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漏水殃及楼下,法院判赔偿!
2015-05-30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5年12期
事实回放
张某于2011年6月购买了某小区102室并于当月进行装修,2011年7月张某发现主卧储物间顶板有渗漏水现象。入住后,张某发现其储物间顶板的渗漏情况一直存在且越来越严重,并且了解到,楼上202室业主钱某2006年入住时,房屋已装修,未进行改动,2011年7月钱某将卫生间(102室主卧储物间正上方)地面防水层重新施工,并于2012年1月将房屋出租。张某认为自家漏水是楼上导致,便与钱某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钱某对此事并不配合,于是张某将钱某诉至法院。
司法鉴定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102室主卧储物间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在现场勘验时发现,102室主卧储物间排水管及通风道周边顶板有渗漏水痕迹;202室现为群租房。上午9:53,102室主卧储物间顶板为干燥状态,10:30对202室卫生间(102室主卧储物间正上方)进行蓄水试验,11:00将202室卫生间关闭、粘贴封条。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上午10:30至下午15:02的蓄水情况代表24小时的蓄水试验情况。下午15:02,发现102室主卧储物间排水管与通风道之间的顶板出现两处渗漏、滴水点(图1和图2)。技术人员利用红外热像仪对两渗漏处进行红外拍摄,从图1、图2里的红外热谱图可看见,渗漏部位因水分的存在,在红外热像图上形成了“冷点”,温度较低。
根据以上勘验情况,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202室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存在缺陷,导致102室主卧储物间顶板渗漏、滴水。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钱某赔偿张某室内维修费用;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由张某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