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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局合作”背景下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

2015-05-30皮中旭

求知导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

皮中旭

摘 要:“院局合作”是公安院校开放办学的一种教育理念,是学院拓展办学渠道,主动适应公安实战需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实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所进行的实践教学。通过“院局合作”,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紧密联系,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挥各自优势,为适应公安机关工作的需要而为其培养专业人才。

关键词:院局合作;治安学;人才培养

公安高等教育的行业性特征非常突出,公安院校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公安院校开设治安学专业就是为了适应公安机关治安工作的需要而为其培养专门人才的。治安学专业的办学定位是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从事治安管理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治安学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其学科特色是以行政管理为理论基础,以治安管理为主干,以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为两翼,以网络安全保卫为信息化平台,知识链涵盖警卫、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内部保卫等治安管理领域。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上要“突出培养人的针对性”“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突出实践教学”“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院局合作”正是实现这一教育目标要求的重要模式与平台。

“院局合作”是指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合作机制,发挥双方的优势,以培养在校学生的警务综合素质和民警的业务技能为目标,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共同培养适应警务实践需要的高级人才的一种工作机制或办学模式。这种合作培养的模式对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院局合作”的必要性

1.公安教育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公安高等教育的“政治建校、警务化管理、贴近警务实战、服务公安实践”是其显著的特点。公安教育必须面向公安一线,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才能够在人才培养和民警训练模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通过“院局合作”,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再是公安院校的单方面行为,而是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事业。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最终是为了满足公安机关的用人需要,是公安院校的职责,更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2.治安学人才培养的导向标

“院局合作”模式下的公安院校充分听取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对治安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要,建立公安机关参与治安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平台,公安院校可以按实践的需求及时调整治安专业的设置,从而使治安学人才的培养更有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对口率,减少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和公安教育资源的浪费,从源头上为公安机关输送更加优秀的治安人才。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实现治安专业人才的“订单式”培养。

3.丰富公安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治安专业课程内容滞后已是一个共认的事实,引来教师、学生和公安部门的众多非议。推行“院局合作”,保证了学院专业教师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一线的需求,第一时间获得各类案件的资料,第一时间掌握警务工作变化,使课程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和生动。同时,推行“院局合作”,可以发掘公安基层教师资源,使专业教师团队实现质的提升。

二、当前“院局合作”中存在的困难

1.合作内容和形式都过于简单

因为传统公安工作可操作性强,理论性弱,主要是经验性的总结,也导致了公安机关的某种思维定式,对于民警的教育培训主要放在政治思想、业务技能上,对理论指导需求较少,对公安院校的需求较简单。现阶段,公安机关确实在理论方面有需求,业务方面需要理论指导,实务方面也需要理论指引。按理说,公安类院校理所当然是这方面不可替代的供给者,但从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安院校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角色,比如某些公安干警的在职培训过程中,教师大多数来自于公安机关自身或其他综合类院校,公安院校的教师越来越难以承担起供给者的角色。

2.公安机关对展开合作的认同度不高,参加合作不够重视

在当前的“院局合作”中,公安院校主动在先,公安机关被动在后。公安教育虽然承担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才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但在客观上,公安教育服务于公安工作实际,公安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与实践需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学校难以做到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的岗位需求设计培养方案,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以应对由于治安形势变化带来的对治安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良性的校局合作关系没有建立起来,院局双方都不能从中获益。

3.“院局合作”缺乏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

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机构性质不一致和管理体制的相对独立,使得双方在价值追求和利益取向上是不一致的,这使得公安机关缺乏“院局合作”的原动力,无论是接受实习生的实习,还是接受公安院校教师参加警务实践,公安机关都不是很热情。因为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和组织保证,公安院校的教师在基层沉不下去,公安机关的教官在公安院校留不下来。公安院校教师参加警务实践,案例和卷宗收集多,直接参加办案少;蜻蜓点水的交流多,真抓实干的少;当客人的多,当干警的少。

