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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内部盗窃案件的特点及防范

2015-05-30徐淼

求知导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防范特点大学生

徐淼

摘 要:大学生内部盗窃(以下简称“内盗”)案件不仅给学生造成经济损失,对同学关系造成伤害,而且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和谐校园建设。涉案学生复杂心理说明,大学生内盗不是偶尔因生活贫困而顺手牵羊或一时糊涂的恶作剧,而是有着其复杂的消极心理动因,本文通过对此类案件特点的分析,为防范大学生内盗案件提供经验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内部盗窃;特点;防范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招生规模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大学生犯罪和校内治安问题日渐突出,高校学生内部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大学生内盗已不是偶然和个别现象,虽然就其绝对数来说仍是少数同学,但逐年上升的比例令人担忧。

一、高校学生宿舍内盗案件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高校学生宿舍内部盗窃案件是指高校学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宿舍同学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宿舍同学财物的行为。

二、高校学生宿舍内盗案件的特征

高校学生宿舍内盗案件与一般性盗窃案件相比有以下四点特征:第一,犯罪主体一般为在校大学生;第二,犯罪客体一般为主体身边熟悉环境中的同学;第三,侵害的一般为零星小件财物,如,时尚新颖的电子产品、中高档化妆品、现金等;第四,犯罪主体作案后,一般不会逃离,仍然与客体学习生活在一起。

由于犯罪主体与客观环境的特殊性,该类案件在作案时间、作案手法及犯罪主观方面特征明显:第一,作案时间的特点。一般是其他学生上课或外出时,作案人熟悉宿舍情况,掌握犯罪客体的生活规律,对财物摆放位置非常了解,窃取目标明确, 作案用时短暂。第二,作案手法的规律。①顺手牵羊, 犯罪主体往往利用同学间相互信任,随意摆放个人财物的机会,顺手牵羊作案。②钥匙开锁盗窃。犯罪主体一般是内部人员, 钥匙来源,一是自己拥有;二是拾到不交;三是借用钥匙重新配

制;四是偷取的钥匙。第三,犯罪主观方面特点。该类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基于投机心理、侥幸心理、嫉妒心理、虚荣心理、偷窃癖等心理因素。

3.高校学生宿舍内盗案件犯罪主体的心理特征

(1)投机心理。部分大学生信仰缺失,缺乏健全的道德价值观与道德价值判断标准,对道德原则问题含糊不清,在道德行为面前是非不明。此类学生思想品德比较差,法制观念淡薄,见到其他同学有的东西而自己没有,就想方设法占为己有,也就是在传统的“悖德型人格障碍”心理驱使下产生投机心理。同学之间相互信任,因而抱有投机心理的学生会充分地利用环境熟悉、同学关系不错、防备心理差、有良好的作案时机等“优势”实施盗窃行为。

(2)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偶然地、意外地获得利益或躲过不幸,引申为人们贪求不止、企求非分意外获得成功或免除灾害的心理活动。学生宿舍人员组成简单,安全系数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这就给侥幸心理者带来可乘之机,虽明知被发现后会受到严肃处理,但仍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得手后更是暗自得意,胆子便越来越大,结果在泥潭里越陷越深。侥幸心理,是一种信念的迷失,是对事件把握控制力上的懒散,若侥幸心理盗窃形成习惯,则会成为很严重的问题。

(3)嫉妒心理。部分学生因为嫉妒心理而表现为一种偏执型人格。此类学生极度地感觉过敏,对侮辱和矛盾耿耿于怀;对别人获得成就或荣誉感到不安,惯于把失败和责任归咎于他人;对别人过着比自己愉快的生活或拥有比自己优越的经济条件,想方设法打破这种局面;当看到别人在自己面前亲如手 足、谈笑风生的时候,以为别人在故意气自己。为求内心平衡,就想到盗窃同学的财物,当看到失主生气、焦急、沮丧的表情,内心就得到满足。此种心理学生盗窃来的东西很少自己使用,多是扔掉、送走或长时间原封不动放在某处。

(4)虚荣心理。虚荣心理是自尊心的过分表现,是为了引起普遍注意或取得荣誉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病态社会心理。大学校园里一个月花费几千元的学生不是少数,穿戴追名牌,谈恋爱,出门旅游,节假日玩情调、去酒吧,等等。大学生大多数没有收入来源,家境好的学生向父母要钱认为理所当然,家境贫困的压榨父母也理直气壮,一旦父母在经济上不能满足其开销,此类学生便会偷拿寝室同学的零用钱、化妆品及其他财物,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偷窃数额越来越高,次数越来越多。

5.偷窃癖

偷窃癖属于意志控制障碍范畴的精神障碍。偷窃癖的特点是有不能控制地反复出现的偷窃冲动,这种偷窃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偷来的物品并非自己所需,也不是为了物品的价值。这种偷窃冲动似乎有一定的周期,当冲动的紧张度上升到一定程度,偷窃行动即带来满足。患者对偷什么无明确目的,偷什么便是什么,也不以攫取经济利益或供自己使用为目的,而是将它们藏起来,或者送给他人,或者暗地退还物主,或者扔掉,以此来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

四、高校学生宿舍内盗案件的防范

宿舍内部盗窃案件严重干扰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盗窃主体作案时的复杂心理特征更容易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治安问题,这就要求重视对学生宿舍内盗案件的防范工作。

1. 完善学生管理制度,提高内盗犯罪成本

高校学生宿舍内盗案件的犯罪成本是指实施内盗犯罪的学生为自己作案所应当支付的代价,这种代价包括:刑事惩罚代价、行政处罚代价、精神惩罚代价、名誉损失代价。要提高这些代价,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校规、校纪,对学生手册进行补充、修订,对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严厉处置,树立法制的威信,使更多的人自觉守法,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内保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内盗案件的侦破力度,提高破案率,对有内盗行为的学生是一种惩罚也是教育,对其他处在犯罪边缘的同学也起到震慑作用。

2. 加强自我防范教育,弱化诱发犯罪的外部环境

弱化诱发犯罪的外部环境即减少行为人犯罪的机会,关键在于加强对学生自我防范的教育工作。学校应将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纳入到学生、学院考核工作中,多层面、多渠道、高频率地对学生进行盗窃自我防范,教育学生保管好自身财物,不给盗窃者留下可乘之机。学生公寓的管理要层层设防,通过检查、督促,让学生提高警惕性。内保部门要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做好学生宿舍案件的量化统计,及时向学校、学院进行通报,对于发案频率较高的学院、学生在相关考核评优中应一票否决。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强化抵制犯罪的内环境

心理是行为向导,实施内盗犯罪的学生是具备了一定的犯罪心理,也就是引发犯罪的内部心理因素。大学生只有具有健康的人格心理,才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这就要求做到两个加强:

(1)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培养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规范是法制规范的基础,道德规范可以弥补法制规范的不足。高校的政治辅导与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应同步进行,要教育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艰苦朴素的生活观。

(2)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当代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其法律素养是很不对称的,只有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学习生活中,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如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刑事法律课程,在舆论宣传方面用典型的案例警戒他们,使大学生从心理上产生抵制犯罪的内部心理环境因素。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管理与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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