如今房产税都是按每个房产的原始价值为依据,而不是采取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市场定价及估价机制。这样在税基的衡量上就无法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定价,也就无法公允地反映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另外按房产原始价值和房屋租金来征税的两税基就造成了税额上不合理差距。在与市场价值脱节过程中,就显得有缺失社会公平。

另外,在以采用从量计征的耕地占用及城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税种,由于税基不会随着其土地市场价值升降波动也就导致该类的税种没有弹性,除非是扩大土地面积或是提高税率,同时这样的税收制度也反应此类土地在各级差取得的手艺和随时间增值的好处。

再说说土地增值税的不合理方面。它在计税的时候是按照不动产及土地在转手的过程中增值的额度来征收增值税的,但在时间和市场的作用下,其增值额度中也包含有正常的交易成本和税费成本的,同时也有通货膨胀等造成的虚增,但这些都被重复且不合理的征税了。所以说,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各项不动产制度的没有进行根本性变革,就造成税收的效率愈来愈滞后、税收额度愈来愈不合理。

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且无益于竞争

详看我国在对不动产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在不动产的持有的阶段,税收的优惠政策过多且征税范围过小。对于个人的非营业类用房不仅免征房产税也免征土地使用税,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动产也免征占有税。这样就对不同的经济主体实施着不同的税收优惠,也就加剧了不公平的情况。仔细观察各种所有制主体,从税负的角度上说,国有的、集体的、私营的、外资企业的税负从大到小分布不均。从理论上讲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政策倾向和税收的受益支付原则,但是因为在我国不动产的税制中优惠的政策多杂,反倒是是缩小并降低了税基,弱化了税收对市场经济合理调整的作用。

税、费、租的分配结构存在不合理因素

我国不动产的税、费、租所盖涵的内容混乱,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以税收代替租金,以收费代替租金,以收费压缩税收,稅收和收费相互交叉的局面。所以说就导致了我国居高不下的房价、较低的土地使用率、耕地的浪费。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和销售的过程中,需要课征的税目及种类就多达9种,更有70到160种花样繁多收费项目,尤其是在一次性收取的40年至70年不等的土地出让金。在房地产销售以后,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说在房产的持有和使用的过程中税收方式和税收种类过少,就造成不动产在流通的环节中肆意设立名目繁多的税费项目,这样就严重影响税收政策法规的权威,煽起了乱收乱罚的不正之风,这就又使国家在税收的宏观调控中缺少有效的方式,并受到限制。

财产税制并没有对贫富差距起到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通过调整收入来调节贫富差距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则是通过消费时的成本来调节贫富差距的。在对财产持有的过程或继承中,这两个最具有基础性效应的税种,却对贫富差距没有达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在我国过来的30年里,较改革初期,城乡居民的人均收人水平分别增长了21倍和17倍,虽然在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但百姓之间的收人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并变得日益严重。据有效数据分析,2014年度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就达到0.469,而且已经超过了世界公认的红色警戒线,与此同时就显得更迫切地需要运用有效的财产税制度来进行调节。所以说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我国的税收制度一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国如今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过程中迫切地需要真正的财产税。

最后,正是财产税功能的缺失,成为了现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块绊脚石,较为简浅的分析也是想提醒着我们对公平和稳定的追求不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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