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对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思考
2015-05-30彭湘华
彭湘华
确保村官廉洁行权,是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建国之初,中央就把村务公开作为防控村官职务犯罪的一把“金钥匙”。经过多年建设,我国村务公开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暴露出了许多由村官制造的贪污大案,特别是一些村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坑、蒙、拐、骗、卡、要、拿”,从小小村官竟炼成了 “房叔”、“房爷”。为铲除村官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确保村官廉洁履职,本文以一些典型案例为参考,结合调查分析,对村务公开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上的重要性进行思考。
一、从三个案例看我国村务公开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方面的必要性
案例一:2011年4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里座无虚席,叶某等9人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件的公开宣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席上的一长溜被告人格外引人注目,他们都是该区某村村官。这是一个村官职务犯罪的“窝案”,犯罪主体上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下至村出纳员、村民小组组长,都是经济犯罪,导致整个村“两委”班子垮塌。
分析:“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原本是指同心同德,同心同行,就会无往而不胜。但在谋取私利的刺激下,被一些村官发挥在“抱团”贪污、腐败上,他们一起做假账、共同出假证,使村务不公开、虚假公开、象征性公布成了家常便饭,贪污侵占也如家常便饭,造成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呈作案手段隐蔽、大案要案窝案多及社会危害大的局面。
案例二:广东省广州市原政协委员何×雄作为荔湾区海南村书记,带同村干部集体涉黑,长期采用贿选、侵吞村民征地款、雇佣打手等方式在村里称王称霸,根本没有村务公开之说,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即销毁证据。村民90万元一亩的征地费被他说成26万元,甚至雇黑恶人员斗殴致20多人受伤后,竟以修路的名义虚开建筑业发票冲账,从村账户上套取36万元作为“好处费”支付给参与打架的人,让群众敢怒不敢言,只能一味地“哑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犯罪团伙被打掉后,海南村村民奔走相告,鸣炮庆祝。
分析:村委干部开会研究决定以公款支付斗殴费,折射出村务公开及村级民主管理是空谈,群众根本无法接触到村级事务的真实情况,就是知道少许真相的,大都也会在“吓、哄、买、打、砸”中忍气吞声,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的困难。
案例三:2007年,时任广东省信宜市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梁某鸿、主任孔某与该街道办塘面村委会书记罗某华、主任周某兴暗中勾结,合谋非法占有信宜市南环岛旁的雷公岭土地后转让,获利780万元。在接报后,茂名市检察院仅用了短短20多天就成功侦破该案,将犯罪人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分析:上级领导本来是村务公开的监督者,村官廉洁行权的引领者。但有些干部为了从握有土地、山林、水力等生产要素的村官手中分得“一杯羹”,结成利益共同体,一起触犯法律。结果使村官有机可乘,跟风作案,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二、做好村务公开,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村官职务犯罪,方法多种多样,而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透明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一)夯实公开基础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关键之处。
一是选好配强村务公开的干部。要把好村“两委”班子的审查关,防止“亲黑”、“亲恶”、“亲毒”、“亲宗”势力的渗透。要注重从本地优秀大学生、产业带头人、致富能手等农村优秀人才中推选出一批有知识、懂网络、肯服务的村官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切实改变当前村官不懂、不会、不敢做村务公开的问题。
二是加强村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要将村务公开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重点督察项目,努力形成一种“党委领导、党政共管、部门齐抓、群众参与、整体合力”的工作格局,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是加强对村官的思想引导。充分利用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村官培训班等有效形式开展村务公开与村官廉洁行权的理念教育,增强村官的纪律和法制观念,让村官明白村务不公开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村务公开是“给群众一个明白,给村官一个清白”的必要手段,是对村官的一种保护,从思想上筑牢村官廉洁防线。
四是重视群众的作用。要着力培养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参政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及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积极性。
(二)丰富公开内容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前提条件。村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细致是有效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直接手段,更是前提条件。要拓宽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特别是要把“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村级工程建设等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加大村官工作的透明度。要根据目前农村形势,及时拓展公开内容。如征地补偿、粮食直补、农民合作医疗、扶贫开发项目情况等,力争把公开内容涵盖到村官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村里收入与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细化到具体的人和事,用“事事俱细”看住村官“花钱的手”。要设置村官廉洁专栏,在专栏上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公布村官述职情况及公示村干部廉政措施,以便群众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三)规范公开时限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而全程全方位公开,是确保阳光透明的必要手段。对《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及涉农收费标准等要长期公开。对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日常财务收支、计划生育、“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劳动力的使用情况等内容要定期公开。对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村集体“三资”的新增和处置情况,村干部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等内容和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要即时公开。同时,要按照长期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适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公开时限,确保村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四)规范公开程序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基础。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村官腐败问题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其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着某些政策法规缺陷、监督制约真空和寻租的漏洞,是由村务公开程序失范造成的。因此,必须依据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所有公开事项的程序和标准模块化,让村官和群众知道村官权力行使到哪里就应该“休止”。要制定《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规范性手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规范性文件,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规范村务公开监督程序,依法依规给村官权力“设防”。要建立完善村官任前签约、离任审计、村重大事务决策办法、财务管理、民主评议、责任追究、村级印章使用审批备案等多项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制度,要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模式进行编号登记、装订成册。做到村务公开的历史资料有据可查,并在档案室设立村务公开咨询台,以便村民能够随时质询。
(五)完善公开载体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有力抓手。调查发现,只有主动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坚持“现代+传统”的思路模式,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载体,才能在新形势下增强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除了应在村委会、交通要道、群众聚集地带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应积极利用其他载体。要积极探索广播、电视、网络、QQ平台、微博、“明白卡”、入户告知、群众会、村务小报、民主意见箱、举报电话、设立村务公开发言人等方式方法,扩大预防工作的公众知晓度,提高公众参与预防工作的广度,拓宽预防覆盖面。
(六)加强公开衔接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重要砝码。信息不对接容易造成村官腐败。各地要在党风廉政网上平台、权力公开透明网、政府信息网、党建网及地方论坛等媒介上建立村务信息网上平台,对农村党务、政务、财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尤其是要把各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村官廉政承诺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村官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即时公开。实现党风廉政、权力公开、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倒逼村务公开及时、真实、完全,确保村官勤政、廉政。
(七)强化公开监督是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本。没有阳光的地方必然产生阴霾,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一点已被中外无数事实所证明。当前,不想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甚至没有监督,已成为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软肋。因此,要把监督约束作为防止村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锐利武器。一是重点加强村官决策权力的监督制约,避免村官权力过分集中。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选好配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小组工作会议记录(台账)制度,规范村务监督行为。要由民众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之外推选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有逐笔填写的收支明细表,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后连同事由一起公开。让群众知道村委的钱是怎么花的,办了什么事,能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村委工作。让村官在花钱的时候心存敬畏,不敢瞎来。二是建立村级公开监督机构,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村务公开不规范或违反了有关规定的现象,应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对拒不推行或在推行中有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村官,要视情况追究责任,直至依法罢免其职务;是党政干部的,还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三是把村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要设立农村检察室,成立村级犯罪办案组,建立村级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和民主监督员,及时严肃查处违反村务公开条例的行为。尤其对农民反映强烈,上级腐败分子参与,“黑、恶、宗”势力渗透,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重点办、优先办,以查办的实际效果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广东省乐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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