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事通信定额标准研究的一些思考
2015-05-30祝秋波
祝秋波
【摘要】 当前,海事通信行业财务管理还停留在“基数法”阶段,与不断深入的财政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也不能充分满足海事通信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通信定额研究的必要性、定额研究对象的选取、研究方法等方面对通信定额标准研究提出了一些思考。经对比论证,推荐以通信电路作为定额研究载体。
【关键词】 通信定额 预算 研究载体
一、研究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航海保障三大支柱之一的水上安全通信,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航海通信科技日新月异,海岸电台传统的通信制式已远远不能满足航行安全及社会公众通信需求,航海通信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仅仅依靠现有的经费来源即规费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水上通信维持和发展的经费需要。另一方面,相对于海事航标、测绘行业来说,目前海事通信行业财务管理还停留在“基数法”阶段,尚未建立一套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财政性资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全面实施严重不配套。因此,解决当前海岸电台业务经费的定额核算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二、研究内容
2.1基本思路
本文分别对交通运输部航海保障通信单位通信工作量、通信业务种类、通信电路三个对象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各航海保障通信单位近几年经费预算数、人员情况、通信工作量和开放业务、电路设置情况,选取相对稳定并能根据变动情况实时调整,能真实反映并满足各航海保障通信单位经费需求的研究方向作为航海保障通信经费定额标准依据。最终目的是加强交通运输部航海保障通信单位经费预算管理。
2.2 研究对象的选取
2.2.1以通信工作量为研究对象
1、研究的主要内容:交通运输部航海保障通信单位,包含从事水上无线电值守、通信的航海保障中心所属通信中心、海(江)岸电台、港口电台、VHF安全网台站、AIS台站,以及2006年-2014年通信工作量。
a.通信中心公益性业务量
b.通信中心公众性业务量
c.海(江)岸电台公益性业务量
d.海(江)岸电台公众性业务量
e.港口电台公益性业务量
f.港口电台公众性业务量
g.VHF安全网台站公益性业务量
2、研究方法
a.建立公益性工作量要素表,确定每次公益性通信的工作量。对遇险报警、遇险通信、安全广播、指定业务通信数据根据频率、接收基站、发射基站、覆盖范围、时间长短等不同要素予以计算核定。
b.建立公众性工作量要素表,确定每次公众性通信的工作量。对日常通信、内勤通信数据根据不同频率、接收基站、发射基站、覆盖范围、时间长短等不同要素予以计算核定。
c.明确通信工作量困难类别。由于通信类别等因素差异,应设置困难类别一项内容,以调整平衡工作量反映实际付出的通信成本。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建议选择四类区分法,即遇险、紧急、安全、常规。
d.确定相关系数。由于覆盖范围及通信内容不同,仅靠困难系数来调整通信工作量的单价成本还是不够,还需要通过增加“相关系数”一项内容,比如设置:多方系数(遇险后续通信中)、紧急系数、覆盖范围系数等。
“困难类别”和“相关系数”的关系是:
困难类别——相对是一个静态概念,在确定的一次通信中,它的类别是固定的。
相关系数——相对是一个动态概念,它需要反映一些非常规的通信。比如:突发性的紧急通信、一段时间内的指定业务通信、非日常覆盖范围的通信,同时与多方保持联系的通信等。
e.确定通信工作量定额。根据通信单位2006年-2014年通信工作量,结合困难类别、相关系数确定通信成本,制定通信工作量定额。
2.2.2以通信业务种类为研究对象
1、研究的主要内容:交通运输部航海保障通信单位,包含从事水上无线电值守、通信的航海保障中心所属通信中心、海(江)岸电台、港口电台、VHF安全网台站,为保障我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及上级指定开放的各类通信业务。
a.通信中心开放通信业务
b.海(江)岸电台开放通信业务
c.港口电台开放通信业务
d.VHF安全网台站开放通信业务
2、研究方法
a.建立通信业务要素表,确定开放通信业务数目。对通信业务数据根据工作性质、业务种类、工作时间等不同要素予以计算核定,确定通信业务数目。
b.明确通信业务困难类别。由于通信业务类别等因素差异,应设置困难类别一项内容,以调整平衡工作量反映实际付出的通信成本。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建议选择四类区分法,遇险、紧急、安全、常规。
