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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土地流转带动效应探讨

2015-05-30张静姚景良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10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全市农机

张静 姚景良

农村土地流转实施以来,河北省新乐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有序开展土地流转。截至2015年6月,累计完成流转量10.07万亩,完成率77.26%,合同签订率80%以上。通过推进土地流转,全市粮食产量逐年增高,万亩产量由2010年的32.28万吨提升至2014年近36万吨;农机保有量实现跨越式发展,2014年农机总动力由过去3年的240 kW提升至273 kW,农机总创收7 500万元;引进资金效果明显,2015年以来全市有15家规模经营主体享受到了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12个农业项目共引进社会资金15亿多元,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新乐市土地流转的实践

新乐市地处河北省会北部,全市总面积525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479 043亩,其中集体耕地478 809亩,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78 957亩。新乐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基础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原则,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一)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以家庭、个体为单位小块生产模式,每家每户各自经营,互不支持,互不影响,无法形成链条产业,导致效率低下,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极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承包地连片开发,打破了每家每户分散经营模式,消除了撂荒情况,破解了粮食亩产低、产业分散、农产品生产率不高等难题。2014年通过建立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土地流转进程更加平稳有序。

土地逐渐集中,以职业化农民为代表的家庭农场和以农业经营合作为代表的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发展壮大,种粮大户不断涌现:一是向种粮能手流转,种粮大户通过规模经营能够获得比较客观的经济效益,提高农业收入。二是向粮食生产合作组织流转,无论是采取出租,还是入股的方式,都可以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而且通过具有较高生产水平的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约化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粮食。三是向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流转,这些企业就可以从生产环节入手,根据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形成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达到农民、企业双赢。

效果显示,“十二五”期间新乐市粮食产量提高显著,从2010年的32.28万吨提升至2014年近36万吨。特别是2014年,全年流转土地面积近2万亩,超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5%,带动全市粮食产量同比增加2万吨,明显高于往年同比增加量,流转带动效应明显。

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全市农业合作组织已近千个,其中10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达77个。发展家庭农场31家,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24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个,农业区域布局更加清晰,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研究显示,农业机械化作业效率是人工作业的30倍。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就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我国人多地少,制约农机发展主要有三点:一是许多地区农户的粮食生产还是沿袭传统牛耕马拉耕作方式,靠人工撒种插秧、收割小麦玉米。二是多年沿袭下来的每家每户分散耕种方式限制了先进生产理念的传播,许多平原地区原本整体的连片耕地被分割成几块,各区块种植品种也不一致,极不利于农机具实施作业,农机手作业过程中越边线、压垄沟、毁作物、烧电机等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受经济实力、耕作规模所限,一般农户不会选择购买大型农业机械,造成生产效率偏低。

土地集约经营后,耕地规整集中,种植品种统一,经营者为了更好地实现连片管理、整区作业,就会选择购买农业机械,实现机械化耕作,带动农业机械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大中型农业机械得到迅猛增长,进一步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作业生产效率。

自农村土地流转推进以来,新乐市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连年加大,农户购机热情高涨,机具保有量实现跨越式发展。2014年,全市共争取到农机购置国补资金1240万元,农机总动力也由过去3年的240 kW提升至273 kW,其中拖拉机保有量达到7129台、小麦收保有量达到2 026台、玉米收保有量达到354台,农机户近4万户,农机耕地作业覆盖面达到90%,跨区作业面积超过150万亩,农机作业总收入突破7 000万元,农机总创收7 500万元,全市农机作业效益显著。土地流转面积的扩大,带动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实现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农产品成本实现进一步压缩,农民负担不断减轻。另外,流转方向偏靠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大力扶持和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化服务组织,促使全市农业耕作步入职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

(三)带动农业领域吸引资金流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农业生产逐渐落伍,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产业吸引力不足,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造成农业发展相对滞后。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工作重心定位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新乐市紧随政策大潮,始终把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作为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工作,积极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农业领域。一是争取上级资金。2015年以来,全市先后有15家规模经营主体享受到了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金融部门发放支农贷款资金达1.5亿多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及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等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流转2.4余万亩。二是吸进社会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有7家农业企业被石家庄市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引进了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牧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葡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了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庄稼主生态农业科技园等农业项目12个,引进社会资金15亿多元,涉及流转土地3万余亩。

二、新乐市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汇总表看出,2010—2013年,新乐市土地流转率偏低,虽然农业合作组织数量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速迅猛,但农作物播种产量、农机总动力和农机作业总创收未出现明显提高。从2014年开始,土地流转量及土地流转率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5年6月份,全市规模流转面积(20亩以上)占比已达到77.26%,农业合作组织数量增速放缓,开始趋于饱和,而农作物播种产量、农机总动力和农机作业总创收却出现了快速提高态势。这说明,土地流转增速快慢及流转规模大小,直接影响到农作物播种产量、农机总动力和农机作业总创收。

分析原因,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分散生产模式,抵御了部分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改善了农业微观经济基础,但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耕地使用效率,更利于农机作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同时,小规模或分散规模的耕地流转不会明显改善农业创收,规模流转面积占比只有达到一定比例(70%以上),才更有利开展土地整片管理、整体开发、整区播种。

参考文献

[1]聂良鹏、宁堂原、陈传军等.土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对策[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65—70

[2]李晓燕、谢长青.农业机械与土地流转问题[J].农机化研究,2004,(2):23—24.

[3]余爱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思考[J].湖湘三农论坛,2009,(0):231—232.

[4]王慧青、尹少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1,(5):187—188.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河北省新乐市农林畜牧局)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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