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铁路企业的影响分析
2016-11-28王智昌
王智昌
[摘要]我国已经将所有的商品和劳务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铁路企业实施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也由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改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税率发生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的改变。铁路企业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必须及时且准确地做出调整,从规范会计处理入手,以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应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铁路企业;会计处理;税收负担;财务优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1.150
1 引 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中央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5月1日将所有的地区和行业都纳入到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在营改增的推进过程中,铁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改变:一是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要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二是接受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营改增的新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这些颠覆性的改变对铁路企业来说也是需要积极应对的。
2 营改增对铁路企业会计处理以及税收负担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铁路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从2016年5月1日我国实施全面的营改增以后,铁路企业进行的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营业税的纳税时代,铁路企业提供的服务应当全额计入收入,并且根据收入总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在会计核算期末进行收入核算时,应当将所缴纳的营业税作为费用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在铁路企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之后,取得的收入应当首先区分该收入是含税的收入还是不含税的收入,对于含税的收入做价税分离并计入收入,而对于不含税的收入则可以直接计入收入。在期末核算利润时不需要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作为成本从收入中扣除。
在计入收入的金额发生变化的同时,铁路企业的会计分录也应当做出相应的改变以符合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在“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必须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应交增值税”。一般的铁路企业在“应交增值税”的二级科目下还应当设置三级科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来进行增值税的基本核算。根据铁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以及走出国门,还可以设置与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的三级科目。如若铁路企业的增值税缴纳的时间和金额被税务机关调整,还应当设置与此相关的会计科目。铁路企业的会计处理必须依据税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改动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主体税种的改变。
2.2 营改增对铁路企业税务处理的影响
铁路企业在增值税的税制制度下其计算缴纳的税款的方式也会有极大的改变。在营业税的制度下铁路企业实行的是全额计征的方法,即对于提供铁路工程项目获得的收入按照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进行营改增之后铁路企业应当按照差额的方式,即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铁路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在营改增的过渡时期还存在简易计征的方式,以使得铁路企业能够实现老项目的顺利过渡。
在主体税种改变的情况下不可避免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营改增之后铁路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在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时代,铁路工程项目购进的材料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而对于收入又实施全额计征的方式,自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铁路企业在没有产生利润的情况下还要负担营业税。实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铁路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的商品和劳务凡是取得合理的凭证的都可以记为进项税额从而实现抵减。铁路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就与项目的增值额呈正相关。
在铁路企业承担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的同时还承担着税收额外负担,企业为了降低被税务机关查处的概率,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或者聘请咨询机构而发生的支出。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铁路企业也自然也会采用多种方式来降低税务风险,进而带来税务成本的增加。
3 营改增对铁路企业影响的应对
3.1 规范会计处理,防范财务风险
税收制度的变革对铁路企业的影响程度是十分巨大而且深远的,这不仅体现在其纳税义务的转变方面,还会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甚至会影响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铁路企业应当根据税收制度的改变,对与此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出针对性的改变。
首先,铁路企业应当改变以往的以营业税为基础的收入核算的方式,将原本在营业税科目下核算金额转移到增值税的科目下。我国对于增值税涉及的三级科目的种类十分之多,不同的业务对应不同的增值税科目。这就需要铁路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够准确地认识各个科目核算的内容并且可以灵活地运用。此外,对于提供境外铁路工程项目的企业来说还涉及增值税的退税等相关科目的核算,这也要求铁路企业在精确计算抵免或者退税的同时能够做出正确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对铁路企业会计处理和税务核算的影响不是相互孤立而是一体的,这就需要铁路企业能够从财务管理的大局出发,将税收制度的改变对企业的影响融会贯通以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政策的改变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3.2 遵守税收法规,降低税务风险
铁路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也会面临极大挑战。首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以铁路业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的。这就使得铁路企业有两个必须把控的方面。一是对于规定的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铁路工程项目必须加以计算而不论其在会计上是否计入了收入,这就包括铁路企业提供的有偿劳务以及视同提供的劳务。二是在购进材料和劳务时要注重进项税额发票的索取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取得的发票进行认证,这是进行税额能够抵扣的关键环节。增值税的管理与营业税在细节方面有着许多的不同,这就要求铁路企业能够及时地识别这些不同之处并且能够及时地做出相应的改变以及应对。
铁路企业面对营改增从各方面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必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来保证其税务处理的确定性,以此来降低税务风险。首先,铁路企业在面对税收政策中的不确定性问题时应当主动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并且咨询具体的处理方式,这是提高自身的纳税遵从度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对于在交流中存在分歧的地方,企业应当与税务局做充分的沟通,尽量使税务机关能够认可其税务处理。此外,铁路企业还应当时刻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发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充分学习来更新企业的税收知识储备来应对新的政策环境。同时铁路企业还可以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政策的学习活动来跟上税务机关的步伐。与税务机关保持有效的交流能够使企业的税务处理能够更符合税收政策的指引并且极大地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3.3 事前税务筹划,优化财务战略
铁路企业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可能会难以实现甚至会带来税务风险,这也是需要铁路企业能够根据现有的营改增政策进行灵活应对的方面。
铁路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一般比较大因而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在从纳税方的选择方面可以操作的空间就较小。所以铁路企业就可以从原材料和劳务的购进方面入手,确保每笔支出都能够获得可以抵扣的凭证。同时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尽量延缓时间以达到推迟课税的目的。
铁路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老项目按照简易方法计税时应当对不同项目的成本能够有所区分,以使得新项目和老项目各自的增值税款能够准确核算。同时简易的计税方法还面临着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准确地计算出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承担的不同的税收负担并且在其中选取出最适宜企业的方案以使得利益最大化。
最后,必须明确的是税务筹划是在铁路工程项目之前进行的事前的安排,而在事后进行的降低税收负担的操作就极有可能被税务管理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从而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因此铁路企业在获得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的驱使下必须进行财务管理的优化,以将营改增带来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4 结 论
我国营改增还处在初步的阶段,对每个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过渡还未形成足够详尽的法律法规,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后期不断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加以补充。铁路企业必须紧跟最新的政策,以使其会计和税务处理都符合最新的规定,从而降低在营改增中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叶新华.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4):344-346.
[2]严智.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