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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哪些养老政策惠及你我

2015-05-30

新天地 2015年1期
关键词:事业性养老金养老保险

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亿,占总人口近15%,被养老业内称为“养老产业元年”。这一年,我们既品尝了年初养老金“十连增”的惊喜,又吞下了一些空巢老人惨死家中的苦涩;既领略了“中国大妈”广场舞的风采,又为“城乡养老走向并轨”后农村老人有望过上城里人的生活而欣慰。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密集出台养老新政,在养老保障、居家养老规划、养老机构监管、购买养老服务方面,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福祉……

各种社保制度走向统一

201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几乎涉及全体国民利益的改革受到百姓广泛认可。2014年年末,江西、新疆、河南三地接连公布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除了内蒙古、西藏等4个省区暂未出台相应规定,其他27个省区均明确了建立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正在逐步实现。有网友评论,以前农村养老保险金仅为城市的一半,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农村老人有望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以房养老挑战传统观念

2014年7月,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终于迈出落地第一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两年,有完全产权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可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与之前银行推行的“以房养老”产品不同,此方案由保险机构主导。

上调各类补贴普惠老年人

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企业退休职工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比2005年增加近两倍,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根据各地2014年的企退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未达当地人均水平的,按照平均水平计发。

国家卫计委2014年2月份宣布,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4年,烈属及军残退伍人员相关待遇也得到提升。当年10月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等)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20%。对于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月加70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10月,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2014年9月3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由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购买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事实上,我国许多地方早已试水。

鼓励探索商业养老保险新模式

国务院2014年8月份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商业保险角度,鼓励保险机构对老年群体提出新的保障举措,被认为是基本养老保险外的有益补充。《意见》提出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

多项政策扶植养老服务业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重点推进六大领域消费,养老服务占了一席之地。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營利性养老机构开发建设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将减半收取;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全额免征。按照规定,这一通知同样适用于医疗机构,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7项,以及各省单独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日前出台政策,规定非公立性养老机构可自主定价。实际上,早在8月份,中央财政已下拨24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吉林、山东等省份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

加码政策的不止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近期也下发《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养老产业市场化发展,并联合民政部公告,鼓励外资在华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

据业内人士透露,2015年起,2014年国家层面制定的一批养老政策地方方案会逐步落地,届时或将改善养老产业“外热内冷”的市场环境。

各地加快养老保障地方立法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不足等问题,北京市、浙江省的地方人大开展立法起草工作,破解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各种瓶颈问题。

其中全国首个有关居家养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要求所有社区配建800平方米以上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正在审议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防止空巢独居老人悲剧再发生,社区要提供上门探询服务。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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