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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梵·迪克理论解读网络暴力的生成特征

2015-05-30赵士林谭子妤

今传媒 2015年11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话语分析迪克

赵士林 谭子妤

摘  要:网络话语暴力不仅对个人、网络、社会都会带来极大的不良后果,其背后更是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如阶层、贫富、性别等各种社会分化所引发的不稳定的潜流。本研究将运用梵·迪克的话语理论,以“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为样本,从话语层面解读网络暴力的生成特征。乌合之众对网络暴力话语权的占领作为一种社会结构赋予了“民众”在公共领域极大的权利和传播效果,拿起“道德”和“正义”的武器进行臆断,而话语表达中贴标签式的污名化现象更是对女性的符号暴力。要遏制网络暴力的势头离不开主流媒体、政府和个人的共同作用,同时要加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信任。

关键词:话语分析;梵·迪克;网络暴力;话语暴力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11-0008-03

一、背景介绍

话语暴力(或语言暴力)是一种诉诸于语言包括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的暴力行为。具体表现为施暴者间接、直接地对他人使用包含谩骂、诋损、蔑视、嘲笑等色彩的具有侮辱性和歧视性的攻击话语,从而使对方在心理健康、精神和人格尊严上都遭到侵犯。“网络暴力”即网络话语暴力的简称,指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利用话语暴力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伤害他人的尊严等各种有意无意的行为,因此也被称作网络欺凌[1]。网络空间具有的自由性、广泛性、匿名性等特征意味着网民在言论上几乎不受约束,再加上网民媒介素养的稂莠不齐,网络无疑成为话语暴力的温床。此外,网络平台信息传播迅速、生产复制量大,容易聚集、煽动情绪,使得一些言论极易发展成“燎原之势”,成为无意识的集体行为。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暴力事件也频频发生,其中代表事件有“史上最毒后妈”、“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等,这些事件都在网络上引起了舆论战并对当事人以及网络的健康环境都带来了伤害。

单一的公共事件中,网络话语暴力体现的是公众在特定情景下对特定事件的情绪表达,通过分析这些事件中的暴力话语,透视这些话语背后所体现的集体情感、社会结构以及价值观。本文选取的是2015年5月4日发生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事件起因为女司机违反道路安全,连续变道别陌生男子的车,随后司机双方互相斗气开车,导致男司机下车暴打女司机,而后续采访女司机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引起公众的更进一步愤恨。此次看似普通的事件却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几乎一边倒的对女司机发起攻击,其中很多言论不乏话语暴力的倾向。

二、权利分配:乌合之众的话语权占领

米歇尔·福柯在谈及话语问题时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完全为话语所标记和所交织的世界中,这种话语就是谈论被说出的物,谈论断言与命令,以及谈论已出现的话语的言说[2]。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暴力话语生产的实际效应包括以下两个层面:首先,“一组陈述”借由网络形成,在这组陈述中,陈述者和接受者都将受到话语的控制,使用话语表达立场则意味话语权利的实施,而使用话语的人数与该立场的话语权力大小密切相关;第二,这组陈述具有攻击性。处在攻击者位置上的陈述者获得了话语的主导权,尽管对立方可以争夺主导权,但由于“势单力薄”很难起作用[3]。我们根据对此次案例的话语文本分析,能够从中观察网络话语被配置的方式以及效果。

网友“@廖子殇”在新浪微博中写道“被打女司机叫卢琴,父亲是四川小领导,赶去开房一激动变道,结果被打了吧!”。微博网友“@Kasrsenclave”发表言论称“我觉得卢琴没有错,错的是张某。卢琴开的是现代,家里还有一辆宝马,可见应该是社会上层人物,身份比较高贵。张某开个破polo可见家庭一般,可能是工薪阶层,这种身份的人也敢得罪高等人?至于差点被撞的那个骑电瓶车的,一看就是个穷人,即使被卢琴撞了也是活该”。上述文本体现出了一种“仇富、仇官”的心态,尤其是第二条具有反讽意味的微博,强烈抨击了所谓的社会上层人士,不少网民甚

至提议举报女司机父亲资产来源不明等问题。这一组有关“官二代”、“富二代”的陈述通过网络得以生产和发酵,网民通过评论和转发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到话语生产的过程中来,未经过滤的话语便产生了“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绑架力量,“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只是一念之差。此次事件虽然是个例,但纵观近年来的网络热议事件,网民的话语都被置于一种“官民对立”的话语模式中来,颇有民粹主义色彩。

