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何以到社会
2015-05-30王纪平王拓涵
王纪平 王拓涵
摘要:社会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各种社会学理论以及方法论的差异,充分体现出了对于这个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对19世纪到20世纪初期,涂尔干、韦伯、齐美尔、帕累托这四位古典社会学家对社会学基本问题回答做一个比较分析。他们四人生活在几乎同一时期的欧洲,因为具体的社会背景以及学术渊源的影响,导致他们的社会观与方法论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个问题的回答上,尽管他们四人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所采取的方法却有着相似的统一,这就是几乎都试图从个人层面寻找出既同个人相关而又超越于个人的共同中介因素,而用这个中介性因素或者概念工具达到他们研究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经典社会学家;个人;社会;中介因素;概念工具
中图分类号: C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1-0068-04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1.013
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来就是个人、社会集团及社会之间进行合作、交流和对话的结果。而这些复杂的交流和对话都得首先依赖于某种关于人和社会性质的假设。“要探讨社会学的特点,了解社会学是什么,就要求我们去辨认那更深一层的关于人与社会的假设”[1]。不同的社会学理由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假设,也正是这些假设的对立,造成了社会学理论的分裂。因此,个体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既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也是社会学理论构建的基础,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
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 社会学的基本问题社会学有各种各样的理论,而这些不同的理论则是构建了一种现代社会的知识体系。马尔科姆·沃特斯说过:“社会学理论之所以会有一套共同的,但却留有自由发挥余地的研究规则,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一份相对统一的理论遗产,虽然那不是一份完全统一的遗产。”[2]众所周知,社会学中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理论学派、研究范式之间的相互竞论,但这众多理论之间存在着相似的话语情境、共同关注的论题以及共享性的概念。这个包含着社会学理论的许多共性和核心内容的焦点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这一社会学的基本问题。
(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作用
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理论建构的基础,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題。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阐释:第一,从为什么要产生理论,也就是理由何以出现而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给社会学家们提供了理论的构成性的要素——“经验事实”与“非经验事实”;其次,当我们结构理论并深入剖析,当我们从构成理论的形式来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包涵了重要的结构要素,如概念、变量和陈述方式。以社会学家所运用的理论概念来举例说明,所谓的概念都是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个人、社会及其关系的理解和诠释;再次,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和不同的理论组成部分。
(二)社会学基本问题的方法论意义
分析一个理论的方法论层面的意义是我们分析一个社会学理论流派的重要方面。事实上,理论和方法在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分裂的态势,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劣,而不同的方法之间
也存在互不相容的情况。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同样造成了二元分立的研究取向,部分社会学家认为,个人对于社会而言是具有一定的优先性的;而另一些社会学家则主张社会先于个人,并且社会对个人具有强制性,主张对具有整体性特质的社会进行分析和研究。换言之,理论方法,具体到研究视角、研究传统和方法原则的分裂的根源其实就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观点所带来的。
(三)社会学基本问题的悖论
显然,对社会学家来说,社会秩序、“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正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具体设问形式。但是这不免让我们产生了另一个疑问,社会学家之为社会学家,是因为他们研究的是整个社会,社会学知识对象是“社会的”关系或者社会的特征。但是社会是“无形”的,我们任何知觉器官都不能直接地感知到社会关系,只有通过研究共享者之间的关系或者特征才能知道他们。这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就构成了一个主要的方法学的问题,社会学被认为是一门科学,而科学毕竟要基于观察。因此,社会本体姿态的无形性是影响社会学家研究社会的一个重要方法论的问题。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二、“社会是如何可能的”