c.确定相关系数。由于通信业务开放时间、紧急程度不同,仅靠困难系数来调整通信业务的单价成本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增加“相关系数”一项内容,比如设置:时间系数、紧急系数、工作量系数等。
“困难类别”和“相关系数”的关系是:困难类别——相对是一个静态概念,在确定的通信业务中,它的类别是固定的。相关系数——相对是一个动态概念,它需要反映一些非常规的业务。比如:紧急情况下开放指定通信业务,确定开放时间长短、工作量是否超出正常通信量等。
d.确定通信业务定额。根据通信单位开放的通信业务,结合困难类别相关系数,尝试确定通信成本,制定通信业务定额。
2.2.3以通信电路为研究对象
1、研究的主要内容:交通运输部航海保障通信单位,包含从事水上无线电值守、通信的航海保障中心所属通信中心、海(江)岸电台、港口电台、VHF安全网台站,为保障我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及上级指定开放的各类通信电路。
a.通信中心通信电路
b.海(江)岸电台通信电路
c.港口电台通信电路
d.VHF安全网台站通信电路
2、研究方法
a.建立通信电路要素表,确定通信电路数目。对通信电路数据根据工作性质、频率范围、覆盖范围、工作时间等不同要素予以计算核定,确定通信电路数目。
b.明确通信电路困难类别。由于通信电路类别等因素差异,应设置困难类别一项内容,以调整平衡工作量反映实际付出的通信成本。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建议选择六类区分法,遇险报警电路、遇险通信电路、安全广播电路、日常通信电路、内勤保障电路、指定业务电路。
c.确定相关系数。由于指定业务电路开放时间、内容存在较大变数,仅靠困难系数来调整通信电路的单价成本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增加“相关系数”一项内容,比如设置:时间系数、紧急系数、工作量系数、覆盖范围系数、保密系数、调遣系数等。
“困难类别”和“相关系数”的关系是:困难类别——相对是一个静态概念,在确定的通信电路中,它的类别是固定的。相关系数——相对是一个动态概念,它需要反映一些非常规的通信。比如:紧急情况下开放指定通信电路,确定开放时间长短、是否超出日常通信覆盖范围、工作量是否超出正常通信量、通信内容是否采用保密通信手段、是否需调派人员到非台站地点进行通信等。
d.确定通信设备配置。根据通信电路的不同类别配置相应的通信设备标准,核定通信设备数目。
e. 确定通信人员配置。因通信单位内人员从事工作任务不同,人员定员应根据岗位性质,按不同的方法配置。配置方法可分电路定员法、岗位定员法、设备定员法和比例定员法。
f. 确定通信电路定额。根据通信单位开放的通信电路,结合困难类别、相关系数以及配置的通信设备、通信人员,确定通信成本,制定通信电路定额。
三、对比小结
选取研究载体遵循的原则是既能确保这个通信定额模型有一个稳定输出的结果,又能确保在大的业务调整时不影响通信定额模型的稳定性。
3.1选取通信工作量作为研究载体
由于各单位通信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且每年度通信工作量存在较大变化,如:遇险通信、安全信息播发数据无法准确预估,不可预知的台风数量、海况等也无法掌控,造成编制的经费预算之间存在较大数量级差异。它是一个动态要素,通信定额输出不稳定,不利于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3.2选取通信业务种类作为研究载体
各单位业务种类与通信电路存在着严重交叉,对应关系复杂。如:1、同一个业务种类,覆盖范围要求不一,大、小电台开设的电路不同;2、大台业务种类远远超于小台,特别是没有公众业务的小台;3、开放业务种类有时根据港航单位的需要设定,随意性很大。它也是一个动态要素,造成通信定额输出不稳定,不利于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3.3选取以通信电路作为研究载体
基于几点思考:1、通信电路设置依据《水上无线电规则》以及上级批准的频率,用于配置通信电路的这些频率相对固定。2、根据通信电路设置相对固定的特点,便于设置通信设备数量。3、根据通信电路设置相对固定的特点,便于人员定员配置。4、各单位确定的经费预算每年相对固定,也是符合通信单位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的差异性的。
3.4结论
综合三类研究对象的特点,选取通信电路作为研究载体,相对固定,较科学,能够保证通信定额输出的稳定性,便于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因此,推荐以通信电路作为研究载体。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3]《无线电管理规则》
[4]《无线电规则》(ITU文件)
[5]《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6]《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7]《定额明细表(通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9]《交通通信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