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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5-05-30张玉李雄平

经济师 2015年1期

张玉 李雄平

摘 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是对已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创新与发展,源于资金互助组织,又高于资金互助组织。通过对翠华村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组建的调研,结合现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预见性地提出了中心运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得出调研启示及对策建议,要赋权于农户、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明确责任制度、发展集体经济、拓展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职能,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心运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推动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翠华村 信用互助中心 资金互助社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163-02

一、引言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经成为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优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农村资金互助社、以金融合作为重点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长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然而,经过几年蹉跎,资金互助社发展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被“边缘化”与“山寨化”,使得很多农户对其发展已经渐失信心。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是对已有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与创新,毋庸置疑,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组建后,同样具有农村资金互助社、贫困村互助资金、农民合作组织等农村金融组织的意义。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也是农户信用互助中心高于资金互助社的重要意义,通过非盈利组织的协助运作,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将不再局限于为农户生产、生活需要贷款,而是重点放在培育新型农民主体与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户信用互助中心通过提供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和创业服务,重建新型农业从业者队伍,即通过信贷、注资、参股等方式吸引那些出外务工的农业劳动者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回归乡村,帮助他们解决农业创业的资金不足和经营管理经验欠缺等难题,使他们成为具有专业农业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人力资源。

二、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运作可能出现的问题

1.资金与产业周期难以匹配,农户还款难,存在违约风险。通过对翠华村农户的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户贷款都集中用于建房,或发展蚕桑养殖,或提升茶叶加工规模,或扩大牛、羊养殖规模等方面,而这些生产活动周期不等,资金周转能力不一(如蚕桑养殖一年有5期,而牛的养殖5年为一个周期),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的资金周转期和所需资金量均有不同。然而,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规定的贷款期限(1年)与农民需求不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还款难度,造成信贷风险。

2.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有可能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在调研过程中,不难发现,愿意加入中心的成员多为相对富裕的农户,大多数贫困农户望“息”兴叹,担心无法承受利息而被中心排除在外,因此,这可能会使中心只是“富人”的聚集地,贫困农户只能望而远之,即农户信用互助中心会趋向一个“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轨迹发展,长期以往,会进一步拉大农户之间的贫富差距,违背了农户信用中心的组建宗旨。

3.责任落点不明确,加大管理难度。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愿景是希望中心共同承担还贷责任,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农户借款是纯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借款相对容易,没有抵押担保的压力,农民是否会按信用还款尚属未知,而坏账责任最终由谁来承担,责任的最终落点在哪尚不明确,协助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运作的昌宁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民富可持续发展中心也相应地需要承担经济风险,甚至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资金如何保障持续供给。资金的有效供给与利用,是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得以持续运营的根本。金融组织只有有了充足可靠的资金来源,才能为开展业务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由于加入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成员大多需要资金支持,而资金富余的农户却不愿加入信用互助中心,导致中心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较为贫困、财政支持有限的地区,以单纯的资金供给为目的的资金互助组织,其资金供给相对于庞大的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且必然面临资金源头枯竭、虎头蛇尾的窘境。因而,如何保障中心的资金供给,是在未来时期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的。

三、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组建调研启示及推进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农户需要真正属于自己的银行,农户有能力办好专属于自己的银行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尽管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是以一个新鲜面孔呈现在广大农户面前,但是中心所具有的优越性,也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户对其的组建与发展持赞许和支持态度,当然也有部分农户持观望心理。一方面,自商业银行撤离农村,政策性银行不与农户直接打交道,唯一存在的农村信用社也纷纷走上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的转型道路。此外,农村基金发展会、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发展也暴露出弊端。另一方面,农户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需要大量的资金扶持,农户真正需要能帮助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组织。

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是为解决农村发展农业、增强农村基础设施等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以血缘、地缘、亲缘为基础,以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重塑农村人力资源队伍为最高追求,依靠一些非盈利组织协助而建立起的农村民间“草根”金融机构,被农户称为“我们农民自己办的银行”。在云南省广大农村地区,村风民风淳朴,群众基础较好,发展愿望迫切,参与积极性高,并且大部分村都拥有发展产业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具备建立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基础和条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户有能力管理好属于自己的银行。