清华学者李强认为,当下的中国社会呈现一种“倒丁字形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由于下层群体过大,并且下层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属于一种两级式的连接方式,便导致社会群体之间以致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结构性紧张”,各阶层间的鸿沟也更加无法逾越,下层与其他阶层之间几乎没有缓冲过渡,呈现出非此即彼的二分式结构[5]。根据CNNIC于2015年7月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以得知,截至2015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农村网民占27.9%,20~29 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 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网民中学生群体和个体自由者占比最高,分别为 24.6%和22.3%;网民中月收入在3001~5000、2001~3000元区间内的群体占比最高,分别为22.4%和21.0%。

可以看出,网民的结构则正是上述丁字形社会结构的缩影,占据社会资源甚少的社会下层人士占据绝大多数,他们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宣泄情绪,表现自我,结构的庞大性和彼此的共通性使得他们迅速占据话语权的支配地位。从群体的角度来来看,话语建构意味着一个社会组织将其所奉信的理念和意义根据某些规定传播于社会中,从而获得其他团体的认可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的过程。话语和权利密不可分,“话语”作为一种施展权利的工具,其更大的作用在于掌握权力和确立地位。这些网民在网络话语暴力中采用各种方式占领了话语的主导地位,引导一种“仇官仇富”的话语模式。这种情况绝非偶然,长期以来,政府和传统媒体一直占据着话语权的主导地位,秉承着“树典型”和“正面宣传”的维稳思维,受众在传播结构中处于被动地位,也已厌倦了这种话语报道模式。而网络的出现,赋予了民意极大的权利,为了确保这种权利得以彰显,提高自我主体的存在感,普通阶层的民众便成为网络话语的主力大军。因此,社会下层人士对网络话语权的占领毫无疑问成为当前的一种典型社会结构。

三、平庸的恶:道德制高点的非逻辑谩骂

对文本话语整体结构的把握依赖于明确的主题或话题,其中表现出来的逻辑则体现了言论背后观点的论证过程。为了挖掘在论述的过程中形成的层次分明的等级结构,梵·迪克提出了名为“宏观规则”的宏观结构语义转换规则,“宏观规则”能够对文本的主题结构的等级关系进行规范性的界定,其目的是把命题组合成为一个个建立在更高一级上的语义单位。也就是说,一篇报道通常包含了几个主题,各个主题间有详略之分,而对这些主题间的等级关系进行规范和界定的就是宏观规则。这种宏观结构的多等级论证层次用树形图可表示为:

如上图所示,字母M 指宏观层面上的命题,其右上方的数字表示级别,字母P表示为最低层次上的一系列命题。通过上图,就能很直观的表示出由最基本的命题到最高命题的建构关系。然而,在具体的话语文本分析时,梵·迪克一般都是以段落为基本单位,以抽取初级宏观命题为起点,将命题置于微观层面进行考察,我们通过这个推导路径便能够判断文本背后的逻辑思路和核心观点。

网络作为民众表达情绪的平台,其话语方式有着其自身的特征。然而,在匿名的免责性话语空间中,一些注重逻辑和理性的声音往往淹没在集体的喧哗当中,一些具有煽动性、暴力性和攻击性的话语反而具有更强的传播张力和吸引力。

通过上面文本的例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女司机的评判多是毫无逻辑的臆断,各个命题之间并无逻辑关联,女司机“开房”和“别车”更不能互为因果。“开房”一词本为中性词,作为公民的隐私更是他人无权干涉、讨论的话题。然而,女司机开房次数对于网民群体是一个强烈的暗示,意味着网民可以站在制高点上以“道德准则”为标准对女司机进行毫无顾忌的批判,而批判者则是高尚的。

勒庞在论述“群体”这一特征时指出: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他们表现出来的感情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极为夸张和简单,群体中的个人便类似于原始人,他们失去独立理性的思考能力,把事情视为一个整体,但看不到事件的中间过渡状态,从而不能作出细致的区分。群体情绪的夸大还受到另一因素的强化,感情一旦表现出来,不论是好是坏,便能通过暗示和传染迅速传播,那么它所明确赞扬或贬损的目标就会力量大增[6]。当某一事件中的人物在引发人们进行话语攻击的时候,往往围绕着事件中的特定细节,这些特定细节一般和社会道德挂钩,针对这些事件的缺乏理性的价值判断所产生的话语方式大多转化为对事件当事人的鞭笞和人身攻击,并不能提升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四、符号暴力:女性形象的污名化想象