4.“院局合作”缺乏优质的教师队伍

当前,受“院局合作”大环境的限制,院局之间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合作难以深入进行。公安院校教师对公安现实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公安教育脱离公安工作实际,在全国公安系统“大教育、大培训”体系中,公安院校难以发挥主阵地和主战场的作用,在全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大潮中,公安院校的教师队伍也暴露出难以领会其精神实质、难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不足。

优质的教师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然而,从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教师自身三方面进行分析,却发现这个过程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公安机关需要优质教师为他们提供智力支持,但是由于培养优质教师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他们并没有时间和耐心去等待、培养。同时,他们认为公安院校的教师并非公安机关的专有人才,也没有理由用自身的资源去培养。其次,对公安院校而言,其大学角色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足够的动力、空间以及良好的机制去鼓励优质教师的成长。最后,对教师个人而言,书教得好并不会给教师带来经济上的改善,然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却要付出不一样的努力,尤其是在没有成长环境的基础上,奋斗显得尤为艰辛。

三、探索“院局合作”背景下治安学人才的培养模式

“院局合作”模式强调的是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进行合作,进行良好互动,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目前,院局合作可以采取以下的多种模式。

1.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建立

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是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实践基地是“院局合作”共同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结合点。建立优质的实践教学基地,才能保障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利用公安院校的教学实践基地,实现教师在基地实践、学生在基地实习的有效模式。对学生来说,大一和大二的学生利用假期在公安机关见习,大三的时候在公安机关实习,不仅能减轻实践基地民警的工作压力,也能实现学生专业素养的养成;对教师而言,通过到实践基地工作,可以经常性地接触到公安机关,接触真实的各类案件,真切了解公安需求,切实解决公安问题。机制上,对学生的见习、实习给予一定的学分,对于教师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在制度上提供激励。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湖北警官学院通过精心选择,积极协商,在武汉、黄石、孝感、襄阳、十堰、仙桃、潜江等市公安局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举行挂牌仪式,保障了学生见习和专业实习需求,为教师参加公安实践开展教学调查和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平台。

2.“订单式”治安学人才培养模式

“订单式”的人才培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才订单,即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先入警再学习,学生先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由就业机关根据需求委托进行培养。二是业务订单,对新入职的民警进行系统化的培训,或者对新入行的民警进行岗位培训,以治安为例,因为从事治安管理工作需要较强的治安方面的素养,可以在新入职的基层民警中进行专业化的订单培养。三是项目订单,针对某一内容或者某一环节进行订单式的培训,如针对某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某一法条的改变进行专项订单式的培训。

总之,开展院局合作、与公安机关业务对接不仅是公安院校发展的需要,为公安事业输送优秀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公安机关业务能力提升的需要。

3.加强院局间的教学和科研合作

公安院校历来重视教学、科研工作,近年更是强调教学、科研要服务于公安实战,大多数教学内容与科研课题围绕着公安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如警务体制机制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问题也纳入教学与科研视野。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切实参与到公安院校具体的教学和教科研活动中来,必须有相应的组织和机制保证。应该由公安院校的教育专家与公安机关的业务专家共同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指导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进行教学和科研管理。

4.建立“院局合作”教师队伍长期交流合作机制

公安院校的教师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导力量,其执教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因为“职业教育注重的是培养学员实际任职能力,要求教师具有以公安实践经验为支撑的教学能力”。我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教师的问题:一是可以从公安机关聘请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强的民警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兼职教官,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二是可以派专业教师到公安机关参加实践锻炼,例如,挂职锻炼、专案办理、业务实践、借调交流、带队实习等多种方式,使专业教师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公安工作,在实践中对公安工作有更多的体验和更深入的思考。三是兼职教官和学院专职教师一起参与研究,集体备课,配合实施,找出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探索新的教学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四是经常邀请公安部门的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并对教学内容、实践等方面进行指导,弥补教学中的不足。五是依托业务性强的基层教官组建实训、实习教学团队,使公安专业教育的实战性特点更加突出。

参考文献:

[1]李艳青.加强校局合作,促进公安教育发展[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9).

[2]王 龙.校局合作多元模式的探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04).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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