—— 通过个人来研究社会的方法社会学家怎样才能从具体的零散的个人来研究无形的整体的社会,而破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所产生的研究方法的悖论呢?接下来的一部分我们试图讨论这四位社会学家针对这一问题各自所采用的办法与方式以及他们各自核心概念的建立。
(一)涂尔干:从个体“自杀”到集体“自杀率”
对于“个人意识”与“集体意识”的关系,涂尔干在他的《自杀论》一书中,用个体自杀现象到集体自杀率的例子做了一个解释。涂尔干想通过对自杀现象的研究,说明自己的社会学命题:即社会生活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支配着个人的命运。那么他是怎么把对个人自杀现象的观察而转化成对社会自杀率的研究的呢?为了进一步对自己的假设加以论证,他将自杀的概念解释为一种社会事实,而这种社会事实需要通过其他社会事实来加以理解。
对于自杀的正常普遍的理解是个人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方式。单单从这样的有关自杀的定义来看,会觉得这当然属于一种个人的行为,顺理成章的认为应该从心理学视角进行分析研究。但涂尔干并非如此,他的高超在于选择“自杀率”作为研究对象。如此一来,自杀率既是由个人的自杀行为构成的,但又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才可能具有的突出现象。在否定了各种个人化因素的观点之后,涂尔干相信,自杀的原因处在个体与维持其成员的社会道德秩序之间所存在关系的某一个点上。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可以变化的,因为这个连接点既可以紧绷又可以松弛,从而导致了不同原因的自杀。这个“点”就是自杀与自杀率的中介性因素,是可观察的一个变量。通过个人与社会规范秩序相连接的这个点,自杀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的此消彼涨。当然,他也通过数据证明了,在不同的时期和情况下,这个连接点的松紧程度不同从而导致社会中自杀的人数也有所差别,因此,个体的“自杀”就很好地与社会系统相联系起来成为“自杀率”这一社会事实。
(二)韦伯:从“个人动机”到“社会制度”的过渡
韦伯认为,社会学应该在两个层面上理解社会,即行动者自身的意图和行动者的集体行动。这种双重的考虑深深影响了韦伯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见解,以及他在分析社会生活特征时所运用的方法。因此,韦伯经常考察着这两种现实——行动的主观意图和社会制度。在韦伯的方法论中,诠释的方法具有很高的重要性。他曾经说:“社会学是试图对于社会行动做出诠释性的理解的一门学科,以便由此达到对于社会行动的过程和效果的因果性说明。”[3] 韦伯坚持认为,为了理解一个行动,就必须确定可以在内在经验中再制出来的一项具体的动机或复杂的动机,由此动机才使我们能够精确地研究行为。显然,韦伯特别重视对于个人行为动机的研究,并把动机看作是分析行为的中心问题。因此,社会学必须对具体的和个人的互动进行微观分析。但是对于韦伯来说,虽然他强调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社会行动”,他在研究人的行动的时候,却总是力图将宏观与微观的取向综合起来。韦伯正是从对社会关系、由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组织的论述,进入到对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社会制度的分析的。
首先韦伯认为社会学所主要关怀的是经典形式的行动。他认为,在社会行动领域中,可以观察到某些经验的统一形式,也就是说,可以在行动者重复的行动过程或者在许多行动者中同时发生的行动过程中,发现社会行动的某些经验性的统一性。韦伯特别强调,作为统一性的社会秩序是不能够化约为自由的和偶然性的行动。所谓“秩序”,就是在任何行动的架构中的非偶然的社会装置。社会装置也由此可被称为结构,韦伯一生就是不断研究宗教系统、法治制度、政治架构、生产方式和都市联结等种种结构。那么这些秩序或者结构为什么会存在某些经验性的统一性呢?就是社会行动的“合理化”构成了这种经验的统一形式。
从人的动机中的理性层面去分析和考察社会,这是韦伯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综合而深刻的考察的结果。韦伯深刻地理解到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的个人行为遵循着合理的原则,可以创造出一个合理的社会共同体。韦伯想要在社会的合理性同个人行为合理性之间寻求合理的交接点。显而易见,韦伯在处理社会与人的行为时,其考察的核心是合理的个人动机与合理的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这实质上,也就是行动的公共性和一致性问题。行动者所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公共性和一致性,是具有合法性和实际效力的行动准则、规范和法规,它们构成了具有可行性的社会制度系统。所以,行动者的主观动机在关系过程所具有的超出主体自身的非个体性,也即关于行动的准则、规范和法规等等社会的秩序和制度问题。因此,与其说韦伯考察了人的行为同社会的关系,不如说他是从自然科学理论模式和逻辑推理方法所推衍出的合理行为理想类型,去考察行为同社会的关系。
(三)齐美尔:从“个人交换”转变为“货币文化”
齐美尔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地方,由于这种特定的形式而造成了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且是在特定形式中的相互联系,这即为社会。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在纯粹社会事物的层面上看待、考察被称为社会的、历史的、现实的事实。齐美尔确实把社会作为一个有着大范围社会形态的整体来研究,但不把它们当作排除了人的决定因素的外在结构。齐美尔的社会学反对使社会组织和社会过程实体化的一切方式,因为当形式外在于个人时,它们仅仅呈现为独立的实体。
