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情况及效应分析
2015-05-30曾翀宇
曾翀宇
[摘 要]从理论上来讲,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实现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平衡生产行业和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使消费者受益。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分析了“营改增”后总体试点情况、交通运输业试点情况及行业效应,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存在的具体问题。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营业税;税收负担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0.135
[中图分类号]F812.42;F5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0-0-01
1 总体试点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业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其中,运输业务和相关的物流辅助业务分别从原来以3%和5%为主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目前以6%和11%为主的增值税税率。
就上海试点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完善了税制结构,改变了之前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情况,进而减少了重复征税,基本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预期目标。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均已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上来看,有如下特征: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少,幅度高达40%;原一般纳税人因抵扣增加税收明显减少;服务出口企业明显得到优惠;一般纳税人税收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试点纳税人全年减负面已超过90%,税收增加户数呈逐月下降态势。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
2 交通运输业试点情况
通过对一般纳税人不同业务类型相关企业的抽样调查统计,在不考虑各项过渡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各业务类型实际税负水平的变化情况见表1。
从总体情况上来看,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都有所增加,其中,道路货运和光车租赁的税负增长幅度更是超过了60%。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征收率或降低或维持不变,所以总体的税负水平或降低或维持稳定。
3 行业效应分析
3.1 净化并完善市场环境
征管体系的完善,将各种类型的经营户置于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有助于推动行业竞争模式从“价格型”向“服务质量型”转变,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并推动行业内企业信誉体系、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提升。
3.2 推进产业升级换代
由于购置固定资产获得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最终纳税额,所以“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固定资产更新。扩展到整个运输行业,可以推动产业升级,具体通过如下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淘汰落后产能;二是推广新技术(附带在新设备上)的应用。
3.3 推进产业链内部专业分工
增值税可以在流通环节中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从而鼓励上下游企业的专业性分工。具体而言,可以鼓励自有运输部门的集团企业,切割运输业务,注册成立子公司,以便通过购买运输服务的方式获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现整个集团的增值税抵扣,降低税负。
4 暴露的问题
4.1 试点范围有限,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
交通运输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其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关联企业遍布全国,且由于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需要,交通运输业企业普遍采用总部统一釆购运输工具、分公司实际运营的方式,造成分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少,而总部形成大量进项税留底的情况。
4.2 一般纳税人标准过高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而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缴纳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与原增值税方案相比,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80万提高到500万,极大地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根据已有数据,上海市目前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
4.3 间接打压劳动密集型行业
与机器设备相比,劳动成本难以进入增值税环节。而机器设备可获得增值税发票做相应抵扣,从而鼓励部分企业机器替代人力,从产业层面来看,打击了部分城市型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温彩霞.试点纵览——“营改增”试点地区典型做法和改革成效综述[J].中国税务,2013(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