梵·迪克的话语分析框架在包含了对文本的话语格局以及话语内容的表现形式即语义结构进行描述,文本的结构可分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两个层次。“宏观结构”是描述话语的话题或主题的一个概念,一般指话语的整体语义结构;而微观结构是文本语义结构的底层组织,一般指对新闻文本局部的分析,包括“词汇”、“隐含意义”、“预设”等几个要素。词汇按照语法分类,主要可分为名词、动词、代词、形容词、副词等。在词语的运用上,当持有某一立场或具有某种意识形态的言论在描述相同的人物形象和表达同一事件时,会倾向于选择某些具有特定感情色彩的词语以符合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在名词的使用上,比较有参考价值的是对“女司机”形象的塑造。“女司机”一词为中性词,本身不代表任何感情色彩,然而在此案例的文本中,“女司机”这一词本身就带有贬义,网民往往将其与“马路杀手”对等起来。此外,很多网友还使用了“渣女”、“女狂人”、“别车狂”、“杀人犯”、“毒妇”等辱骂性质的名词来描述女司机。标题体现了文章的核心主旨所在,例如《警方为何不刑拘马路杀手“女司机”》《 女司机+自动档=马路杀手》《女路霸的道歉信如此阴险,是道歉还是继续“别车”》等标题都表现出了网民对“女司机”形象的一种贴标签式的污名化现象,将“女司机”和“马路杀手”对等起来。

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于1936年提出了“污名”的概念。简而言之,“污名” 会造成人际分离和社会排斥,是一种具有侮辱性和贬损性质的标签。“污名化”则是指由这类标签所引发的“受损身份”,对某一团体的这种刻板印象使其逐渐丧失社会价值和社会信誉,并由此遭受到排斥性社会回应的过程。性别词汇在语言使用上存在着四种污名方式,美国心理学的教授玛丽·克劳福德对此进行了总结。第一种指“冠以被人们认为的有违常规的标签”;第二种,指“利用具有轻视性质的女性性别词语”;第三种,则是“在他是优点,在她却是缺陷”;第四种——排斥,这也是最为普遍采用的方式。对“女司机”的污名化则属于第一种和第四种的结合,女司机驾驶进入到了一个男性主导和掌控的职业领域,传统思维认为这个领域就是男人才擅长的,而一旦这种刻板印象确立下来,女性驾驶便会被视为有违常规,便进一步受到排斥。在任何有关涉及“女司机”的文本中,女性角色就会被强调、扩大、夸张出来。然而,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女司机不擅长驾驶并无科学的依据。

制造刻板印象和思维定型化是“贴标签”的主要目的。在语言的运用中,女性刻板印象的建构主要是通过对女性形象的贬损以及“贴标签”式的命名方式,从而削弱了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彰显了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及依附于其上的性别文化。然而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男女“有别性”实际上只是一种“男权想象”中的“符号暴力”产物[7]

五、结 语

费斯克曾认为对大众文化时代的“生产者文本”是大众对占统治地位的文化的一种抵抗,这种抵抗具有其颠覆性的意义,是现代文明发展的结果。但是人们很快便发现我们应该更理性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因为大众文化对统治阶层文化的颠覆价值也会成为一种破坏价值。的确,网络赋予了民众更多的言论自由和权力,但是“生产者文本”不仅能够使大众收获狂欢式的喜悦和自由,也能使大众在话语狂欢中恣意妄为地伤害他人[7]。归根结底,这种矛盾性在于社会结构本身。网络话语暴力实际在深层次上展示出当前中国社会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模糊与无序,以及因阶层、贫富、性别等各种社会分化所引发的不稳定的潜流。要规避网络暴力,一方面要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大众传媒自觉地引导公众的舆论由非理性的宣泄转向理性客观的思考,引导民众辩证的思维以及正确的归因;其次,要对网络中建立不道德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到网络监管机制中来;最后,从更长远和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不能把“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割裂开来以图规避问题,必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岩.网络话语的暴力效果——以福柯话语理论解读网络暴力的生成[J].当代传播,2014(5).

[2] Foucault. Death and the labyrinth: the world of Raymond Rousselt. London: the Athlone press, 1987.177.

[3] (英)斯图尔特·霍尔.徐亮等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

[4] 李强.社会分层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5] (法)古斯塔夫·勒庞.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6] 徐家庆.符号暴力与高学历女性“失婚”困境——基于文化社会学视野下的分析[J].江海学刊,2014(6).

[7] 李岩,纪盈如.网络文本的“生产者式”解读——基于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研究视角[J].当代传播,2013(5).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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