《货币哲学》中从个人交换到产生的社会货币文化的论述,是看待齐美尔由个人及社会的最好的例子。他在这本书中,讨论了从简单的个人的物物交换到复杂的货币交换的历史转变过程。他重视货币与行动者的关系,以及货币对于整个客观文化中各类现象的影响。其将货币和整个经济交换都视为人类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一种文化的形式,而不是仅仅将其视为一种经济交换的手段。跟交换形式从个人以物易物向货币交换的转换相伴随,社会成员间相互作用的形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社会关系的变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又为货币以及新的文化形式的出现提供了可能。齐美尔看到了这种转化的内在意义,所以他写道:“货币的内在属性与其物质基础之间只有松散的联系,因为货币完全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互动的一种形式。社会关系越是集中、可靠和协调,货币的属性越容易凸现出来。”[4]这样,齐美尔就从个人层面的交换到达了对整个社会的交换形式的研究,进而试图从对货币分析中抽象出时代的精神和文化发展的趋势。
(四)帕累托:行为背后的“剩余物”与“精英循环”理论
帕累托把人的活动的情绪方面作为他的社会学体系的主要环节,同时作了一个附带的说明,即并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值得社会学家注意的,值得注意的只是在某种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那种感情,这就为对这些感情作出严格的分类提供了可能性。这些感情是不变的、固定的,因而也是社会体系中“决定着社会平衡”的要素——“剩余物”。在帕累托著名的“行动三角中”,可以看到剩余物不是情感或精神状态,而是行为和理由的中介物,是情感的表现,是我们为什么做事背后的决定因素。
正是建立在以上对两类剩余物在社会系统中的变化分析的基础上,帕累托提出了他著名的“精英循环”理论。作为马基雅维里的传人,帕累托有理由有必要用自己的“剩余物”理论来重新诠释前者的观点。在帕累托看来,“狐狸”和“狮子”的区别①,是由人类个体具备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剩余物的多寡不同造成的。根据这样的思路,帕累托讨论了因第一第二种剩余物的比例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类型的政治和经济精英。其实,不仅社会的稳定是由第一和第二种剩余物的多寡不同决定的,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解释社会变迁。论证精英循环与社会变迁的理论非常繁复,帕累托从个人的非逻辑行为推出了个人之中具有中介性的“剩余物”的概念,再由这个概念解释了社会系统的平衡以及社会精英的循环,这样,就很好地解释他是怎样从个人到研究社会系统这一整体的过程。
①马基雅维里曾将统治者可以行使的手段分为两种:即狐狸的狡诈和狮子的暴力。前者狡诈,会避免落入陷阱,但无法抵御豺狼;后者残暴,会使豺狼惧怕,但却无法避免落入陷阱。因此,“君主应该同时效法狐狸和狮子”。三、总结
通過以上对四位社会学家的理论与方法论的描述以及分析,了解了四人是如何回答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以及分析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虽然他们的理论内容与方法论体系都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看出,在回答社会学基本问题的思路上,他们有着相同的思路:努力找到存在于个人又超越于个人的共同因素,在这里把他们叫做中介性因素或者中介工具,来试图协调个人与社会这对两元因素的对立,从而发展出他们关于社会整体的一般理论(图1)。
图1研究方法示意图
可以说,韦伯、涂尔干、齐美尔和帕累托四人生活在几乎同一时期的欧洲,因为具体的社会背景以及学术渊源的影响,导致他们的社会观与方法论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个问题的回答上,尽管他们四人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所采取的方法却有着相似的统一,这就是几乎都试图从个人层面寻找出既同个人相关而又超越与个人的共同中介因素,而用这个中介性因素或者概念工具达到他们研究社会的目的。
虽然这四位社会学家解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方法有着类似之处,但是从他们四位对社会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和解释的方法,也可以看出“人”这一概念只存在于韦伯、齐美尔和帕累托三人的社会思想当中,因此他们的解释方法试图从个人层面抽象出不变的共同特征从而上升到研究社会的层面,这种特征可以是形式的,也可以是实在的;而在涂尔干唯实论的社会观中,本身并不注重“人”这一概念,因此他只是试图用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换句话说,他是从个人的可观察到的表象来推导出他们意识中的共同的稳定因素来“连接”社会。
[参考文献]
[1]GOULDNER A W. The Coming Crisis of Western Sociolog[M].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0:5.
[2]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
[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
[4]齐美尔.货币哲学[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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