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有探望权吗?
2015-05-30赵辉
赵辉
祖辈有探望权吗?
江苏苏州一读者来信咨询:我今年62岁,有个活泼可爱的孙女。半年前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4岁的孙女被法院判给了儿媳。我和老伴非常想念她,经常买了玩具和零食去看望,接连几次都被前儿媳拦在门外。作为爷爷奶奶,我们有没有探望权呢?
答:前段时间,在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诉讼案件中,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人的“探孙权”,判决老人在孙子10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因为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未成年人的隔代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探望权,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法律对此也并没有排斥或禁止。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中的“探望权”是基于亲权即父母子女之间为基础的,而不是基于亲属权产生的。
在生活中,一旦父母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法院会如何判决子女该归谁抚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此可见,隔代抚养会成为离婚时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优势,法院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隔代探望权的诉讼中,法院也是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审判理念出发,如果老人不存在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那么法院应当赋予老人“隔代探望”的权利。国家也应该通过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来维护和保障老人探望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黑龙江哈尔滨一读者来信咨询:我儿子今年读小学四年级,最近迷上了网络游戏,自作主张从家里拿走了2000元钱,分几次在一个报刊亭里购买网络游戏点卡。我认为,商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点卡,找到商家要求退钱。对方却说,游戏点卡是孩子自愿购买的,点卡本身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已全部刮开,因此他不能退款。请问,这钱到底能不能退?
答:您的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的儿子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他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当由父母来代理。
判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例如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用压岁钱购买日常学习用具,这种行为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与他本人的生活也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他可以独立购买日常学习用具,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也无需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但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或买卖贵重物品,如果事先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合同法》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父母不认可这个买卖行为,那么就是无效的,商家应当退款。否则可以向消协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平时,家长也应当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不要看到别人有什么自己就想买;可以告诉孩子,父母挣钱很辛苦,让孩子珍惜家长的劳动。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编辑 朱璐 zhulu8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