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期间,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吗
2017-01-17
妇女 2017年1期
钱某欠丁某货款40万元,约定于2012年10月1日前偿还。2012年8月,钱某将自己名下的商品房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外甥顾某,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2012年10月,当丁某向钱某索要货款时,钱某以没钱为由不肯偿还。此时,丁某得知钱某将房屋赠与顾某之事,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钱某对顾某的赠与。丁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丁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所涉及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一般而言,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撤销权。本案中,可以认定钱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应予撤销。