(二)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是降低中心经营风险的根本

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是纯信用借贷,无需担保、无需抵押。还款取决于农户的信用,取决于农户的自觉性,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培养农户诚信意识,培育“守信有利,失信损益”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信用互助中心的经营风险。

具体而言,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要紧密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中心的正常运作提供环境保证。可以考虑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评价和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借款条件结合起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农户开展信用评价。让诚实守信的农户真正享受到借款利率、借款额度的实惠,在基层农村形成信用光荣和争当信用农户的社会风气,既可以有效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深入发展,还可以有效的降低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借款风险。

(三)伦理道德和熟人社会条件下,也需要明确责任制度

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充分利用乡村社区的人情地缘优势,有效地化解了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然而,仅仅依靠伦理道德约束以及熟人网络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

首先,中心负责人的选取应严格考察、多方考量,保证负责人能正直可信,且有能力承担责任;其次,由于村委会在多数农户心中颇有威望,且对整村情况了解深刻,所以,村委会也应该有意识定期关注农户生产动态,做好相应数据记录;最后,小贷公司和一些非盈利组织作为中心的协助者,更应该起到严格监管作用,及时与村委会及中心负责人对接,做到信息对称。实现中心负责人、村委会及小贷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需防范问题及时沟通,真正把投入资金效用最大化。

(四)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资金困境

单纯的资金扶助在实践中无法实现“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转变,更多的是给农户输血,解决农户的“燃眉之急”。因此,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必须将农业生产这样一个价值创造过程与资金扶助相结合,重视互助资金对农业生产,乃至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资金困境与资金互助组织资金不足的难题。

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要以当地主要产业为依托,重点发展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培育该村的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中心应结合当地优势,发展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中心运营资金的有效供给,缓解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资金困境,充分体现其“造血”功能。

(五)拓展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职能,推进中心可持续发展

农村发展合作基金会、资金互助社正是因为只是单纯地给农户提供资金帮助,更多的是扮演“授人以鱼,并非授人以渔”的角色,导致资金互助社发展陷入严重的资金困境,以至于最终被边缘化、山寨化。因此,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应该吸取农村发展合作基金会、资金互助社的经验教训,适当拓展农户信用互助中心职能,提高参与主体的发展能力,化解中心运营的潜在威胁,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1.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重塑新型农业从业者队伍是农户信用互助中心高于其他农村金融组织的意义所在。农户信用互助中心通过提供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和创业服务,重建新型农业从业者队伍,即通过信贷、注资、参股等方式吸引那些出外务工的农业劳动者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回归乡村,帮助他们解决农业创业的资金不足和经营管理经验欠缺等难题,使他们成为具有专业农业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人力资源,进一步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中心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引导当地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干部发挥自身作用,协助提高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此外,利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对广大农户开展培训,使农户至少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农户在信用互助中心的主体作用。

2.探索农业保险与互助中心合作,降低中心运营风险。云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一直以来云南省把农业放在经济发展的首位。但作为“保护神”的保险步履艰难,给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旦农业生产遭遇风险,这不仅对农业生产者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威胁,对农户信用互助中心的生存和发展也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威胁。

因此,农户信用互助中心不应该只局限于为农户提供资金支持,而是应该防患于未然,帮助农户提高抗风险能力。目前,云南省尚无农村保险互助社,农民抗风险能力较弱,应该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互助社与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合作试点工作。两者的合作,既可以丰富互助中心的服务内容,又可以切实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四、小结

农户信用互助中心是对已有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与创新,农户信用互助中心作为乡土地缘性的草根微型金融组织,可以充分利用乡村社区的人情优势,解决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化解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发展。然而,任何一项新鲜的事物的发展壮大都必须经历漫长艰难的道路。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借鉴了农村发展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经验,充分吸取了二者的教训,尊重民意,拓展中心职能,提高农户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可以相信,农户信用互助中心必将在曲折中持续发展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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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昆明 650000)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